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红月
近年来,银行卡业务在我国发展极为迅速,刷卡成为人民生活中常见的行为。在给居民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银行卡的安全隐患也逐渐显现出来,持卡人与银行之间关于存款盗刷的纠纷成为司法实务中常见的类型。
一、盗刷银行卡常见类型分析
案例1:利用银行管理漏洞伪造银行卡
张三在ATM机上安装了读卡装置和针孔摄像头,并窃取了持卡人李四的银行卡卡号和交易密码,后利用专业设备伪造了银行卡,通过ATM机、刷卡消费等方式盗取、使用李四卡内存款。
法院观点:
李四与银行之间存在储蓄合同关系,银行负有保证李四银行卡内存款安全的义务,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的环境。本案中,银行员工对自助取款机疏于管理和维护,没有及时发现他人安装的读卡装置和录像装置,导致持卡人信息被他人盗取,进而非法盗取、消费银行卡内存款。此情形下,银行未履行其应尽的安全、保密义务,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2:持卡人自己泄露银行卡相关信息,第三人借机伪造
小明收到银行客服的短信,通知其使用银行卡消费5万元,小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侦查,小明因工作原因曾将其银行卡信息告知同事小张,小张通过设备伪造与小明银行卡信息一致的银行卡,并且在商场购物消费5万元。
法院观点:
小明与银行之间的储蓄合同关系合法有效,银行应当保障小明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虽然小明没有妥善保管银行卡信息,导致小张知晓并伪造银行卡,但银行卡信息的泄露并不直接导致银行卡内资金流失。导致存款被盗刷的直接原因是,银行向商场提供的POS机没有识别出小张持有的卡是伪造的,银行违反其应履行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银行对小明卡被盗刷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案例3:伪造盗刷事实不明,银行无有力反证,承担不利后果
赵四取款时发现银行卡内余额存在异常,卡内10万元存款不翼而飞。赵四立刻向银行挂失银行卡并报警,通过公安机关侦查,调取的ATM取款监控录像并非赵四本人,但因设备问题,无法判断第三人使用银行卡信息,无法判断第三人是否使用伪造卡。
法院观点:
赵四与银行之间的储蓄合同关系合法且有效,银行负有保障交易场所安全、防范犯罪行为,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义务。根据第三人的作案情况,结合赵四的陈述及其他证据,并且在没有其他证明力更强的反证情形下,推定第三人使用的是伪造银行卡盗刷。赵四在知晓被盗刷后,采取了各种救济手段,并有效防止了损失进一步的扩大。银行未能举证证明赵四对涉案银行卡信息保管不善存在过失,应当由银行承担赵四的资金损失。
二、持卡人如何才能规避被盗刷?
银行卡伪造盗刷纠纷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为避免盗刷情形的出现,持卡人应当谨记以下几点:
Tip1.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及密码,防止被心怀恶意的人持有;
Tip2.定期查询银行卡交易的具体情况,并仔细核对银行卡的对账单检查是否存在错误;
Tip3. 持卡人网银交易要在正规网站进行,注意防止个人银行卡信息被不法分子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取;
Tip4.收到与银行卡消费有关的电话、短信时,要及时与银行的官方客服进行联系、确认,不要误信短信、电话内容;
Tip5.银行卡丢失或停止使用时,及时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或者退回发卡银行;
Tip6.当持卡人发现有未经授权的银行卡交易时,应当及时通知银行并到就近ATM机或银行营业场所办理查询、取款等交易,取得交易凭条留存,然后报警,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总之,我们在享受银行卡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不能忽略各种潜在的风险,在使用银行卡时一定要保持警惕,不要掉进不法者的陷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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