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强监管频亮红灯 互金难再高歌猛进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强监管频亮红灯 互金难再高歌猛进

可以预见,系统性风险防控问题将成为今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中之重。

中国品牌杂志 张佳

8月4日晚间央行发布《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2017)》,在《促进互联网金融在创新中规范发展》的专题中,首次提出“探索将规模较大、具有系统重要性特征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对其进行宏观审慎评估,防范系统性风险。”互联网金融监管再现升级信号。

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对互联网金融问题给予了高度的关注。《意见》规定,依法认定互联网金融所涉具体法律关系,据此确定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依法严厉打击涉互联网金融或者以互联网金融名义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和保障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近年来,随着金融科技快速崛起,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现实等一系列技术创新,广泛应用于支付清算、融资借贷、投资管理和保险等诸多金融领域,为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技术条件。互联网金融发展日益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在满足多样化、差异化的金融需求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一系列风险事件也影响了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从草莽四起到群雄逐鹿,互联网金融行业伴随着飞速发展又不断经历着重整与洗牌,而监管层的态度也在发生微妙的变化。

早在2011年,银监会下发各银监局及银行系统的《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通知》,可以说这是一份最早的监管层对P2P网贷平台的意见和态度。当时网贷还处于刚刚起步快速发展的阶段,规模和影响力都很小,人们的认识和关注都不多。银监会当时表示对此类业务风险的担忧,同时希望银行金融机构及人员不要触碰此类业务。

2015年多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与第一份银监会发出警示性文件相比,此次央行雄心勃勃的打造了一幅气势磅礴、包容创新的巨大的互联网金融蓝图,正式发出了对网络借贷、互联网支付、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等互联网金融创新业务的认可和鼓励态度,同时央行也明确表示“分类指导、分业监管”互联网金融监管思路,根据业务性质遵从过往“一行三会”的监管思路。

而此时互联网金融市场早已今非昔比,行业发展势头强劲。但是往往泡沫就是在市场发展得如火如荼中开始滋生和形成的,风险在以不为人知的速度膨胀和集聚。

2016年多部门联合下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不能不承认办法大大严于预期,此外,禁止“类资产证券化的债权转让行为”,要求银行存管、备案登记、电信部门经营许可、信息披露等,大幅提高了经营业务的成本。

紧跟着一系列行业管理规范办法密集出台,可以看出防风险基调逐渐趋严,可落地性极强、条款规定细致。

2016年国务院会合17部委督战互金整顿,发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多位网贷机构负责人证实,收到了监管部门发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及整改要求》通知书,明确规定不能自我增信,不能证券化和打包债权,不能卖理财产品。是年,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要求实现客户资金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自有资金分账管理,防范网络借贷资金挪用风险。

通过以上的梳理不难发现,自2015年到2017年,重心是专项整治,以具体风险隐患为着眼点,以行业内中小平台为主要对象,平台越小,发生具体性风险的概率越大。而央行首次提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业务的宏观审慎监管,则是以行业内龙头为主要对象,平台越大,所具有的宏观影响和风险外溢效应越大。监管思路的转向意味着,迫在眉睫的风险已整体可控,然而对中长期潜在风险的防控仍不容小觑。

那么,什么是系统重要性和宏观审慎管理框架?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一词出现于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主要指那些“业务规模较大、业务复杂程度较高、一旦发生风险事件将给地区或全球金融体系带来冲击的金融机构”。

对金融机构而言,入选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既是一种荣誉,表明其实力雄厚,影响大;也是一种责任,需要承担更为严格的监管指标,以降低其风险外溢效应。截止目前,国内共有五家金融机构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分别是中农工建四大行和中国平安集团。

而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acro Prudential Assessment,简称MPA)则是商业银行的评估机制,由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和合意贷款管理机制整合而来,重点考虑资本和杠杆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流动性、定价行为、资产质量、外债风险、信贷政策执行等七大方面。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快速推动了金融服务创新,但也容易导致风险扩散和交叉传导。近日,交易所合作产品被陆续下架,以及红岭创投清盘事件等,再一次让人们意识到互联网金融行业亟需汲优去粕,于是监管“紧箍咒”频繁加码。

其实,强监管才是金融行业的常态,历史上历次金融危机的爆发,无不证明了一点,一旦放纵金融机构的肆意创新,系统性风险总会到来。所以,应拥抱强监管的现状,肃清和整顿行业乱象,在规范有序、公平健康的道路上再寻求转型和发展的方向。

大浪淘沙方显英雄本色,暴风吹过更见青松巍峨。到目前为止,互联网金融机构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科技方面的优势形成了良好的用户体验和互联网运营能力,并沉淀出一些优质互联网金融机构,然而并没有实现早年颠覆传统金融机构的伟大梦想。

互联网金融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商业银行的传统运营方式,而并不会改变金融的本质。传统金融机构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网点、客户、资金、风控等方面的优势,也已经发生从线下到线上的转变,增强了传统金融服务的有效性和便利性。

随着国家互联网金融发展政策不断完善,市场需求不断升级,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公司越来越多地寻求合作共赢发展。今年,阿里巴巴、蚂蚁金服与中国建设银行宣布战略合作;中国工商银行与京东金融集团签署了金融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中国农业银行与百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宣布将共建“金融科技联合实验室”;中国银行与腾讯宣布成立金融科技联合实验室。

近日,马明哲在《人民日报》刊发署名文章称,建议鼓励持牌的专业金融机构投资互联网金融,建立金融科技准入制度,严厉打击不合法的互联网金融平台。金融业贯彻落实好“防控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任重而道远。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强监管频亮红灯 互金难再高歌猛进

