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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行、中安信业和建行开创的助贷模式最初效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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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行、中安信业和建行开创的助贷模式最初效果如何?

近段时间,助贷被推上了风口浪尖,不像十年前诞生时那样自带光环加持,而行业似乎弥漫着担忧监管层对助贷实行强监管的恐慌。

“我们已经走得太远,以至于忘记为什么出发。”据说,这句话是纪伯伦说的,由冰心翻译过来。纪伯伦这句话很适合评价助贷。

十年前,国家开业银行深圳分行(简称“国开行”)、深圳市中安信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安信业”)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简称“建行”)一起,开创了“贷款银行+助贷机构”的微贷款业务模式(简称“助贷模式”)。

这一模式是国内银行以小额贷款公司为助贷机构开展微贷款业务的首次实践探索。该模式不仅通过表外融资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持续的资金支持,而且扩大了银行微贷款业务规模,开辟了新的盈利增长点,实现了银行、微贷机构和小企业、低收入人群的多方共赢。

正是因为该模式能让多方共赢,后来获得了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颁发的2008年度深圳市金融创新奖二等奖。这就是助贷在中国诞生时的情况——多方的共赢,官方的肯定,有一个良好的开端。

近段时间,助贷被推上了风口浪尖,不像十年前诞生时那样自带光环加持,而行业似乎弥漫着担忧监管层对助贷实行强监管的恐慌。第一消费金融认为,是时候去了解助贷在中国诞生时的情况了,假如真的针对助贷的强监管必然到来,大概率是学习这一模式的后来者的发心和操作都出了问题。

一、什么是助贷模式?

“贷款银行+助贷机构”是开行在总行建立助贷机构的业务发展思路指导下,与经营业绩良好、治理结构完善的小额贷款公司中安信业、以及拥有快捷结算系统的建行共同合作,在国内首创的为微小业务和低收入人群提供快速、简便、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融资服务的业务模式。

该模式赋予小额信贷机构作为贷款银行的“助贷机构”职能,借鉴了国际上让代理机构承担“第一信贷损失”的经验,并运用了证券化理论中的风险分层原理,有效地构建了贷款银行和助贷机构合作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

在实际操作中,开行提供贷款资金,中安信业考察借款人、审核贷款、做出贷款决策、负责贷后管理和清收;建行作为结算代理行,根据中安信业的贷款决策,代理开行向小额借款人发放贷款,形成开行的表内信贷资产。

二、助贷模式的诞生过程​

开行与世界银行和德国复兴银行合作,引入德国IPC公司微贷技术,通过“技术+资金”的方式支持地方中小商业银行,共同开展微贷业务试点。截至到2008年6月底,开行通过12家合作银行累计向24998户个体户发放贷款13.4亿元,这是国内银行首次大规模开展微贷款业务。

同时,开行提出推动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独立运作的助贷机构建设,推进民生富民等基层业务的快速发展。助贷机构是指接受开行委托,连接上游客户(开行)和下游客户(借款人)并承担贷前、贷中、贷后相关工作的企事业法人,开行与助贷机构建立委托代理关系,按照市场原则运行。由于经营微贷业务成本很高、需要独特的信贷技术及大量的网点和专业人员,国际上大银行往往采用和专业的微贷公司合作开展微贷业务,因此开行也通过助贷机构发展民生领域业务。

开行根据总行建立助贷机构的指导思想,选择具有良好历史经营业绩和治理结构完善的小额贷款公司中安信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安信业”)作为微贷款业务助贷机构,建立了助贷模式。该模式将银行的资金、技术优势和微贷机构的人力资源、网点和市场经验优势有效地结合起来,实现了银行和微贷机构的共赢。

三、助贷模式需解决的关键问题和采用的创新技术​

助贷模式下如何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及风险控制机制,促使助贷机构“尽职代理”是一个难题。这也是为什么商业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之间普遍选择直接借贷关系的原因,但是民营的小额贷款公司按照银行通行的贷款评审标准是难以获得满足发展需要的足额资金的,这也是为什么中国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一直难以为继的重要因素之一,如何在支持小额贷款发展和控制银行风险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从而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是该项目的主要难点。为解决该问题,开行、建行深圳分行和中安信业在项目中采取了以下解决措施:

1、助贷机构承担“第一信贷损失”

印度ICICI银行将微贷款业务外包给Spanada微型金融机构,是国际上商业银行按照外包零售业务方式进入微贷款领域的成功典型。开行借鉴了ICICI银行让微型金融机构承担”第一信贷损失“的合作模式,在评估助贷机构的团队、产品、风险控制措施和盈利能力后,形成了由助贷机构以自有贷款资产承担”第一信贷损失“,以促使其尽职代理的合作模式。

