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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中国留德女学生遇害案律师:我们为什么要继续上诉严惩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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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中国留德女学生遇害案律师:我们为什么要继续上诉严惩帮凶

对主犯所获判决,李洋洁父母感到欣慰,”因为这个判罚可以令凶手不再能伤害其他人”,但认为女被告的判决量刑过轻,将就此提起上诉。

8月4日,德国德绍,李洋洁遇害案一审宣判。图为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拿文件遮脸。来源:东方IC

令人震惊的德国德绍市中国女留学生李洋洁遇害案在8月4日迎来了一审判决:在经过历时8个月的庭审后,德绍地方法院当日做出最终判决,判处杀害李洋洁的21岁男主犯塞巴斯蒂安终身监禁,22年之内不得申请假释;同为21岁的女被告森雅则获刑5年零6个月。法院还判决两名被告向李洋洁父母赔偿6万欧元的精神损失费。

对主犯所获判决,李洋洁父母感到欣慰,”因为这个判罚可以令凶手不再能伤害其他人”,但认为女被告的判决量刑过轻,将就此提起上诉。

李洋洁父母委托的律师佩茨内尔近日接受了界面新闻的专访,详细解释了德绍法院作出判决的理由,以及对女被告提起上诉的依据。

推荐阅读:【专访】中国留德女学生李洋洁遇害案律师:这是政治问题 我会继续施压

此案中同样受关注的是主犯的警官父母,媒体曾一度质疑主犯父母是否有包庇罪犯的行为。德绍检察院得出的结论是,主犯的母亲虽然在案件一开始就参与了调查,但是在她儿子的作案嫌疑浮现之后,她立刻就要求后者自己去警察局报到、接受调查;主犯被捕后,她也并没有再插手调查工作。在8月1日的最终陈述中,李洋洁父母的律师佩茨内尔未直接指责主犯的母亲干扰调查,而是说"作为母亲,她当然有权那样做;可她应该记得,她同时也是一名警察"。

佩茨内尔律师并纠正了中文世界传播甚广的一个说法,这个遍及各类中文媒体的说法称,主犯承认自己杀害李洋洁是“因为她是中国人”,即承认这是专门针对中国人的一起谋杀。“被告的确没有说过这句话。”

据查,该说法的起源可能是某些中文媒体对《南德意志报》8月4日一篇报道的误读。《南德意志报》的这篇报道原话为:“法院心理专家Bernd Langer先生出庭作证……说他在萨巴斯蒂安. F.身上找不到任何担忧或者同情的能力。但是具有一种排外的态度:萨巴斯蒂安 F.在谈话中说过,他自己就(因此案)遭遇了特别的歧视,因为李女士是一个中国人。”

德国联邦法院是否会接纳上诉,将要到2018年春夏季才能确认。

佩茨内尔律师采访全文如下:

问:对女被告的判决是如何做出的?

答:针对女被告的判决,我们已经决定提出上诉。

针对两位被告有多个罪名指控。主犯被指控的罪名中,在强奸罪这一项,是按成年人的量刑,定了8年,虽然德国法律中对这个年龄的罪犯可以施用“正在成年人”的更轻量刑办法。

按德国法律规定,我们对量刑的时间长度,不可以提出质疑。我们上诉,是因为女被告“只参与了强奸而未参与杀人”的陈述被采信。法院的判决是因为虽然被害者身上有DNA证明女被告有参与强奸,但DNA不能提供时间证明,也就是杀人时她是否在场。按女被告的说法,她参与强奸后就上楼洗澡去了,下楼时才得知男被告杀害了受害者。

但是,虽然目前没有证据显示她参与了杀人,检察院和我都认为有足够的证据驳倒她的陈述。我们认为,当女被告将受害者骗进楼的时候,被告就应该知道暴力行为将会发生。而且,他们作案的地方就是他们的住址,所以这是一个正常的推断:如果受害者最后获得自由,一定会去报案,两个被告根本不可能推脱和逃离。

在作案过程中,女被告还曾用手机翻译软件询问受害者是否有性病,是否有人在等她等问题,这就已经是在参与犯罪的过程。虽然没有证据证明她参与了杀人行为,但她至少是杀人行为的一个重要保障。

此外,针对女被告还有一个罪名,也就是看到受害者陷于险境而没有提供救助。针对这项指控,德绍法院并没有量刑。所以我们还在等待德绍法院最终的判决书材料,看看判决书里对此项罪名是否有相关描述或者意见。

联邦最高法院不会再进行庭审和证人问询,而是会针对审讯过程和案件量刑是否符合程序、是否量刑合适进行审核。现在最关键的是此次判决书中对女被告“不予救助”的罪名是如何处理的。

问:不予救助这个罪名如果成立,一般判刑是多长时间?

