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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网站:以老乡名义建立小圈子 拉帮结派帮忙办事违反什么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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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网站:以老乡名义建立小圈子 拉帮结派帮忙办事违反什么纪律?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条例原文】

第五十二条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模拟案例】

苏某是某中央国家机关人事处处长,中共党员。其曾在某省挂职锻炼,逢人便讲某省是其第二故乡,苏某与单位某些某省籍人员经常聚在一起,围绕自己建立一个 “小圈子”,“圈子”里的成员拉帮结派,尤其在干部提拔任用时,这些人互相投票,排除他人,苏某作为人事处处长,在组织考察时对“圈子”成员均说好话,大力推荐,毫不避讳,在单位中造成了较坏的影响,单位的其他同志难以融入这些人之间,同时也对干部任用公平产生了质疑,并向有关领导书面反映。经查,苏某与这些“圈子”成员经常违规聚餐、互相帮衬拉扯,帮忙办事,为此苏某受到了相应的纪律处分。

本案中,苏某以老乡名义,建立“小圈子”,拉拢与自己“臭味相投”的人员,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圈子”成员互相“帮助”,互通有无,互通款曲,互相投票,是结党营私的行为,是典型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根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苏某应受到党纪的严肃追究。

我们党一贯反对搞小圈子、小团伙、小帮派。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把党的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纪律刚性约束,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内决不容忍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干部在政治上出问题,对党的危害不亚于腐败问题,有的甚至比腐败问题更严重。在政治问题上,任何人同样不能越过红线,越过了就要严肃追究其政治责任。

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谋求在党和人民利益之外的小团体利益,必然会违犯党的纪律,产生腐败问题。在现实生活当中,一些党员干部热衷于建立“小圈子”,喜欢拉帮结派,培植死人势力,借机搞利益输送、利益交换,捞取政治资本。一些人信奉“朝里有人好做官”,甚至不以进“小圈子”为耻,反以入“小圈子”为荣,工作上没那么投入,反而把主要精力放在经营“小圈子”上,在大是大非面前放弃原则,在工作中任人唯亲,为了利益相互勾结,不惜损害群众利益公权私用。

拉帮结派,以利益交换为目的,在政治上厚此薄彼、排斥异己,在经济上互通款曲、共同分赃,在人事上封官许愿、拉拢帮派,在工作上自行其是、阳奉阴违,其造成的危害比腐败问题更严重,因此必须将政治纪律立起来,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必须严肃追究党纪责任。(摘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精读 政治纪律》,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4月)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客户端

原标题:以老乡名义建立小圈子 拉帮结派帮忙办事违反什么纪律?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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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网站:以老乡名义建立小圈子 拉帮结派帮忙办事违反什么纪律?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条例原文】

第五十二条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模拟案例】

苏某是某中央国家机关人事处处长,中共党员。其曾在某省挂职锻炼,逢人便讲某省是其第二故乡,苏某与单位某些某省籍人员经常聚在一起,围绕自己建立一个 “小圈子”,“圈子”里的成员拉帮结派,尤其在干部提拔任用时,这些人互相投票,排除他人,苏某作为人事处处长,在组织考察时对“圈子”成员均说好话,大力推荐,毫不避讳,在单位中造成了较坏的影响,单位的其他同志难以融入这些人之间,同时也对干部任用公平产生了质疑,并向有关领导书面反映。经查,苏某与这些“圈子”成员经常违规聚餐、互相帮衬拉扯,帮忙办事,为此苏某受到了相应的纪律处分。

本案中,苏某以老乡名义,建立“小圈子”,拉拢与自己“臭味相投”的人员,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圈子”成员互相“帮助”,互通有无,互通款曲,互相投票,是结党营私的行为,是典型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根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苏某应受到党纪的严肃追究。

我们党一贯反对搞小圈子、小团伙、小帮派。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把党的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纪律刚性约束,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内决不容忍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干部在政治上出问题,对党的危害不亚于腐败问题,有的甚至比腐败问题更严重。在政治问题上,任何人同样不能越过红线,越过了就要严肃追究其政治责任。

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谋求在党和人民利益之外的小团体利益,必然会违犯党的纪律,产生腐败问题。在现实生活当中,一些党员干部热衷于建立“小圈子”,喜欢拉帮结派,培植死人势力,借机搞利益输送、利益交换,捞取政治资本。一些人信奉“朝里有人好做官”,甚至不以进“小圈子”为耻,反以入“小圈子”为荣,工作上没那么投入,反而把主要精力放在经营“小圈子”上,在大是大非面前放弃原则,在工作中任人唯亲,为了利益相互勾结,不惜损害群众利益公权私用。

拉帮结派,以利益交换为目的,在政治上厚此薄彼、排斥异己,在经济上互通款曲、共同分赃,在人事上封官许愿、拉拢帮派,在工作上自行其是、阳奉阴违,其造成的危害比腐败问题更严重,因此必须将政治纪律立起来,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必须严肃追究党纪责任。(摘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精读 政治纪律》,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4月)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客户端

原标题:以老乡名义建立小圈子 拉帮结派帮忙办事违反什么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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