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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城市最新规划公布:跃层将绝迹,车位比不小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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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城市最新规划公布:跃层将绝迹,车位比不小于1

按规划区位、交通条件、产业发展和市政基础设施的综合承载能力,建设中心城区居住、商业服务业等设施。

10月20日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发布了《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其中明确了:城市建设应以城市设计为重要手段,提升城市品质、强化精细管理。在城市重点地区强调以城市设计为规划管理的核心和原则。

 

文件细则有洋洋洒洒的59页 UP君为大家划重点,这些内容大家需要关注!

PART 1

城市空间将呈现新形态

按规划区位、交通条件、产业发展和市政基础设施的综合承载能力,将中心城区居住、商业服务业设施等。建设用地划分为核心区、 一般地区和特别地区,形成疏密有致、高低错落、建筑与自然环境和谐相融的城市空间形态。

▲ 紫色为核心区域

核心区 : 指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轴线、城市中心区等建设强度相对较高的区域。

特别地区 : 指临历史文化街区、环城生态区、主要山体、主要河道、城市风道区等区域及环城生态区。

一般地区:指中心城区除核心区、特别地区以外的大部分一般城市建设区域。

特别控制区:指受特别设施影响、景观环境影响或其他特定因素影响的区域。当控制性详细规划无明确要求时,建设用地的容积率必须符合本章关于建筑容积率的规划控制指标要求。

PS:图如果看不清楚,后台回复 “ 规划 ” 可查看原文件。

PART 2

城市“容积率”降低 成都将更加宜居

大家可以知道以前成都小区的容积率都在4左右徘徊,2左右的容积率可以说是我们眼中的 “ 豪宅 ” 了。

然而在新的住宅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表中我们可以看见成都的住宅容积率将下降到2.5以下。

看了下棚户区、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的容积率,UP觉得自己以后可能连棚户区都住不起了 ……

PART 3

天府中心中央商务区 建筑规划管理

文件中专门提出了天府中心中央商务区、天府广场中央商务区建筑规划管理的建设规划,可见政府对其的重视程度。

但是天府新区上星期677地块因故取消,据UPER爆料的图上写的建设计划2017年底开工,这眼看着就要到年底了地还没拍……

天府中心中央商务区范围:北至武汉路、西至天府大道,蜀汉路、南至通州路、东至通州路(具体范围详见附图三)。

天府广场中央商务区范围:北至新华路、西至东城根街、南至锦江、东至红星路及其路东侧局部区域;

春熙路片区规划范围:北至华兴街、西至署袜南街及太升 南路、南至东大街、东至纱帽街(具体范围详见附图二)。 春熙路北段、南段、西段、东段,大科甲巷,荔枝巷,与春熙路北段连接的 12.0 米规划道路、红星路三段为规划步行街。

天府广场片区规划范围:北至羊市街及西玉龙街、南至金盾路,红照壁街及大 业路,西至东城根街、东至顺城大街。

PART 4

建筑形态新规 成都将有更美的天际线

1.特别地区临环城生态区一侧沿环城生态区范围线进深 30 米范围内,建筑高度不应高于 24 米。

2.二环路以外临主要山体、主要河道、历史文化街区、 要公园一侧的建设项目用地红线 50 米以内建筑高度应不高于 24 米,50 米 以外的高层建筑的高差比不宜低于 25%(以高度较高者为计算基数),建筑 高度自以上区域一侧向外依次递增。

3.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大于 2 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高层建 筑高差比不宜低于 25%(以高度较高者为计算基数),面向城市开敞空间和主要道路形成高低错落的天际轮廓线与纵深空间层次。

4.在风貌协调的基础上,高层建筑屋顶形式应作适当造型处理,电梯机房、设备用房、楼梯间等屋顶建构筑物应进行美化或遮挡处理,形成高低错落的建筑天际轮廓线。

5.建筑外观应体现多样化,可采取组群布局方式,通过建筑组群之间材质、色彩、形态、立面处理上的区别,形成丰富多样的建筑形态。

PS : 商业办公建筑不宜出现 3 栋及以上相同重复。住宅建筑不宜出现 6 栋及以上相同重复。

成都终于要摆脱 “ 黄房子 ” STYLE了!

PART 5

住宅再无底商 这些赠送也将没有了!

文件中还规定:

1.新建住宅建筑不得设置底商,商业应独立设置。(今后成都的住宅将更加纯粹)

2.住宅建筑层高一般不应高于 3.6 米。局部层高高于 3.6 米的跃层式住宅,其高于部分应按其自然层高度折算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不足一层的按一层计算),住宅坡屋顶部分除外。

PS:前版规定套型总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跃层式住宅,起居室可以挑高。现在新规取消了这一特例,因此 起居室挑高赠送已经不能实现了。

3.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含商兼住、住兼商项目中的商 业、办公部分,不含酒店)宜采用 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式布局,不得设置出挑阳台、花槽、飘窗,不得采用住宅单元式布局和住宅套型式功能设计。

“ 偷 ” 面积这种做法以后是不行了,商办想改酒店式公寓也不是很现实了 ,因为是“公共卫生间”!以后商改住的公寓居住舒适度也将大大降低。

4.办公用房标准层分隔的,层高不应高于 4.2 米;办公用房标准层不分隔的,层高不应高于 4.6 米,建筑公共部分的门厅、大堂、 中庭等除外。

再说一次!4.9米的LOFT将彻底绝版了。

最后

本规定自 2017 年 10 月 11 日起执行

图文信息来源:成都向上 / 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 凤凰房产

来源:成都向上

原标题:重磅!成都城市建设新规出炉 看看你家是否属于核心区!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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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城市最新规划公布:跃层将绝迹,车位比不小于1

按规划区位、交通条件、产业发展和市政基础设施的综合承载能力,建设中心城区居住、商业服务业等设施。

10月20日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发布了《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其中明确了:城市建设应以城市设计为重要手段,提升城市品质、强化精细管理。在城市重点地区强调以城市设计为规划管理的核心和原则。

 

文件细则有洋洋洒洒的59页 UP君为大家划重点,这些内容大家需要关注!

