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供热是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事关千家万户冷暖,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供热纠纷涉及广大热用户、供热企业、燃料供应商等多方主体,纠纷类型多元、矛盾季节性特征突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能源保供各项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化解供热相关纠纷,规范供热市场秩序,筑牢冬季供热民生保障底线,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批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冬季供热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的4件典型案例,是从全国法院近年审结的供热相关纠纷案件中筛选提炼,覆盖违约超范围用热、私接管网违规用热、上游燃料保供违约、长期供热欠费等四类高发纠纷场景,裁判导向鲜明、规则清晰具体,兼具规则指引价值与治理示范意义,既为各地法院审理同类案件提供裁判参考,也引导供热全链条市场主体恪守契约精神、依法诚信履约用热。
一是依法规制违规用热行为,维护供热资源公平利用秩序。供热资源具有公共民生属性,私接管网违规用热、擅自扩大用热面积等行为,挤占公共供热容量、破坏管网水力平衡,不仅增加供热企业运营损耗,还会破坏区域供热平衡,影响周边用户用热质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与其他用户的合法权益。在某热力公司与某化工公司、某化工公司联合能源分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准确划分供热质量瑕疵责任边界,认定供热不达标系用热方增加设施、违约超范围用热所致,判令用热方补足供热费用并支付违约金,明确因用热方自身违约用热造成室温不达标,不能减免付费义务,引导市场主体在合同核定范围内依规用热,划定依规用热的行为红线。在某热力公司与某置业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中,针对小区内多户私自接通供热设施违规用热的情形,依据合同约定判令责任主体补交欠付供热费用,对违规用热行为作出否定评价,以司法裁判引导市场主体在约定范围内规范用热,守护供热市场秩序公平稳定。
二是严守诚信原则,保障供热上游保供链条稳定畅通。供热工作时效性强、保供压力集中,供热季前煤炭等燃料储备充足是热源稳定、持续供热的基础前提,上游燃料供应履约情况直接关系民生保供大局。在某热力公司与某服务公司煤炭采购合同纠纷案中,煤炭供应商经多次催告,在合理履行期限内仍未履行供煤义务,人民法院认定其构成根本违约,依法支持供热企业解除合同的主张,判令违约方承担相应违约金,弥补供热企业另行采购燃料产生的损失,保障供热企业及时补足燃料库存、守住热源底线,督促供热产业链上游主体强化民生责任意识,按期履约、诚信经营,维护煤炭等保暖保供能源供应链条。
三是坚持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夯实民生供热经济基础。供热费用是供热企业管网运维、燃料采购、持续稳定供热的核心资金来源,长期欠费积案易造成供热企业资金回笼困难,影响冬季供热保障能力。在某供暖总公司与某装饰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系列案中,案涉欠费跨度长达18年,简单一判了之难以快速实现资金回笼。人民法院强化立审执协调配合,推动纠纷实质化解。通过核对多年欠费凭证、推送类案裁判开展示范释法,联动供热主管部门、供热行业协会协同疏导,兼顾供热企业资金紧迫需求与债务人履行能力,促成双方达成以房抵债调解方案,并同步跟进执行过户流程,一次性化解陈年积欠热费纠纷,助力供热企业回笼供热费用保障稳定运营,夯实民生供热经济基础。
供热领域纠纷审理,一头连着供热企业可持续运营,一头连着民生民心冷暖。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兼顾供热公共服务属性与市场化运行规律,公正高效审理每一起涉供热纠纷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下一步,人民法院将持续聚焦冬季保暖保供等民生急难愁盼问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统一类案裁判尺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府院联动、多元解纷,引导供热各方友好协商、诚信履约,以高质量司法护航保暖保供工作平衡有序开展,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冬季供热典型案例
案例一: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用热应当按照实际用热量补足供热费用——某热力公司与某化工公司、某化工公司联合能源分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
案例二:规制违规用热行为,维护供热市场秩序——某热力公司与某置业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
案例三:热力公司上游企业未依约履行供煤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某热力公司与某服务公司煤炭采购合同纠纷案。
案例四:强化立审执协调配合,助力供热企业稳定运营守护群众温暖过冬——某供暖总公司与某装饰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系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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