2、“证券化理念”信用结构

运用证券化理念中的风险分层原理,助贷机构以自有资金发放的贷款构成“次级档”贷款,深圳分行委托助贷机构发放的贷款构成“优先档”贷款,“次级档”贷款的偿还顺序劣后“优先档”贷款,助贷机构用足够比例的“次级档”贷款为深圳分行的“优先档”贷款提供增信。

四、助贷模式风险控制机制

该模式通过以下三方面控制风险:

(1)开行以助贷模式形成的信贷资产作为“优先档”贷款;中安信业运用自筹资金委托建行发放的小额贷款形成的自有贷款及其收益,以及助贷模式下的代理收益,作为“次级档”信贷资产和收益,质押给开行,其偿还顺序劣后于开行的“优先档”贷款。

(2)开行“优先档”贷款余额控制在中安信业质押给开行的“次级档”贷款余额的4倍以下;如果中安信业代理开行的贷款连续两个月或者1年内累计4个月,90天以上的不良贷款率达到或者超过了5%,则开行有权决定调减代理贷款比例,必要时停止助贷合作,让中安信业进行整改。

(3)中安信业质押给开行的“次级档”贷款及其收益以及代理收益在人行征信系统质押登记,回收的本息全部存入中安信业在建行开立的用于小额借款人还本付息的唯一归集账户,开行通过监管该账户现金流来保障深圳分行贷款本息的优先偿还。

开行、建行和中安信业约定该归集账户的资金优先偿还开行微贷款本息,还本付息日(即每天),建行自动从该归集账户扣划数额相当于开行当日应收本息的资金存入开行存款账户;在留足未来3期开行平均应收贷款本息后,再偿还中安信业自有贷款本息及收益,归集账户的剩余资金可以转到中安信业公司存款账户,用于重新发放贷款。

五、助贷模式中各参与者形成的法律关系

中安信业作为开行微贷款业务的助贷机构,与开行签订《微贷款业务代理合同》;作为出质人与开行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开行、中安信业和建行签订《委托代理结算合同》,中安信业代理开行与小额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人民币资金贷款合同》。

六、助贷模式具体操作模式​

助贷模式具体的操作分为以下三方面:

(1)开行重新设计业务操作流程,每个营业日终了集中转售权审批微贷款,集中进行账务处理,实现了助贷模式下微贷款每天频繁发放、回收,与开行当时的贷款审批和会计处理的衔接;

(2)开行安装了中安信业助贷模式的业务数据终端,该终端与中安信业业务系统联网,数据同步,作为深圳分行贷款发放、本息回收、利息计算的数据系统;

(3)开行、中安信业及建行之间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数据核对、单据报表传递的操作流程。

七、助贷模式贷后管理​

在助贷模式中,开行积极介入贷后管理,采用助贷机构网点走访、管理人员访谈、信贷检查等现场监管方式,以及分析助贷机构中安信业资产质量分类报表和财务报表、审查自有贷款余额报表,通过网上银行监管归集账户现金流等非现场监管方式,监管助贷机构的经营业绩、资产质量和风险控制,通过助贷机构管理小额贷款人。

结语​

开行、中安信业和建行让助贷模式在中国落地,开创了一种可复制推广的业务模式。助贷模式是国内银行首次以民营小额贷款公司为助贷机构,直接向微贷款借款人发放贷款的成功实践,不仅通过表外融资为微贷机构提供持续的资金支持,还解决了小额贷款公司长期以来的老大难资金问题,而且扩大了银行贷款业务规模。

运用证券化的风险分层原理,将助贷机构自有信贷资产和贷款银行委托其发放的贷款资产分层,中安信业的自有信贷资产作为“次级档资产”,贷款银行委托其发放的贷款作为“优先档资产”,“优先档资产”的受偿顺序优先于“次级档资产”,让助贷机构承担了第一信贷损失,促使其尽职代理,创新了助贷模式下的新型信用结构,在没有传统担保方式的情况下,有效地控制了信贷风险。

借助于代理行建行的结算系统,开行实现了助贷模式下方便快捷的贷款发放和回收,满足了微贷款的业务需要。开行实现了微贷款每天频繁放款、回收与开行现行的业务会计系统的衔接。这一条有助于保障资金的安全,并提高放款效率。

第一消费金融认为,当前,为了防止出现系统性风险,对于银行迅速做大贷款规模的冲动的压制,以及经营效益差、治理差、风控差的助贷机构实施强监管非常有必要。只有心中有鬼,才会害怕银监会对于助贷模式下的各方参与者的强监管。那些为社会提供可承担的信贷服务的机构,那些能很好控制贷款逾期率、不良率的机构,那些有着很好自律的机构,没有理由不能被成为监管梳理成榜样,而所谓的消费金融牌照、网络小贷牌照倒在其次。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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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行、中安信业和建行开创的助贷模式最初效果如何?