PART 1

城市空间将呈现新形态

按规划区位、交通条件、产业发展和市政基础设施的综合承载能力,将中心城区居住、商业服务业设施等。建设用地划分为核心区、 一般地区和特别地区,形成疏密有致、高低错落、建筑与自然环境和谐相融的城市空间形态。

▲ 紫色为核心区域

核心区 : 指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轴线、城市中心区等建设强度相对较高的区域。

特别地区 : 指临历史文化街区、环城生态区、主要山体、主要河道、城市风道区等区域及环城生态区。

一般地区:指中心城区除核心区、特别地区以外的大部分一般城市建设区域。

特别控制区:指受特别设施影响、景观环境影响或其他特定因素影响的区域。当控制性详细规划无明确要求时,建设用地的容积率必须符合本章关于建筑容积率的规划控制指标要求。

PS:图如果看不清楚,后台回复 “ 规划 ” 可查看原文件。

PART 2

城市“容积率”降低 成都将更加宜居

大家可以知道以前成都小区的容积率都在4左右徘徊,2左右的容积率可以说是我们眼中的 “ 豪宅 ” 了。

然而在新的住宅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表中我们可以看见成都的住宅容积率将下降到2.5以下。

看了下棚户区、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的容积率,UP觉得自己以后可能连棚户区都住不起了 ……

PART 3

天府中心中央商务区 建筑规划管理

文件中专门提出了天府中心中央商务区、天府广场中央商务区建筑规划管理的建设规划,可见政府对其的重视程度。

但是天府新区上星期677地块因故取消,据UPER爆料的图上写的建设计划2017年底开工,这眼看着就要到年底了地还没拍……

天府中心中央商务区范围:北至武汉路、西至天府大道,蜀汉路、南至通州路、东至通州路(具体范围详见附图三)。

天府广场中央商务区范围:北至新华路、西至东城根街、南至锦江、东至红星路及其路东侧局部区域;

春熙路片区规划范围:北至华兴街、西至署袜南街及太升 南路、南至东大街、东至纱帽街(具体范围详见附图二)。 春熙路北段、南段、西段、东段,大科甲巷,荔枝巷,与春熙路北段连接的 12.0 米规划道路、红星路三段为规划步行街。

天府广场片区规划范围:北至羊市街及西玉龙街、南至金盾路,红照壁街及大 业路,西至东城根街、东至顺城大街。

PART 4

建筑形态新规 成都将有更美的天际线

1.特别地区临环城生态区一侧沿环城生态区范围线进深 30 米范围内,建筑高度不应高于 24 米。

2.二环路以外临主要山体、主要河道、历史文化街区、 要公园一侧的建设项目用地红线 50 米以内建筑高度应不高于 24 米,50 米 以外的高层建筑的高差比不宜低于 25%(以高度较高者为计算基数),建筑 高度自以上区域一侧向外依次递增。

3.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大于 2 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高层建 筑高差比不宜低于 25%(以高度较高者为计算基数),面向城市开敞空间和主要道路形成高低错落的天际轮廓线与纵深空间层次。

4.在风貌协调的基础上,高层建筑屋顶形式应作适当造型处理,电梯机房、设备用房、楼梯间等屋顶建构筑物应进行美化或遮挡处理,形成高低错落的建筑天际轮廓线。

5.建筑外观应体现多样化,可采取组群布局方式,通过建筑组群之间材质、色彩、形态、立面处理上的区别,形成丰富多样的建筑形态。

PS : 商业办公建筑不宜出现 3 栋及以上相同重复。住宅建筑不宜出现 6 栋及以上相同重复。

成都终于要摆脱 “ 黄房子 ” STYLE了!

PART 5

住宅再无底商 这些赠送也将没有了!

文件中还规定:

1.新建住宅建筑不得设置底商,商业应独立设置。(今后成都的住宅将更加纯粹)

2.住宅建筑层高一般不应高于 3.6 米。局部层高高于 3.6 米的跃层式住宅,其高于部分应按其自然层高度折算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不足一层的按一层计算),住宅坡屋顶部分除外。

PS:前版规定套型总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跃层式住宅,起居室可以挑高。现在新规取消了这一特例,因此 起居室挑高赠送已经不能实现了。

3.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含商兼住、住兼商项目中的商 业、办公部分,不含酒店)宜采用 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式布局,不得设置出挑阳台、花槽、飘窗,不得采用住宅单元式布局和住宅套型式功能设计。

“ 偷 ” 面积这种做法以后是不行了,商办想改酒店式公寓也不是很现实了 ,因为是“公共卫生间”!以后商改住的公寓居住舒适度也将大大降低。

4.办公用房标准层分隔的,层高不应高于 4.2 米;办公用房标准层不分隔的,层高不应高于 4.6 米,建筑公共部分的门厅、大堂、 中庭等除外。

再说一次!4.9米的LOFT将彻底绝版了。

最后

本规定自 2017 年 10 月 11 日起执行

图文信息来源:成都向上 / 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 凤凰房产

来源:成都向上

原标题:重磅!成都城市建设新规出炉 看看你家是否属于核心区!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