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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天价片酬”《意见》出台,落地细节有待观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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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天价片酬”《意见》出台,落地细节有待观望

目前,明星天价片酬带来的负面影响已经显现。为了保证明星片酬,影视作品压缩对剧本的投入、压缩拍摄周期等。在节节攀升的热钱哄抢下,明星拿了天价片酬又拍得很潦草的情况不在少数。

高价片酬、鲜肉当道、念数当台词、搜视率造假,近年来在资本和粉丝力量的催化下,影视剧产业正变得越来越畸形。这集中体现在明星高额的身价挤占着宝贵的制作资源,让影视剧的质量愈加难以为继;同时大笔的资金浪费在演职人员上,造成制作者对于优质影视IP的得过且过。

22日,数个产业协会联合发布的的一则《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终于为切断这一积疾已久的恶性循环带来了一丝希望。但这则意见未来将怎样细化实施与执行?能否有效地扭转长时间的业态顽疾?需要长时间的观察。

整治不合理片酬意见出台,三方面规定约束行业道德

近年来明星天价片酬已成影视剧产业常态,并被人诟病已久。终于,行业组织开始着手限制明星天价片酬。9月22日,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联合发布了《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

可以看出,这部文件出台的目的是为了落实之前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和全国电视剧工作座谈会得出的总结,引导制作企业合理安排电视剧投入成本结构,优化片酬分配机制,推动行业投入产出良性循环。

这部《意见》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要求各会员单位及影视制作机构把演员片酬限定在合理制作成本内,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不低于总片酬的30%。

二是如果演员总片酬超出制作成本40%,则需要向所属协会(中广联制片委员会、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或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及中广联演员委员会进行备案说明。

三是要求各会员单位、影视制作机构及广大电视剧网络剧从业人员要把德艺双馨作为职业理想和目标追求,自觉抵制不合理高片酬等不良行业风气。

天价薪酬导致影视剧质量下降,恶性循环损害产业生态

目前,明星天价片酬带来的负面影响已经显现。为了保证明星片酬,影视作品压缩对剧本的投入、压缩拍摄周期等。在节节攀升的热钱哄抢下,明星拿了天价片酬又拍得很潦草的情况不在少数。

一些导演表示,以跨戏演出来讲,比如拍摄周期是90天,跨戏的明星只给剧组20、30天。结果明星在片酬上做加法,但在制作的每个环节都在做减法,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影视剧质量的下降。上海戏剧学院教授、上海电影家协会副主席石川认为,一些明星价格高得让人不敢去找他们。但如果邀请不知名的演员,影院经理看到没明星,给予的排片量就少,甚至根本不排。电视台看到没明星也不买电视剧的播出版权。所以只能花重金找明星,压缩其他部分的制作成本,电影的效果又不好,剧本质量一退再退,造成恶性循环。

片酬限制令已有之,但多被暗度陈仓

实际上在发布这条意见之前,广电总局就发布过《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该《通知》出台的背景之一是,电视剧行业一些现象引发争议,比如明星演员高片酬,电视剧制作成本结构不合理,收视率造假等等,影响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但短暂的观望之后,市场经过调整后重新洗牌。新的“玩法”下,一线卫视对大剧、剧王的争夺更加白热化;加之视频网站和资本重新进入战场,有收视号召力和流量的明星资源成为“硬通货”,新一轮片酬暴涨之势反而更加猛烈了。尽管从播出平台到制片方等各环节均表达对这种现象的担忧,总局也多次提出要求试图进行管控,但都没有取得明显成效。

去年8月,央视在新闻节目中提及“天价片酬”问题,点名《如懿传》的霍建华和周迅共拿走上亿片酬,还提及电影《致青春2》和电视剧《幻城》也片酬过高,批评“天价演员”并没有提升电影和剧集本身的水准。之后,广电总局也针对“天价片酬”出台新政,要求各地电视台不得在购买电视剧时以明星演员为议价标准,业内称其为“限薪令”。可以说针对这个问题,有关管理部门三令五申后,在执行中都被“暗度陈仓”了。

《意见》有助矫正行业,但执行与管理存有难度

对于该《意见》是否能有力约束目前演员不合理的高片酬,业内制作人员表示,该《意见》是由几大非常权威的行业组织共同发布的,不仅具有实际性,而且可以共同约束行业更加自律,但其中关于演员片酬的透明化管理仍旧是难以解决的问题。因为只有解决演员片酬的透明化,才能进而解决管理上的问题。但有些内部制片部门,甚至很多投资人都未必了解演员的实际薪酬体系和具体数据,这个在管理上有很大难度,也有很多操作空间。这不是一时半会儿能够解决的,所以还是要逐步来,不能太着急。

一些影视公司的高层认为,发布这样的《意见》自然是好事,但能执行到哪一步还有待观察。比如目前只是说超过这个比例就需要报备,但报备之后将会如何处理?这一点其实没有给一个明确的说法。比如说超过这个比例之后,不给你发许可证,那也许能解决这个问题。但现在就还是停留在一个形式上,别人需要知道违反规定的后果,才会决定要不要这样做。

阿里文娱大优酷影剧中心高级总监袁玉梅认为,该《意见》最开始执行的时候肯定很尴尬,但从长久来看,是能有助于把艺人价格压下来的。不过,在执行中依然面临困境,因为艺人价格不只是制作方引起的。如果总片酬超过制作费40%该怎么办?谁来出面帮助约谈艺人?当然,也不可能通过考试给艺人定价。一个适合角色的艺人对一部剧的价值是不可估量的,同一个艺人对不同剧的价值也是不同的。在袁玉梅看来,控制演员片酬最好的办法还是“市场行为通过市场来解决”。

