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煤科技:因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违约情况,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警示函

金煤科技10月16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内蒙古金煤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3号),经查,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本金及孳息于2026年3月31日到期,金额合计1.74亿元,公司未能按期偿付该债务,构成重大债务违约,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6年4月30日《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笔借款的偿还安排,2026年5月15日披露《关于拟与关联方签署借款宽限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蒋涛、总经理成国俊、董事会秘书宋卓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蒋涛、成国俊、宋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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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化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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