近段时间,助贷被推上了风口浪尖,不像十年前诞生时那样自带光环加持,而行业似乎弥漫着担忧监管层对助贷实行强监管的恐慌。

“我们已经走得太远,以至于忘记为什么出发。”据说,这句话是纪伯伦说的,由冰心翻译过来。纪伯伦这句话很适合评价助贷。

十年前,国家开业银行深圳分行(简称“国开行”)、深圳市中安信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安信业”)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简称“建行”)一起,开创了“贷款银行+助贷机构”的微贷款业务模式(简称“助贷模式”)。

这一模式是国内银行以小额贷款公司为助贷机构开展微贷款业务的首次实践探索。该模式不仅通过表外融资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持续的资金支持,而且扩大了银行微贷款业务规模,开辟了新的盈利增长点,实现了银行、微贷机构和小企业、低收入人群的多方共赢。

正是因为该模式能让多方共赢,后来获得了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颁发的2008年度深圳市金融创新奖二等奖。这就是助贷在中国诞生时的情况——多方的共赢,官方的肯定,有一个良好的开端。

近段时间,助贷被推上了风口浪尖,不像十年前诞生时那样自带光环加持,而行业似乎弥漫着担忧监管层对助贷实行强监管的恐慌。第一消费金融认为,是时候去了解助贷在中国诞生时的情况了,假如真的针对助贷的强监管必然到来,大概率是学习这一模式的后来者的发心和操作都出了问题。

一、什么是助贷模式?

“贷款银行+助贷机构”是开行在总行建立助贷机构的业务发展思路指导下,与经营业绩良好、治理结构完善的小额贷款公司中安信业、以及拥有快捷结算系统的建行共同合作,在国内首创的为微小业务和低收入人群提供快速、简便、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融资服务的业务模式。

该模式赋予小额信贷机构作为贷款银行的“助贷机构”职能,借鉴了国际上让代理机构承担“第一信贷损失”的经验,并运用了证券化理论中的风险分层原理,有效地构建了贷款银行和助贷机构合作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

在实际操作中,开行提供贷款资金,中安信业考察借款人、审核贷款、做出贷款决策、负责贷后管理和清收;建行作为结算代理行,根据中安信业的贷款决策,代理开行向小额借款人发放贷款,形成开行的表内信贷资产。

二、助贷模式的诞生过程​

开行与世界银行和德国复兴银行合作,引入德国IPC公司微贷技术,通过“技术+资金”的方式支持地方中小商业银行,共同开展微贷业务试点。截至到2008年6月底,开行通过12家合作银行累计向24998户个体户发放贷款13.4亿元,这是国内银行首次大规模开展微贷款业务。

同时,开行提出推动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独立运作的助贷机构建设,推进民生富民等基层业务的快速发展。助贷机构是指接受开行委托,连接上游客户(开行)和下游客户(借款人)并承担贷前、贷中、贷后相关工作的企事业法人,开行与助贷机构建立委托代理关系,按照市场原则运行。由于经营微贷业务成本很高、需要独特的信贷技术及大量的网点和专业人员,国际上大银行往往采用和专业的微贷公司合作开展微贷业务,因此开行也通过助贷机构发展民生领域业务。

开行根据总行建立助贷机构的指导思想,选择具有良好历史经营业绩和治理结构完善的小额贷款公司中安信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安信业”)作为微贷款业务助贷机构,建立了助贷模式。该模式将银行的资金、技术优势和微贷机构的人力资源、网点和市场经验优势有效地结合起来,实现了银行和微贷机构的共赢。

三、助贷模式需解决的关键问题和采用的创新技术​

助贷模式下如何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及风险控制机制,促使助贷机构“尽职代理”是一个难题。这也是为什么商业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之间普遍选择直接借贷关系的原因,但是民营的小额贷款公司按照银行通行的贷款评审标准是难以获得满足发展需要的足额资金的,这也是为什么中国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一直难以为继的重要因素之一,如何在支持小额贷款发展和控制银行风险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从而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是该项目的主要难点。为解决该问题,开行、建行深圳分行和中安信业在项目中采取了以下解决措施:

1、助贷机构承担“第一信贷损失”

印度ICICI银行将微贷款业务外包给Spanada微型金融机构,是国际上商业银行按照外包零售业务方式进入微贷款领域的成功典型。开行借鉴了ICICI银行让微型金融机构承担”第一信贷损失“的合作模式,在评估助贷机构的团队、产品、风险控制措施和盈利能力后,形成了由助贷机构以自有贷款资产承担”第一信贷损失“,以促使其尽职代理的合作模式。

