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发文规范康复医疗机构管理:医师、康复治疗师和护士比例不低于1:2:3

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发出通知,对独立设置的康复医疗和护理机构进行规范,推动打通专业康复医疗服务、临床护理服务向社区和居家康复、护理延伸的“最后一公里”。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应当与区域内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建立协作关系,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有条件的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可以采取家庭病床、巡诊等方式提供上门服务。

《通知》还鼓励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集团化、连锁化经营,建立规范、标准的管理与服务模式。对申请举办集团化、连锁化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的,可优先设置审批。

此次发布的康复医疗中心和护理中心基本标准还从床位设置、专业设置、人员配置、基本设施、基本设备和管理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例如,提供住院康复医疗服务的康复医疗中心应设置住院康复床位总数20张以上,按每床至少配备0.5人的标准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医师、康复治疗师和护士比例不低于1:2:3。护理中心每床至少配备0.6名专职护理人员,其中护士与护理员的比例为1:3-4。

国家卫计委下一步还将制定消毒供应中心、健康体检中心、中小型眼科医院等机构基本标准及管理规范,推动健康服务业新业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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