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0月23日通报,据重庆市纪委监委消息:经重庆市委批准,重庆市纪委监委对璧山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朱朝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朱朝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官迷心窍、利令智昏,结交政治骗子,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工作调动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车辆;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私欲膨胀,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出让、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朱朝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重庆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朱朝阳开除党籍处分;由重庆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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