记者 辛圆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周五对外公布。
《意见》提出了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具体举措。要求分类完善养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满足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合理制定调整收费标准,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针对养老服务的价格如何制定更合理,《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界定三类型养老机构范围,实施差异化收费管理,让不同老年群体的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能够得到合理响应。
《意见》不再用公办、民办简单界定养老机构,而是按照功能定位、服务对象等要素,将养老机构划分为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三类。
《意见》明确,对兜底保障型机构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按规定实行免费收住政策或给予相关补助,兜牢民生底线。

对普惠支持型机构基本服务费,公建公营和公建民营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社会办机构可设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加以引导或实行政府指导价。这类机构将面向全体老年人,提供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服务。
对完全市场型机构收费则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优质优价,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
此外,对医养结合服务允许根据成本增加等情况,合理制定收费标准,调动机构特别是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积极性。对社区养老服务,全托床位在10张以上的按照养老机构管理,10张以下的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满足老年人就近就便养老需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研究所社会事业研究室主任邢伟接受央视新闻采访时表示,不同老年群体在收入水平、身体状况、照护需求上差异显著,形成了从基本兜底、普惠照护到个性化品质康养的多层次需求谱系。依托价格机制的引导作用,能够推动养老服务资源根据需求结构来优化布局,构建多层次、可持续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
当前,养老服务领域仍存在部分乱收费现象,个别养老机构设置名目繁多的服务项目,影响了入住老人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本次出台的《意见》明确养老机构收费包括基本服务费、非基本服务费、上门服务费。其中:基本服务费指养老机构向入住老人收取的床位费、护理费;非基本服务费指养老机构在基本服务费外,向入住老人收取或代收的餐费等其他费用;上门服务费指养老机构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服务收取的费用。
此外,《意见》提到,要推动养老机构建立养老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建有门户网站的同时在网站公示;清单包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减免政策等,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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