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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词曲作者陈彼得诉《九层妖塔》侵权 直指台湾环球音乐伪造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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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词曲作者陈彼得诉《九层妖塔》侵权 直指台湾环球音乐伪造授权书

一个远比想象中复杂的侵权案件。

今年8月,台湾著名音乐人陈彼得因电影《九层妖塔》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他的作品《迟到》作为插曲提起诉讼,向相关制片方索赔100万元,本案于2017年11月23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陈彼得(原名陈晓因),是台湾知名流行歌手、作曲家和制作人,曾经为许多1980年代国语流行音乐歌手,如江淑娜、杨帆、刘文正制作专辑唱片,《迟到》就是他的代表作之一,这首歌于1981年由台湾歌手刘文正演唱并发行,后又经张行等人翻唱,是一首家喻户晓的音乐作品。费玉清的代表作《一剪梅》其实也是陈彼得的作品,只不过当时他因这首歌的旋律与自己以往曲风不同,从女儿“陈欣怡”的名字中取了笔名“陈怡”作为这首歌的署名。

今年5月,陈彼得经朋友告知发现自己创作的歌曲被陆川的电影《九层妖塔》使用,他告诉界面娱乐,一开始得知有人用他的作品且在影片中效果很好,他其实是很开心的。但不能原谅制片方未经许可就使用他的作品,侵犯了他的著作权,并表示绝不接受和解。他说:“我要为我的歌讨回公道。”

从陈彼得一方提供的起诉书来看,原告将《九层妖塔》的四家制片方,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梦想者电影(北京)有限公司、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陆川创办的北京环球艺动影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一下简称音著协)列为第三人,要求赔偿人民币100万元,并向原作者公开赔礼道歉。

11月23日,本案已于朝阳区酒仙桥法院正式开庭。案件的焦点在于陈彼得是否拥有《迟到》的著作权,音著协举证陈彼得已于1982年将《迟到》的著作权转让给了王振敬股份有限公司,期间版权几经流转到了台湾环球唱片公司。

中华音乐著作权协会官网显示《迟到》的音乐版权属于台湾环球唱片公司

据了解,内地影视剧使用音乐时需要向版权方支付费用,在无法直接联系上版权方时可以通过音著协支付费用。而音著协与世界上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同类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有相互代表协议,有权代表它们中国大陆管理其音乐作品的著作权。台湾的同类型组织,中华音乐著作权协会也与音著协签署了相互代表协议,使用者向音著协提出申请,音著协议价后使用者付款可获得音著协出具的使用许可。

在庭审中,被告方及音著协均表示具体负责电影创作的环球艺动影业已经按照流程支付了版权费用并在电影片尾为陈彼得署名。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梦想者电影(北京)有限公司、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没有参与具体的电影制作工作。

但原告代理人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刘玥律师表示,经向陈彼得老师了解,中国音著协所提供的《迟到》著作权由陈彼得转让给了王振敬股份有限公司的证据“是伪造签名的证据,陈老师从未进行过任何的著作权转让行为,且转让文件上陈彼得老师的出生年份都是错误的。同时,该证据未经大陆司法认可的公证程序,不具有相应的证明力”。陈彼得亦告诉媒体,庭前证据交换后他看到了被告方提供的,由环球出具的“没有公正过的,而且伪造了我签名的(授权书)复印件”。 他还向界面娱乐透露:“其实连伪造都谈不上,根本就是两个人的笔迹。”

陈彼得向界面娱乐展示他看到的授权书复印件图像

此前,在陈彼得与界面娱乐的对话中也多次提到,“这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也不是我一个人的事。”但直到本案正式立案后,庭前证据交换时才牵扯出台湾环球唱片公司。他说,他们要一步步来,“环球我一定会在台湾起诉他。”

目前,第三人中国音著协请求合议庭给予举证期限,让其提供著作权转让证明的公证文件,法庭准允其请求。对此,庭上陈彼得老师代理人对该证据提出了笔迹鉴定请求。另外四家被告公司没有对此事发表看法。

王振敬股份有限公司又称东尼机构台湾分公司,是台湾80年代知名的唱片公司,1990年代,宝丽金在台湾收购了东尼机构,又与1999年正式并入台湾环球音乐。《迟到》1981年第一次发行收录于刘文正的专辑《却上心头》,该专辑由东尼机构发行。界面娱乐将继续关注本案。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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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词曲作者陈彼得诉《九层妖塔》侵权 直指台湾环球音乐伪造授权书