答:成年人最高量刑是15年。如果是青少年或者“正在成年”的成年人,则一般不超过10年。

问:我们看到媒体报道,法院对两位被告进行了心理鉴定。其中男被告的鉴定结果是“心智已无发展空间”,而女被告的鉴定结果是“心智尚未成熟”。能否请您讲讲,“心智成熟”和“心智已无发展空间”是如何鉴定的?

答:心理医生的鉴定是,男被告已经非常清楚自己在做什么,知道了自己的权利和责任,而且并不会再接受任何帮助和辅导。女被告的鉴定结果则表现很强的依赖性,而且合作态度很好,也就是心理不健全,却仍可以被辅导和救助。

问:从男被告的表现来看,他似乎具有非常强的反社会型人格,德国是否有过针对反社会型人格罪犯的案件判决先例?

答:法院对男被告的裁决已经是德国最重的量刑,也就是没有采用通常的“正在成年人”的相对较轻的量型,而是按成年人的重罪量刑,而且是最重的一种量刑。一般的成年罪犯即便是判处终身监禁,15年之后也是可以申请假释的,但是此案的男被告则被判定要到入狱22年之后才可以提出假释的申请。

问:我们在一些中文网络媒体上看到过一个说法,不知是否属实:据说男被告在调查中亲口承认他杀害李洋洁是“因为她是中国人”,或者“正因为李洋洁是中国人,所以才会格外想要迫害她。” 男被告有说过这样的话吗?

答:并没有。虽然男被告的手机上的确有亚洲女性的色情视频,而被告曾在与律师交谈时说过,他认为自己可能会被课以重刑,因为受害者是个中国人,而他成了歧视的牺牲品。他的心理和生理上的偏好,一定受到了这些视频的影响。但他从来没有说过“因为李洋洁是中国人,所以要杀害她”这样的话。

问:也就是说网络传言的这句话是不实的?

答:是的,被告的确没有说过这句话。不过,被告手机里的亚洲色情视频已经作为呈堂证据被采用,当然这些视频和作案时受害者激烈反抗的情形是不一样的。

问:上诉和重审将在什么时候开始,走完整个程序需要多长时间?

答:因为庭审花了很长时间,德绍法院书写判决书的过程也需要较长的时间,共需13周,也就是11月3日是截止日期。判决书递送需要两周时间,然后我们有一个月的时间来提交上诉书。届时适逢新年(假期),那期间联邦最高法院是否接收上诉书还得看情况。总之,最早明年1月份左右提出上诉,明年春季或者夏季才会知道联邦最高法院是否接纳上诉。目前不仅我们要提出上诉,男被告的辩护律师也要提出上诉。

如果联邦最高法院决定推翻德绍法院的判决,而打算重审案件,那么此案就会在另一个新的刑事法庭重新审理,那也要到明年。

联邦法院很可能会只重审针对女被告的判决,而拒绝重审男被告的判决。如果是这样的情况,那就会很有意思,因为这样男被告就会需要在针对女被告的重审过程中作为证人出庭。不知道届时会出现什么情况,男被告会说出什么来(当然我们也要考察他说的是不是实话)。

当然我们现在还不能知道联邦最高法院的决定,这只是个猜测。

问:那么,我们明年1月会再听到新的进展?

