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9月8日独家获悉,全国第一个特别合作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体制机制调整方案正式通过,合作区调整为深圳全面主导,正式改为深圳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
深汕特别合作试验区介绍
深汕特别合作区位于广东省东南部,汕尾市海丰县西部,西、北部与惠州市惠东县接壤,南临红海湾,总面积468.3平方公里,规划控制面积约200平方公里,可建设用地145平方公里,海岸线长42.5公里,区内常住人口为7.1万人 。特合区的合作期限为30年,从2011年至2040年止。
深汕特别合作试验区脉络
2011年2月18日,广东省委、省政府批复《深汕(尾)特别合作区基本框架方案》,正式设立深汕特别合作区。
2011年5月21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将“中共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作委员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牌子授予深圳、汕尾两市,合作区正式运作。
自2011年5月授牌成立以来,由于规划未明确、体制未理顺等原因,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发展一度停滞,直至进入2014年,各项工作才得以全面展开,尤其是2014年11月《深汕(尾)特别合作区发展总体规划(2015-2030年)》出台后,深汕特区的发展驶入快车道,签约项目和社会资源加速入驻,市政道路、供水、供电等基本服务功能逐步完善。
2015年7月23日召开的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服务规定》。这部省政府规章是全国首个省级合作区的立法,同时也是深汕特别合作区开发建设的基本大法。该《规定》的出台,意味着深汕特别合作区的法律地位正式确立,履行职能从行政授权转化为法律授权,行使地级市管理权限从此有了法律依据。
深汕特别合作试验区特别之处
深汕特别合作试验区之前由深圳、汕尾两市政府高层领导小组决策,特合区管委会管理,建设开发公司运营的三层管理构架。广东省推进深汕(尾)特别合作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省级层面的协调工作。合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由管委会提交两市决策领导小组直至省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深圳、汕尾两市高层决策领导小组组长由深圳、汕尾两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包括深圳、汕尾两市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及合作区管理机构的负责人。领导小组受省委省政府委托,负责指导、协调和解决合作区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并定期召开例会。
深汕特别合作区合作区党工委、管委会为省委、省政府派出机构,享有地级市一级管理权限,委托深圳、汕尾两市管理,深圳市主导经济管理和建设,汕尾市负责征地拆迁和社会事务。
特合区的财政体制执行“省直管”模式,委托深圳市全权代管,并授权深圳市管理和审批特合区的财政预决算,报省财政厅备案。
特合区的GDP按照深圳占70%、汕尾占30%的比例分别计入两市统计指标,能耗指标划分由深圳、汕尾两市协商确定,其它指标数据列入汕尾市统计指标。特合区管委会直接向省统计局报送特合区统计报表,并同时抄报深圳、汕尾两市统计部门,深圳、汕尾两市统计部门按照上述比例将特合区的GDP、能耗分别计入各自统计总量,省统计局予以确认。
此次,深汕特别合作试验区体制机制方案调整,将迎来新的发展阶段。
深汕特别合作试验区畅想
深汕特别合作试验区正式改为深圳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将作为深圳的东侧”新城“,承接深圳热钱及资源外溢,同时也为解决深圳决当前经济发展与土地紧张的现实难题提供了一条探索之路。深圳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过程中,将获得新的发展支撑,为实现城市再次跨越打通瓶颈。
深汕特别合作试验区或许已打开深圳城市框架战略性东扩的宝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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