一个远比想象中复杂的侵权案件。

今年8月,台湾著名音乐人陈彼得因电影《九层妖塔》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他的作品《迟到》作为插曲提起诉讼,向相关制片方索赔100万元,本案于2017年11月23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陈彼得(原名陈晓因),是台湾知名流行歌手、作曲家和制作人,曾经为许多1980年代国语流行音乐歌手,如江淑娜、杨帆、刘文正制作专辑唱片,《迟到》就是他的代表作之一,这首歌于1981年由台湾歌手刘文正演唱并发行,后又经张行等人翻唱,是一首家喻户晓的音乐作品。费玉清的代表作《一剪梅》其实也是陈彼得的作品,只不过当时他因这首歌的旋律与自己以往曲风不同,从女儿“陈欣怡”的名字中取了笔名“陈怡”作为这首歌的署名。

今年5月,陈彼得经朋友告知发现自己创作的歌曲被陆川的电影《九层妖塔》使用,他告诉界面娱乐,一开始得知有人用他的作品且在影片中效果很好,他其实是很开心的。但不能原谅制片方未经许可就使用他的作品,侵犯了他的著作权,并表示绝不接受和解。他说:“我要为我的歌讨回公道。”

从陈彼得一方提供的起诉书来看,原告将《九层妖塔》的四家制片方,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梦想者电影(北京)有限公司、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陆川创办的北京环球艺动影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一下简称音著协)列为第三人,要求赔偿人民币100万元,并向原作者公开赔礼道歉。

11月23日,本案已于朝阳区酒仙桥法院正式开庭。案件的焦点在于陈彼得是否拥有《迟到》的著作权,音著协举证陈彼得已于1982年将《迟到》的著作权转让给了王振敬股份有限公司,期间版权几经流转到了台湾环球唱片公司。

中华音乐著作权协会官网显示《迟到》的音乐版权属于台湾环球唱片公司

据了解,内地影视剧使用音乐时需要向版权方支付费用,在无法直接联系上版权方时可以通过音著协支付费用。而音著协与世界上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同类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有相互代表协议,有权代表它们中国大陆管理其音乐作品的著作权。台湾的同类型组织,中华音乐著作权协会也与音著协签署了相互代表协议,使用者向音著协提出申请,音著协议价后使用者付款可获得音著协出具的使用许可。

在庭审中,被告方及音著协均表示具体负责电影创作的环球艺动影业已经按照流程支付了版权费用并在电影片尾为陈彼得署名。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梦想者电影(北京)有限公司、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没有参与具体的电影制作工作。

但原告代理人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刘玥律师表示,经向陈彼得老师了解,中国音著协所提供的《迟到》著作权由陈彼得转让给了王振敬股份有限公司的证据“是伪造签名的证据,陈老师从未进行过任何的著作权转让行为,且转让文件上陈彼得老师的出生年份都是错误的。同时,该证据未经大陆司法认可的公证程序,不具有相应的证明力”。陈彼得亦告诉媒体,庭前证据交换后他看到了被告方提供的,由环球出具的“没有公正过的,而且伪造了我签名的(授权书)复印件”。 他还向界面娱乐透露:“其实连伪造都谈不上,根本就是两个人的笔迹。”

陈彼得向界面娱乐展示他看到的授权书复印件图像

此前,在陈彼得与界面娱乐的对话中也多次提到,“这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也不是我一个人的事。”但直到本案正式立案后,庭前证据交换时才牵扯出台湾环球唱片公司。他说,他们要一步步来,“环球我一定会在台湾起诉他。”

目前,第三人中国音著协请求合议庭给予举证期限,让其提供著作权转让证明的公证文件,法庭准允其请求。对此,庭上陈彼得老师代理人对该证据提出了笔迹鉴定请求。另外四家被告公司没有对此事发表看法。

王振敬股份有限公司又称东尼机构台湾分公司,是台湾80年代知名的唱片公司,1990年代,宝丽金在台湾收购了东尼机构,又与1999年正式并入台湾环球音乐。《迟到》1981年第一次发行收录于刘文正的专辑《却上心头》,该专辑由东尼机构发行。界面娱乐将继续关注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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