答:今年11月会有一些进展,但是届时的法院材料会是非常复杂的,主要是关于审讯中的事实细节是否与法律意见相符,法律外行很难看得懂。

即便届时得到的意见对我们的上诉不利,我们也会努力尝试。因为有时候联邦最高法院希望改变某些东西,曾经有过这样的例子:有一个年轻人在高速公路上被杀,杀人犯只判了10年。当时提起诉讼的是民事当事人,联邦最高法院在审核地方法院判决的时候,对检察院没有提起上诉感到很生气——所以有时候联邦最高法院是希望做出改变的。因此,我对受害者的父母保证,我们会针对女被告的判决提起上诉,而受害者的父母对男被告的审判结果是满意的。

我们会继续努力尝试。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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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中国留德女学生遇害案律师:我们为什么要继续上诉严惩帮凶

对主犯所获判决,李洋洁父母感到欣慰,”因为这个判罚可以令凶手不再能伤害其他人”,但认为女被告的判决量刑过轻,将就此提起上诉。

8月4日,德国德绍,李洋洁遇害案一审宣判。图为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拿文件遮脸。来源:东方IC

令人震惊的德国德绍市中国女留学生李洋洁遇害案在8月4日迎来了一审判决:在经过历时8个月的庭审后,德绍地方法院当日做出最终判决,判处杀害李洋洁的21岁男主犯塞巴斯蒂安终身监禁,22年之内不得申请假释;同为21岁的女被告森雅则获刑5年零6个月。法院还判决两名被告向李洋洁父母赔偿6万欧元的精神损失费。

对主犯所获判决,李洋洁父母感到欣慰,”因为这个判罚可以令凶手不再能伤害其他人”,但认为女被告的判决量刑过轻,将就此提起上诉。

李洋洁父母委托的律师佩茨内尔近日接受了界面新闻的专访,详细解释了德绍法院作出判决的理由,以及对女被告提起上诉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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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中同样受关注的是主犯的警官父母,媒体曾一度质疑主犯父母是否有包庇罪犯的行为。德绍检察院得出的结论是,主犯的母亲虽然在案件一开始就参与了调查,但是在她儿子的作案嫌疑浮现之后,她立刻就要求后者自己去警察局报到、接受调查;主犯被捕后,她也并没有再插手调查工作。在8月1日的最终陈述中,李洋洁父母的律师佩茨内尔未直接指责主犯的母亲干扰调查,而是说"作为母亲,她当然有权那样做;可她应该记得,她同时也是一名警察"。

佩茨内尔律师并纠正了中文世界传播甚广的一个说法,这个遍及各类中文媒体的说法称,主犯承认自己杀害李洋洁是“因为她是中国人”,即承认这是专门针对中国人的一起谋杀。“被告的确没有说过这句话。”

据查,该说法的起源可能是某些中文媒体对《南德意志报》8月4日一篇报道的误读。《南德意志报》的这篇报道原话为:“法院心理专家Bernd Langer先生出庭作证……说他在萨巴斯蒂安. F.身上找不到任何担忧或者同情的能力。但是具有一种排外的态度:萨巴斯蒂安 F.在谈话中说过,他自己就(因此案)遭遇了特别的歧视,因为李女士是一个中国人。”

德国联邦法院是否会接纳上诉,将要到2018年春夏季才能确认。

佩茨内尔律师采访全文如下:

问:对女被告的判决是如何做出的?

答:针对女被告的判决,我们已经决定提出上诉。

针对两位被告有多个罪名指控。主犯被指控的罪名中,在强奸罪这一项,是按成年人的量刑,定了8年,虽然德国法律中对这个年龄的罪犯可以施用“正在成年人”的更轻量刑办法。

按德国法律规定,我们对量刑的时间长度,不可以提出质疑。我们上诉,是因为女被告“只参与了强奸而未参与杀人”的陈述被采信。法院的判决是因为虽然被害者身上有DNA证明女被告有参与强奸,但DNA不能提供时间证明,也就是杀人时她是否在场。按女被告的说法,她参与强奸后就上楼洗澡去了,下楼时才得知男被告杀害了受害者。

但是,虽然目前没有证据显示她参与了杀人,检察院和我都认为有足够的证据驳倒她的陈述。我们认为,当女被告将受害者骗进楼的时候,被告就应该知道暴力行为将会发生。而且,他们作案的地方就是他们的住址,所以这是一个正常的推断:如果受害者最后获得自由,一定会去报案,两个被告根本不可能推脱和逃离。

在作案过程中,女被告还曾用手机翻译软件询问受害者是否有性病,是否有人在等她等问题,这就已经是在参与犯罪的过程。虽然没有证据证明她参与了杀人行为,但她至少是杀人行为的一个重要保障。

此外,针对女被告还有一个罪名,也就是看到受害者陷于险境而没有提供救助。针对这项指控,德绍法院并没有量刑。所以我们还在等待德绍法院最终的判决书材料,看看判决书里对此项罪名是否有相关描述或者意见。

联邦最高法院不会再进行庭审和证人问询,而是会针对审讯过程和案件量刑是否符合程序、是否量刑合适进行审核。现在最关键的是此次判决书中对女被告“不予救助”的罪名是如何处理的。

问:不予救助这个罪名如果成立,一般判刑是多长时间?

