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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欣欣已聘请律师:要求个人和媒体等立即删除侵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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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欣欣已聘请律师:要求个人和媒体等立即删除侵权信息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易胜华律师9月18日发布律师声明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与翟欣欣女士签订委托协议,指派易胜华律师团队担任翟欣欣女士的法律顾问,处理其与苏享茂自杀事件有关的一切法律事务。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易胜华律师9月18日发布律师声明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与翟欣欣女士签订委托协议,指派易胜华律师团队担任翟欣欣女士的法律顾问,处理其与苏享茂自杀事件有关的一切法律事务。界面新闻已证实该声明属实。

2017年9月18日上午9时许,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易胜华在其微博发布律师声明称,苏享茂前妻翟欣欣已经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由易胜华律师团队担任其法律顾问,处理其与苏享茂自杀事件有关的一切法律事务。

随后,易胜华在电话里向界面新闻证实了这一消息。他告诉界面新闻,自己是昨天晚上才第一次与翟欣欣及其家属接触,此前并没有过任何联系,“在聊了案件的基本情况之后,就决定签约了。”

“翟欣欣现在的状态不太好,网络上的一些不实信息对她造成了伤害,”易胜华表示,他和他团队现在在做的有两件事,一是阅读研究案件的相关材料;二是要求一些个人、媒体立即停止对翟欣欣女士的违法行为,删除侵权信息,消除不良影响,否则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律师声明称,注意到少数网友使用违法手段进行“人肉搜索”,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严重干扰翟欣欣女士及其家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部分媒体(包括自媒体)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对翟欣欣女士进行侮辱、诽谤。这些行为已经构成侵权,甚至涉嫌刑事犯罪。并建议这些个人、媒体立即停止对翟欣欣女士的违法行为,删除侵权信息,消除不良影响;各网络平台主动删除侵害翟欣欣女士权益的信息。

律师声明称,对于在2017年9月18日24:00之前停止侵害、删除侵权信息的个人、媒体和平台,将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还将于2017年9月19日0:00开始,搜集、固定有关证据,追究侵害翟欣欣女士合法权益的违法人员、媒体、平台的法律责任,决不纵容。

易胜华告诉界面新闻,接下来有关翟欣欣方面的事情都会通过其来对外作出回应。声明也表示,由于本次事件涉及到翟欣欣女士和苏享茂先生的大量个人隐私,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必要时,会通过新浪微博“@易胜华律师 ”,对有关事实进行澄清和说明。

律师声明还称,愿意与苏享茂家属委托的代理人虚心请教、充分沟通,帮助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消除误会、化解敌意,“我们相信,通过双方律师的共同努力,本案一定会回归到理性和法律的层面,最终得到妥善的解决。”

在此前的9月15日,据红星新闻报道,翟欣欣的母亲曾委托一名知情人否认了“骗婚集团”的说法,并表示翟家人对苏享茂的去世深表悲痛,而翟欣欣本人则不吃不喝不见任何人,没有被警方传讯。

据了解,翟欣欣此次委托的代理律师易胜华是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高级合伙人和盈科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从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

界面新闻早前也获悉,明星王宝强离婚案代理律师张起淮已经正式接手WePhone创始人苏享茂自杀案,成为苏家方面的代理律师。张起淮表示,目前他也尚在研究案件的相关材料中,接下来会根据案情发展适时对外作出回应。

以下为声明全文:

律师声明

近日,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与翟欣欣女士签订委托协议,指派易胜华律师团队担任翟欣欣女士的法律顾问,处理其与苏享茂自杀事件有关的一切法律事务。

根据翟欣欣女士的授权,我们发表以下声明:

1、 我们将根据事实和法律,严格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全力以赴维护翟欣欣女士的合法权益。我们正在认真研究翟欣欣女士提供的证据材料。

2、 苏享茂先生自杀事件发生后,翟欣欣女士基于“死者为大”的传统风俗,默默承受外界对自己的误解和人身攻击。尽管面临巨大的精神压力,翟欣欣女士没有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3、 由于信息不对称,绝大部分网友出于朴素的正义和善良的本意,对苏享茂自杀事件发表看法。无论对此事件持何观点,我们都表示理解。

4、 我们注意到:少数网友使用违法手段进行“人肉搜索”,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严重干扰翟欣欣女士及其家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部分媒体(包括自媒体)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对翟欣欣女士进行侮辱、诽谤。这些行为已经构成侵权,甚至涉嫌刑事犯罪。

5、 我们建议:上述个人、媒体立即停止对翟欣欣女士的违法行为,删除侵权信息,消除不良影响;各网络平台主动删除侵害翟欣欣女士权益的信息。在2017年9月18日24:00之前停止侵害、删除侵权信息的个人、媒体和平台,我们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

6、 我们将于2017年9月19日0:00开始,搜集、固定有关证据,追究侵害翟欣欣女士合法权益的违法人员、媒体、平台的法律责任,决不纵容。

7、 由于本次事件涉及到翟欣欣女士和苏享茂先生的大量个人隐私,我们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必要时,我们将通过新浪微博“@易胜华律师 ”,对有关事实进行澄清和说明。

8、 我们了解到:苏享茂家属委托的代理人,是我们尊重和信任的优秀律师同行。我们愿意虚心请教、充分沟通,帮助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消除误会、化解敌意。我们相信,通过双方律师的共同努力,本案一定会回归到理性和法律的层面,最终得到妥善的解决。

