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刊财经 苏华
江粉磁材原主营业务为磁性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分别在2015年、2016年先后收购帝晶光电和东方亮彩100%股权,布局智能手机触控显示器件和精密结构件,从而进入消费电子零部件行业,实现以磁性材料业务为基石,围绕消费电子产品零部件行业发展的业务多元化发展格局。
7月26日,江粉磁材发布公告称,拟以4.68元/股向领胜投资、领尚投资、领杰投资发行约44.3亿股股份,作价207.3亿元购买领益科技100%的股权。领益科技承诺在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11.5亿元、15亿元和18.6亿元。
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江粉磁材于8月4日在深交所召开了媒体说明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问题向《红周刊》等众多媒体进行了说明。与以往重组说明会稍有不同的是,在相关人士回答媒体问题时,领益科技董事长曾芳勤对多数问题还都主动进行了介绍和补充,一方面可以感觉到她对自己行业的专业程度,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其对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认真态度。
在本次重组说明会上,媒体关注的问题重点主要集中在增值率660.13%的评估估值是否理上,公司在给出的评估理由中是否恰当地考虑了消费电子行业的特性,比如技术更新较快、行业竞争激烈等风险等问题。
对此,领益科技解释称:
(1)整个消费电子行业确实存在技术更新快、行业竞争激烈的问题,具体表现在某一款产品在一个销售周期内价格会持续下降。在评估预测中所选择的是产品销售周期的平均价格,已经将该趋势予以考虑。
(2)领益科技的研发实力较强,目前其生产模式已不仅仅是单纯等待客户变更技术后向其发送订单,而是主动参与客户的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过程,因此领益科技可以获得相对更多、更优的新产品、新技术的订单数量和订单价格,而往往新产品和新技术带来的是价格的提升。
(3)行业的相关风险在评估时已经通过折现率的因素予以考虑,折现率的beta取值选择的就是同行业的上市公司的数据,代表了该类型行业的风险水平。总之,评估中已经恰当的考虑了上述行业特有风险对于企业价值的影响。
在媒体问答环节上,《红周刊》记者也提出了自己的疑问,“从领益科技合并利润表来看,2016~2014年公司营业收入为52.7亿、45.5亿和34.93亿,营收增速保持了基本稳定增长,然而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却在这三年中出现了明显波动,分别为9.46亿、11.88亿、6.02亿元,特别是扣非后的净利润表现更加异常,分别达到8.1亿、2.53亿和1.34亿元。请问,为何合并后归属母公司2016年扣非后净利润表现明显异于往年,反之子公司业绩表现为何波动明显?其业绩波动有没有合理性?导致2016年净利润大增的理由是什么?”
对于记者提出的问题,领益科技财务总监李晓青表示,领益科技报告期内不断进行同一控制下重组,根据相关的会计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因此2015年和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相比2016年较低。剔除同一控制下重组影响因素后,2016-2014年扣非后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9.12亿元、11.86亿元和6.01亿元,与当期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基本一致,2016年净利润变动属于合理范围内。
《红周刊》记者进一步提出:“从领益科技三年一期(20171Q\2016\2015\2014)利润总额表现来看,分别为3.68亿、11.1亿、12.66亿、6.67亿元,而从应交税费变化来看,企业所得税分别为1.35亿、1.79亿、0.33亿和0.37亿,增值税变化为1544.28万元、4135.17万元、1142.41万元和339.51万元。请问,领益科技为何在2015年末应交企业所得税不仅明显大幅低于2016年,还小于2014年?同理,2017年一季度利润总额远小于其它年份时,为何应交企业所得税要略小于2016年、远大于2014、2015年?”
对于《红周刊》记者提出的第二个问题,李晓青表示,“报告期各期末,领益科技应交所得税金额有一定波动,其中2015年末金额低于2014年末主要由于2015年领益科技部分子公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享受西部企业税收优惠,其应缴纳所得税金额下降;2016年末和2017年1季度末应交纳所得税金额远大于2014年末及2015年末主要由于香港子公司2016年和2017年1季度利润总额较大,根据香港税法的规定,最晚可于2017年8月15日申报2016年度企业利得税,因此导致2016年末和2017年1季度末的应交所得税金额较大。”
对于税收问题,《红周刊》记者进行了进一步追问:“为什么增值税变动上也存在类似情况?”
对于记者的追问,李晓青表示“增值2014-2016年末,领益科技应交增值税金额持续增长,主要由于内销收入金额增加所致,2017年1季度末应交增值税金额较2016年末下降,主要由于领益科技收入的季节性波动导致2017年3月内销收入小于2017年12月导致应交增值税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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