答:成年人最高量刑是15年。如果是青少年或者“正在成年”的成年人,则一般不超过10年。

问:我们看到媒体报道,法院对两位被告进行了心理鉴定。其中男被告的鉴定结果是“心智已无发展空间”,而女被告的鉴定结果是“心智尚未成熟”。能否请您讲讲,“心智成熟”和“心智已无发展空间”是如何鉴定的?

答:心理医生的鉴定是,男被告已经非常清楚自己在做什么,知道了自己的权利和责任,而且并不会再接受任何帮助和辅导。女被告的鉴定结果则表现很强的依赖性,而且合作态度很好,也就是心理不健全,却仍可以被辅导和救助。

问:从男被告的表现来看,他似乎具有非常强的反社会型人格,德国是否有过针对反社会型人格罪犯的案件判决先例?

答:法院对男被告的裁决已经是德国最重的量刑,也就是没有采用通常的“正在成年人”的相对较轻的量型,而是按成年人的重罪量刑,而且是最重的一种量刑。一般的成年罪犯即便是判处终身监禁,15年之后也是可以申请假释的,但是此案的男被告则被判定要到入狱22年之后才可以提出假释的申请。

问:我们在一些中文网络媒体上看到过一个说法,不知是否属实:据说男被告在调查中亲口承认他杀害李洋洁是“因为她是中国人”,或者“正因为李洋洁是中国人,所以才会格外想要迫害她。” 男被告有说过这样的话吗?

答:并没有。虽然男被告的手机上的确有亚洲女性的色情视频,而被告曾在与律师交谈时说过,他认为自己可能会被课以重刑,因为受害者是个中国人,而他成了歧视的牺牲品。他的心理和生理上的偏好,一定受到了这些视频的影响。但他从来没有说过“因为李洋洁是中国人,所以要杀害她”这样的话。

问:也就是说网络传言的这句话是不实的?

答:是的,被告的确没有说过这句话。不过,被告手机里的亚洲色情视频已经作为呈堂证据被采用,当然这些视频和作案时受害者激烈反抗的情形是不一样的。

问:上诉和重审将在什么时候开始,走完整个程序需要多长时间?

答:因为庭审花了很长时间,德绍法院书写判决书的过程也需要较长的时间,共需13周,也就是11月3日是截止日期。判决书递送需要两周时间,然后我们有一个月的时间来提交上诉书。届时适逢新年(假期),那期间联邦最高法院是否接收上诉书还得看情况。总之,最早明年1月份左右提出上诉,明年春季或者夏季才会知道联邦最高法院是否接纳上诉。目前不仅我们要提出上诉,男被告的辩护律师也要提出上诉。

如果联邦最高法院决定推翻德绍法院的判决,而打算重审案件,那么此案就会在另一个新的刑事法庭重新审理,那也要到明年。

联邦法院很可能会只重审针对女被告的判决,而拒绝重审男被告的判决。如果是这样的情况,那就会很有意思,因为这样男被告就会需要在针对女被告的重审过程中作为证人出庭。不知道届时会出现什么情况,男被告会说出什么来(当然我们也要考察他说的是不是实话)。

当然我们现在还不能知道联邦最高法院的决定,这只是个猜测。

问:那么,我们明年1月会再听到新的进展?

答:今年11月会有一些进展,但是届时的法院材料会是非常复杂的,主要是关于审讯中的事实细节是否与法律意见相符,法律外行很难看得懂。

即便届时得到的意见对我们的上诉不利,我们也会努力尝试。因为有时候联邦最高法院希望改变某些东西,曾经有过这样的例子:有一个年轻人在高速公路上被杀,杀人犯只判了10年。当时提起诉讼的是民事当事人,联邦最高法院在审核地方法院判决的时候,对检察院没有提起上诉感到很生气——所以有时候联邦最高法院是希望做出改变的。因此,我对受害者的父母保证,我们会针对女被告的判决提起上诉,而受害者的父母对男被告的审判结果是满意的。

我们会继续努力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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