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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评论】别让正义感太武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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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评论】别让正义感太武断

网络暴力是社会暴力的延伸,同样也会碰触法律的红线。相对于社会暴力而言,网络暴力造成的危害更大、影响范围更广、蔓延趋势更快、预防控制更难。理性看待热点事件,别让正义感太武断。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未成年少女在南京南站遭年轻男子摸胸”事件引发大量网友关注。随后广大网友对本次事件的年轻男子进行了“人肉”,很快一名李姓小伙的个人信息被发至微博,他被认定为摸胸年轻男子,其个人信息和毕业的学校也被快速转发,导致其遭遇了来自各方的“问候”。

尽管网友的积极关注对事件的调查和解决起到了促进作用,但后经多方消息证实,小李确实并非摸胸青年男子,真正的嫌疑人也已被警方控制。

目前,率先发出小李个人信息的微博账号已经删除了相关内容,并发表了致歉声明。8月13日晚,小李通过微博发布澄清声明并配发相关照片,说明他只是和嫌疑人长得比较像,并非事件的当事人。小李最后在文中呼吁:希望大家下次再有类似的事情,可以用一些更缓和的方式帮助找到真凶。

面对这样的恶劣事件,网友们的义愤深表理解。但小李所遭受的种种“网络暴力”行为,也让我们感到心中发颤。网络的确为人与人之间的自由、平等交流提供了适宜的技术条件,网络世界也的确具有一定的自由性、平等性。但理性地看,网络世界的自由不是无节制的自由,平等也只能是相对的平等。网络世界中非理性的正义,肆无忌惮的人肉搜索,恶意编造的虚假谣言,丧失道德的网络言论等等暴力行为,决不能是网络自由、平等所要达到的效果,

正如小李所说的那样,“正义之所以是正义,因为他只伤害坏人”。暴力是一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是对人类公共道德和传统价值观念的挑战。相对于社会暴力而言,网络暴力造成的危害更大、影响范围更广、蔓延趋势更快、预防控制更难。理性看待热点事件,别让正义感太武断。

除外道德层面,这样非理性的冲动行为,也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人肉”搜索最早出现于救助和问询搜索平台。但随着人们对人肉搜索的不断滥用,“人肉”已经超出了道德谴责的范畴,严重侵害了个人的基本权益,如隐私权、名誉权等。我们国家关于隐私权在法律上的规定还不甚明确,没有把隐私权确立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只是借助司法解释并通过保护名誉权的方式或以维护公序良俗含括公民的隐私权。但是,《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刑法第253条,规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了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明确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本案中,网友公布小李的个人信息和毕业学校的行为属于侵犯小李个人隐私的行为,如果侵权人涉及到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要程度,达到了相关司法解释分别设置了“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的标准,可能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其次,网络“问候”,主要方式就是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这些行为都会涉及到社会评价降低。言语上的侮辱、攻击、讽刺足以对别人造成名誉的伤害。本案中,网友的“问候”行为已经影响到了社会对小李的公正评价,属于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如果是通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可能会构成刑法刑法第246条的诽谤罪。

虽然恶劣影响在短时间内很难消除,但从维权层面上分析,小李可以主张民事侵权或者向公安机关报警。民事侵权方面,小李可向侵权人主张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但目前的困境是,侵权责任构成的认定也不是轻而易举之事。一般情况下,侵权责任的构成,必须具备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在网络侵权案件中涉及的人数众多,侵权主体不明确,侵权行为无法评判等诸多问题,所以这个主张权利的过程也是举步维艰。

(本文作者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亚律师)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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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评论】别让正义感太武断

网络暴力是社会暴力的延伸,同样也会碰触法律的红线。相对于社会暴力而言,网络暴力造成的危害更大、影响范围更广、蔓延趋势更快、预防控制更难。理性看待热点事件,别让正义感太武断。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未成年少女在南京南站遭年轻男子摸胸”事件引发大量网友关注。随后广大网友对本次事件的年轻男子进行了“人肉”,很快一名李姓小伙的个人信息被发至微博,他被认定为摸胸年轻男子,其个人信息和毕业的学校也被快速转发,导致其遭遇了来自各方的“问候”。

尽管网友的积极关注对事件的调查和解决起到了促进作用,但后经多方消息证实,小李确实并非摸胸青年男子,真正的嫌疑人也已被警方控制。

目前,率先发出小李个人信息的微博账号已经删除了相关内容,并发表了致歉声明。8月13日晚,小李通过微博发布澄清声明并配发相关照片,说明他只是和嫌疑人长得比较像,并非事件的当事人。小李最后在文中呼吁:希望大家下次再有类似的事情,可以用一些更缓和的方式帮助找到真凶。

面对这样的恶劣事件,网友们的义愤深表理解。但小李所遭受的种种“网络暴力”行为,也让我们感到心中发颤。网络的确为人与人之间的自由、平等交流提供了适宜的技术条件,网络世界也的确具有一定的自由性、平等性。但理性地看,网络世界的自由不是无节制的自由,平等也只能是相对的平等。网络世界中非理性的正义,肆无忌惮的人肉搜索,恶意编造的虚假谣言,丧失道德的网络言论等等暴力行为,决不能是网络自由、平等所要达到的效果,

正如小李所说的那样,“正义之所以是正义,因为他只伤害坏人”。暴力是一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是对人类公共道德和传统价值观念的挑战。相对于社会暴力而言,网络暴力造成的危害更大、影响范围更广、蔓延趋势更快、预防控制更难。理性看待热点事件,别让正义感太武断。

除外道德层面,这样非理性的冲动行为,也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人肉”搜索最早出现于救助和问询搜索平台。但随着人们对人肉搜索的不断滥用,“人肉”已经超出了道德谴责的范畴,严重侵害了个人的基本权益,如隐私权、名誉权等。我们国家关于隐私权在法律上的规定还不甚明确,没有把隐私权确立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只是借助司法解释并通过保护名誉权的方式或以维护公序良俗含括公民的隐私权。但是,《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刑法第253条,规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了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明确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本案中,网友公布小李的个人信息和毕业学校的行为属于侵犯小李个人隐私的行为,如果侵权人涉及到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要程度,达到了相关司法解释分别设置了“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的标准,可能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其次,网络“问候”,主要方式就是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这些行为都会涉及到社会评价降低。言语上的侮辱、攻击、讽刺足以对别人造成名誉的伤害。本案中,网友的“问候”行为已经影响到了社会对小李的公正评价,属于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如果是通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可能会构成刑法刑法第246条的诽谤罪。

虽然恶劣影响在短时间内很难消除,但从维权层面上分析,小李可以主张民事侵权或者向公安机关报警。民事侵权方面,小李可向侵权人主张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但目前的困境是,侵权责任构成的认定也不是轻而易举之事。一般情况下,侵权责任的构成,必须具备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在网络侵权案件中涉及的人数众多,侵权主体不明确,侵权行为无法评判等诸多问题,所以这个主张权利的过程也是举步维艰。

(本文作者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亚律师)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