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湖南省张家界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程丹峰利用影响力受贿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程丹峰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资料显示,程丹峰于1970年7月5日出生,河北省张家口市人,因涉嫌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于2016年1月21日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2月2日被依法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程丹峰系全国政协原副主席、中共江西省委原书记苏荣的女婿。2010年-2011年期间,程丹峰利用苏荣的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廖某某、范某某、上官某某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该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25.2万元、港币10万元。
判决书显示,2010年2月,由廖某某实际控股的江西省吉阳房地产公司以2.95亿元竞得江西省吉水县城北新区W-05-06地块。同年3月,廖某某因资金紧张多次向吉水县政府申请分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缴纳首付款后分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开发建设。
吉水县政府告知廖某某,其申请事项违反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规定,不同意其请求。廖某某遂想到请程丹峰出面帮助协调,并准备送给程丹峰200万元,以获得程丹峰的帮助。
2010年6月,廖某某把这笔钱带到北京,将事先用两个编织袋装好的200万元人民币搬到程丹峰车上送给程丹峰,程丹峰收受后将这笔钱存放在其家里的地下室。
判决书显示,程丹峰第二笔受贿事实是收受范某某所送人民币150万元和价值人民币355.2万元的干股。
2009年初,范某某得知江西江联能源环保公司改制的消息,拟出让江联公司94.33%的国有股权。范某某遂开始筹备收购江联公司,在北京鸿灏阁茶楼多次请托程丹峰出面向南昌市政府的主管领导打招呼帮助其收购江联公司,并许诺如果收购成功的话会感谢程丹峰,程丹峰表示答应。
2010年,范某某以北京博瑞莱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收购了江联公司94.33%的国有股份。之后,范某某在鸿灏阁茶楼先后三次送给程丹峰150万元人民币,程丹峰均予以收受。
2012年6月,范某某送给程丹峰江联公司80万股份,当时价值人民币355.2万元,股权登记在程丹峰妹夫吴某的名下。2012年和2013年,江联公司给程丹峰分红80万元人民币,2015年初,江联公司实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程丹峰持有的80万股增长为120万股。
判决书显示,程丹峰的第三笔受贿事实是收受江西商人上官某某220万元人民币、10万元港币。2011年5、6月份,上官某某在北京鸿灏阁茶楼请程丹峰帮忙关照其到江西投资房地产项目,程丹峰表示答应。当日,上官某某在鸿灏阁茶楼送给程丹峰人民币20万元。
2011年11月,上官某某通过其前妻的银行账户转账200万元人民币送给程丹峰,2013年6月,程丹峰赴香港参加湖南“港洽周”活动路过深圳,上官某某到程丹峰住的酒店房间,送给程丹峰港币10万元。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程丹峰利用其岳父苏荣的影响力,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廖某某、范某某、上官某某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25.2万元,港币1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程丹峰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被告人程丹峰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四百五十五万三千五百元,港币十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