2、“证券化理念”信用结构

运用证券化理念中的风险分层原理,助贷机构以自有资金发放的贷款构成“次级档”贷款,深圳分行委托助贷机构发放的贷款构成“优先档”贷款,“次级档”贷款的偿还顺序劣后“优先档”贷款,助贷机构用足够比例的“次级档”贷款为深圳分行的“优先档”贷款提供增信。

四、助贷模式风险控制机制

该模式通过以下三方面控制风险:

(1)开行以助贷模式形成的信贷资产作为“优先档”贷款;中安信业运用自筹资金委托建行发放的小额贷款形成的自有贷款及其收益,以及助贷模式下的代理收益,作为“次级档”信贷资产和收益,质押给开行,其偿还顺序劣后于开行的“优先档”贷款。

(2)开行“优先档”贷款余额控制在中安信业质押给开行的“次级档”贷款余额的4倍以下;如果中安信业代理开行的贷款连续两个月或者1年内累计4个月,90天以上的不良贷款率达到或者超过了5%,则开行有权决定调减代理贷款比例,必要时停止助贷合作,让中安信业进行整改。

(3)中安信业质押给开行的“次级档”贷款及其收益以及代理收益在人行征信系统质押登记,回收的本息全部存入中安信业在建行开立的用于小额借款人还本付息的唯一归集账户,开行通过监管该账户现金流来保障深圳分行贷款本息的优先偿还。

开行、建行和中安信业约定该归集账户的资金优先偿还开行微贷款本息,还本付息日(即每天),建行自动从该归集账户扣划数额相当于开行当日应收本息的资金存入开行存款账户;在留足未来3期开行平均应收贷款本息后,再偿还中安信业自有贷款本息及收益,归集账户的剩余资金可以转到中安信业公司存款账户,用于重新发放贷款。

五、助贷模式中各参与者形成的法律关系

中安信业作为开行微贷款业务的助贷机构,与开行签订《微贷款业务代理合同》;作为出质人与开行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开行、中安信业和建行签订《委托代理结算合同》,中安信业代理开行与小额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人民币资金贷款合同》。

六、助贷模式具体操作模式​

助贷模式具体的操作分为以下三方面:

(1)开行重新设计业务操作流程,每个营业日终了集中转售权审批微贷款,集中进行账务处理,实现了助贷模式下微贷款每天频繁发放、回收,与开行当时的贷款审批和会计处理的衔接;

(2)开行安装了中安信业助贷模式的业务数据终端,该终端与中安信业业务系统联网,数据同步,作为深圳分行贷款发放、本息回收、利息计算的数据系统;

(3)开行、中安信业及建行之间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数据核对、单据报表传递的操作流程。

七、助贷模式贷后管理​

在助贷模式中,开行积极介入贷后管理,采用助贷机构网点走访、管理人员访谈、信贷检查等现场监管方式,以及分析助贷机构中安信业资产质量分类报表和财务报表、审查自有贷款余额报表,通过网上银行监管归集账户现金流等非现场监管方式,监管助贷机构的经营业绩、资产质量和风险控制,通过助贷机构管理小额贷款人。

结语​

开行、中安信业和建行让助贷模式在中国落地,开创了一种可复制推广的业务模式。助贷模式是国内银行首次以民营小额贷款公司为助贷机构,直接向微贷款借款人发放贷款的成功实践,不仅通过表外融资为微贷机构提供持续的资金支持,还解决了小额贷款公司长期以来的老大难资金问题,而且扩大了银行贷款业务规模。

运用证券化的风险分层原理,将助贷机构自有信贷资产和贷款银行委托其发放的贷款资产分层,中安信业的自有信贷资产作为“次级档资产”,贷款银行委托其发放的贷款作为“优先档资产”,“优先档资产”的受偿顺序优先于“次级档资产”,让助贷机构承担了第一信贷损失,促使其尽职代理,创新了助贷模式下的新型信用结构,在没有传统担保方式的情况下,有效地控制了信贷风险。

借助于代理行建行的结算系统,开行实现了助贷模式下方便快捷的贷款发放和回收,满足了微贷款的业务需要。开行实现了微贷款每天频繁放款、回收与开行现行的业务会计系统的衔接。这一条有助于保障资金的安全,并提高放款效率。

第一消费金融认为,当前,为了防止出现系统性风险,对于银行迅速做大贷款规模的冲动的压制,以及经营效益差、治理差、风控差的助贷机构实施强监管非常有必要。只有心中有鬼,才会害怕银监会对于助贷模式下的各方参与者的强监管。那些为社会提供可承担的信贷服务的机构,那些能很好控制贷款逾期率、不良率的机构,那些有着很好自律的机构,没有理由不能被成为监管梳理成榜样,而所谓的消费金融牌照、网络小贷牌照倒在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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