文:王晗 编辑:李靖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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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天价片酬”《意见》出台,落地细节有待观望

目前,明星天价片酬带来的负面影响已经显现。为了保证明星片酬,影视作品压缩对剧本的投入、压缩拍摄周期等。在节节攀升的热钱哄抢下,明星拿了天价片酬又拍得很潦草的情况不在少数。

高价片酬、鲜肉当道、念数当台词、搜视率造假,近年来在资本和粉丝力量的催化下,影视剧产业正变得越来越畸形。这集中体现在明星高额的身价挤占着宝贵的制作资源,让影视剧的质量愈加难以为继;同时大笔的资金浪费在演职人员上,造成制作者对于优质影视IP的得过且过。

22日,数个产业协会联合发布的的一则《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终于为切断这一积疾已久的恶性循环带来了一丝希望。但这则意见未来将怎样细化实施与执行?能否有效地扭转长时间的业态顽疾?需要长时间的观察。

整治不合理片酬意见出台,三方面规定约束行业道德

近年来明星天价片酬已成影视剧产业常态,并被人诟病已久。终于,行业组织开始着手限制明星天价片酬。9月22日,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联合发布了《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

可以看出,这部文件出台的目的是为了落实之前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和全国电视剧工作座谈会得出的总结,引导制作企业合理安排电视剧投入成本结构,优化片酬分配机制,推动行业投入产出良性循环。

这部《意见》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要求各会员单位及影视制作机构把演员片酬限定在合理制作成本内,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不低于总片酬的30%。

二是如果演员总片酬超出制作成本40%,则需要向所属协会(中广联制片委员会、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或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及中广联演员委员会进行备案说明。

三是要求各会员单位、影视制作机构及广大电视剧网络剧从业人员要把德艺双馨作为职业理想和目标追求,自觉抵制不合理高片酬等不良行业风气。

天价薪酬导致影视剧质量下降,恶性循环损害产业生态

目前,明星天价片酬带来的负面影响已经显现。为了保证明星片酬,影视作品压缩对剧本的投入、压缩拍摄周期等。在节节攀升的热钱哄抢下,明星拿了天价片酬又拍得很潦草的情况不在少数。

一些导演表示,以跨戏演出来讲,比如拍摄周期是90天,跨戏的明星只给剧组20、30天。结果明星在片酬上做加法,但在制作的每个环节都在做减法,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影视剧质量的下降。上海戏剧学院教授、上海电影家协会副主席石川认为,一些明星价格高得让人不敢去找他们。但如果邀请不知名的演员,影院经理看到没明星,给予的排片量就少,甚至根本不排。电视台看到没明星也不买电视剧的播出版权。所以只能花重金找明星,压缩其他部分的制作成本,电影的效果又不好,剧本质量一退再退,造成恶性循环。

片酬限制令已有之,但多被暗度陈仓

实际上在发布这条意见之前,广电总局就发布过《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该《通知》出台的背景之一是,电视剧行业一些现象引发争议,比如明星演员高片酬,电视剧制作成本结构不合理,收视率造假等等,影响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但短暂的观望之后,市场经过调整后重新洗牌。新的“玩法”下,一线卫视对大剧、剧王的争夺更加白热化;加之视频网站和资本重新进入战场,有收视号召力和流量的明星资源成为“硬通货”,新一轮片酬暴涨之势反而更加猛烈了。尽管从播出平台到制片方等各环节均表达对这种现象的担忧,总局也多次提出要求试图进行管控,但都没有取得明显成效。

去年8月,央视在新闻节目中提及“天价片酬”问题,点名《如懿传》的霍建华和周迅共拿走上亿片酬,还提及电影《致青春2》和电视剧《幻城》也片酬过高,批评“天价演员”并没有提升电影和剧集本身的水准。之后,广电总局也针对“天价片酬”出台新政,要求各地电视台不得在购买电视剧时以明星演员为议价标准,业内称其为“限薪令”。可以说针对这个问题,有关管理部门三令五申后,在执行中都被“暗度陈仓”了。

《意见》有助矫正行业,但执行与管理存有难度

对于该《意见》是否能有力约束目前演员不合理的高片酬,业内制作人员表示,该《意见》是由几大非常权威的行业组织共同发布的,不仅具有实际性,而且可以共同约束行业更加自律,但其中关于演员片酬的透明化管理仍旧是难以解决的问题。因为只有解决演员片酬的透明化,才能进而解决管理上的问题。但有些内部制片部门,甚至很多投资人都未必了解演员的实际薪酬体系和具体数据,这个在管理上有很大难度,也有很多操作空间。这不是一时半会儿能够解决的,所以还是要逐步来,不能太着急。

一些影视公司的高层认为,发布这样的《意见》自然是好事,但能执行到哪一步还有待观察。比如目前只是说超过这个比例就需要报备,但报备之后将会如何处理?这一点其实没有给一个明确的说法。比如说超过这个比例之后,不给你发许可证,那也许能解决这个问题。但现在就还是停留在一个形式上,别人需要知道违反规定的后果,才会决定要不要这样做。

阿里文娱大优酷影剧中心高级总监袁玉梅认为,该《意见》最开始执行的时候肯定很尴尬,但从长久来看,是能有助于把艺人价格压下来的。不过,在执行中依然面临困境,因为艺人价格不只是制作方引起的。如果总片酬超过制作费40%该怎么办?谁来出面帮助约谈艺人?当然,也不可能通过考试给艺人定价。一个适合角色的艺人对一部剧的价值是不可估量的,同一个艺人对不同剧的价值也是不同的。在袁玉梅看来,控制演员片酬最好的办法还是“市场行为通过市场来解决”。

文:王晗 编辑:李靖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