可以预见,系统性风险防控问题将成为今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中之重。

中国品牌杂志 张佳

8月4日晚间央行发布《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2017)》,在《促进互联网金融在创新中规范发展》的专题中,首次提出“探索将规模较大、具有系统重要性特征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对其进行宏观审慎评估,防范系统性风险。”互联网金融监管再现升级信号。

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对互联网金融问题给予了高度的关注。《意见》规定,依法认定互联网金融所涉具体法律关系,据此确定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依法严厉打击涉互联网金融或者以互联网金融名义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和保障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近年来,随着金融科技快速崛起,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现实等一系列技术创新,广泛应用于支付清算、融资借贷、投资管理和保险等诸多金融领域,为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技术条件。互联网金融发展日益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在满足多样化、差异化的金融需求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一系列风险事件也影响了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从草莽四起到群雄逐鹿,互联网金融行业伴随着飞速发展又不断经历着重整与洗牌,而监管层的态度也在发生微妙的变化。

早在2011年,银监会下发各银监局及银行系统的《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通知》,可以说这是一份最早的监管层对P2P网贷平台的意见和态度。当时网贷还处于刚刚起步快速发展的阶段,规模和影响力都很小,人们的认识和关注都不多。银监会当时表示对此类业务风险的担忧,同时希望银行金融机构及人员不要触碰此类业务。

2015年多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与第一份银监会发出警示性文件相比,此次央行雄心勃勃的打造了一幅气势磅礴、包容创新的巨大的互联网金融蓝图,正式发出了对网络借贷、互联网支付、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等互联网金融创新业务的认可和鼓励态度,同时央行也明确表示“分类指导、分业监管”互联网金融监管思路,根据业务性质遵从过往“一行三会”的监管思路。

而此时互联网金融市场早已今非昔比,行业发展势头强劲。但是往往泡沫就是在市场发展得如火如荼中开始滋生和形成的,风险在以不为人知的速度膨胀和集聚。

2016年多部门联合下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不能不承认办法大大严于预期,此外,禁止“类资产证券化的债权转让行为”,要求银行存管、备案登记、电信部门经营许可、信息披露等,大幅提高了经营业务的成本。

紧跟着一系列行业管理规范办法密集出台,可以看出防风险基调逐渐趋严,可落地性极强、条款规定细致。

2016年国务院会合17部委督战互金整顿,发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多位网贷机构负责人证实,收到了监管部门发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及整改要求》通知书,明确规定不能自我增信,不能证券化和打包债权,不能卖理财产品。是年,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要求实现客户资金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自有资金分账管理,防范网络借贷资金挪用风险。

通过以上的梳理不难发现,自2015年到2017年,重心是专项整治,以具体风险隐患为着眼点,以行业内中小平台为主要对象,平台越小,发生具体性风险的概率越大。而央行首次提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业务的宏观审慎监管,则是以行业内龙头为主要对象,平台越大,所具有的宏观影响和风险外溢效应越大。监管思路的转向意味着,迫在眉睫的风险已整体可控,然而对中长期潜在风险的防控仍不容小觑。

那么,什么是系统重要性和宏观审慎管理框架?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一词出现于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主要指那些“业务规模较大、业务复杂程度较高、一旦发生风险事件将给地区或全球金融体系带来冲击的金融机构”。

对金融机构而言,入选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既是一种荣誉,表明其实力雄厚,影响大;也是一种责任,需要承担更为严格的监管指标,以降低其风险外溢效应。截止目前,国内共有五家金融机构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分别是中农工建四大行和中国平安集团。

而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acro Prudential Assessment,简称MPA)则是商业银行的评估机制,由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和合意贷款管理机制整合而来,重点考虑资本和杠杆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流动性、定价行为、资产质量、外债风险、信贷政策执行等七大方面。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快速推动了金融服务创新,但也容易导致风险扩散和交叉传导。近日,交易所合作产品被陆续下架,以及红岭创投清盘事件等,再一次让人们意识到互联网金融行业亟需汲优去粕,于是监管“紧箍咒”频繁加码。

其实,强监管才是金融行业的常态,历史上历次金融危机的爆发,无不证明了一点,一旦放纵金融机构的肆意创新,系统性风险总会到来。所以,应拥抱强监管的现状,肃清和整顿行业乱象,在规范有序、公平健康的道路上再寻求转型和发展的方向。

大浪淘沙方显英雄本色,暴风吹过更见青松巍峨。到目前为止,互联网金融机构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科技方面的优势形成了良好的用户体验和互联网运营能力,并沉淀出一些优质互联网金融机构,然而并没有实现早年颠覆传统金融机构的伟大梦想。

互联网金融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商业银行的传统运营方式,而并不会改变金融的本质。传统金融机构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网点、客户、资金、风控等方面的优势,也已经发生从线下到线上的转变,增强了传统金融服务的有效性和便利性。

随着国家互联网金融发展政策不断完善,市场需求不断升级,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公司越来越多地寻求合作共赢发展。今年,阿里巴巴、蚂蚁金服与中国建设银行宣布战略合作;中国工商银行与京东金融集团签署了金融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中国农业银行与百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宣布将共建“金融科技联合实验室”;中国银行与腾讯宣布成立金融科技联合实验室。

近日,马明哲在《人民日报》刊发署名文章称,建议鼓励持牌的专业金融机构投资互联网金融,建立金融科技准入制度,严厉打击不合法的互联网金融平台。金融业贯彻落实好“防控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任重而道远。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