易胜华 律师

2017年9月18日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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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欣欣已聘请律师:要求个人和媒体等立即删除侵权信息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易胜华律师9月18日发布律师声明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与翟欣欣女士签订委托协议,指派易胜华律师团队担任翟欣欣女士的法律顾问,处理其与苏享茂自杀事件有关的一切法律事务。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易胜华律师9月18日发布律师声明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与翟欣欣女士签订委托协议,指派易胜华律师团队担任翟欣欣女士的法律顾问,处理其与苏享茂自杀事件有关的一切法律事务。界面新闻已证实该声明属实。

2017年9月18日上午9时许,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易胜华在其微博发布律师声明称,苏享茂前妻翟欣欣已经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由易胜华律师团队担任其法律顾问,处理其与苏享茂自杀事件有关的一切法律事务。

随后,易胜华在电话里向界面新闻证实了这一消息。他告诉界面新闻,自己是昨天晚上才第一次与翟欣欣及其家属接触,此前并没有过任何联系,“在聊了案件的基本情况之后,就决定签约了。”

“翟欣欣现在的状态不太好,网络上的一些不实信息对她造成了伤害,”易胜华表示,他和他团队现在在做的有两件事,一是阅读研究案件的相关材料;二是要求一些个人、媒体立即停止对翟欣欣女士的违法行为,删除侵权信息,消除不良影响,否则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律师声明称,注意到少数网友使用违法手段进行“人肉搜索”,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严重干扰翟欣欣女士及其家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部分媒体(包括自媒体)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对翟欣欣女士进行侮辱、诽谤。这些行为已经构成侵权,甚至涉嫌刑事犯罪。并建议这些个人、媒体立即停止对翟欣欣女士的违法行为,删除侵权信息,消除不良影响;各网络平台主动删除侵害翟欣欣女士权益的信息。

律师声明称,对于在2017年9月18日24:00之前停止侵害、删除侵权信息的个人、媒体和平台,将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还将于2017年9月19日0:00开始,搜集、固定有关证据,追究侵害翟欣欣女士合法权益的违法人员、媒体、平台的法律责任,决不纵容。

易胜华告诉界面新闻,接下来有关翟欣欣方面的事情都会通过其来对外作出回应。声明也表示,由于本次事件涉及到翟欣欣女士和苏享茂先生的大量个人隐私,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必要时,会通过新浪微博“@易胜华律师 ”,对有关事实进行澄清和说明。

律师声明还称,愿意与苏享茂家属委托的代理人虚心请教、充分沟通,帮助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消除误会、化解敌意,“我们相信,通过双方律师的共同努力,本案一定会回归到理性和法律的层面,最终得到妥善的解决。”

在此前的9月15日,据红星新闻报道,翟欣欣的母亲曾委托一名知情人否认了“骗婚集团”的说法,并表示翟家人对苏享茂的去世深表悲痛,而翟欣欣本人则不吃不喝不见任何人,没有被警方传讯。

据了解,翟欣欣此次委托的代理律师易胜华是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高级合伙人和盈科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从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

界面新闻早前也获悉,明星王宝强离婚案代理律师张起淮已经正式接手WePhone创始人苏享茂自杀案,成为苏家方面的代理律师。张起淮表示,目前他也尚在研究案件的相关材料中,接下来会根据案情发展适时对外作出回应。

以下为声明全文:

律师声明

近日,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与翟欣欣女士签订委托协议,指派易胜华律师团队担任翟欣欣女士的法律顾问,处理其与苏享茂自杀事件有关的一切法律事务。

根据翟欣欣女士的授权,我们发表以下声明:

1、 我们将根据事实和法律,严格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全力以赴维护翟欣欣女士的合法权益。我们正在认真研究翟欣欣女士提供的证据材料。

2、 苏享茂先生自杀事件发生后,翟欣欣女士基于“死者为大”的传统风俗,默默承受外界对自己的误解和人身攻击。尽管面临巨大的精神压力,翟欣欣女士没有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3、 由于信息不对称,绝大部分网友出于朴素的正义和善良的本意,对苏享茂自杀事件发表看法。无论对此事件持何观点,我们都表示理解。

4、 我们注意到:少数网友使用违法手段进行“人肉搜索”,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严重干扰翟欣欣女士及其家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部分媒体(包括自媒体)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对翟欣欣女士进行侮辱、诽谤。这些行为已经构成侵权,甚至涉嫌刑事犯罪。

5、 我们建议:上述个人、媒体立即停止对翟欣欣女士的违法行为,删除侵权信息,消除不良影响;各网络平台主动删除侵害翟欣欣女士权益的信息。在2017年9月18日24:00之前停止侵害、删除侵权信息的个人、媒体和平台,我们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

6、 我们将于2017年9月19日0:00开始,搜集、固定有关证据,追究侵害翟欣欣女士合法权益的违法人员、媒体、平台的法律责任,决不纵容。

7、 由于本次事件涉及到翟欣欣女士和苏享茂先生的大量个人隐私,我们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必要时,我们将通过新浪微博“@易胜华律师 ”,对有关事实进行澄清和说明。

8、 我们了解到:苏享茂家属委托的代理人,是我们尊重和信任的优秀律师同行。我们愿意虚心请教、充分沟通,帮助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消除误会、化解敌意。我们相信,通过双方律师的共同努力,本案一定会回归到理性和法律的层面,最终得到妥善的解决。

易胜华 律师

2017年9月18日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