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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材料数据打架遭质疑 华大基因回应称因统计口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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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材料数据打架遭质疑 华大基因回应称因统计口径不同

华大基因称差异数据是由统计口径不同引起。

股价连日走低,股价跌幅近27%的华大基因(300676.SZ)11月28日终于走出阴霾。

28日早盘,华大基因股价一改前几日颓势,一路走高。截至午间收盘,华大基因报收204.54元/股,涨7.20%。这背后是华大基因的一纸公告回应——对于外界质疑其IPO数据打架、项目曾遭3000人联名举报、涉及三起诉讼等问题,以及深交所的问询,华大基因在11月27日晚间做出了回应。

华大基因称,招股书两次预披露稿的数据差异是因统计口径不同造成的。在其2015年的招股书中,统计口径为生产过程中实际检测的样本数(对内口径),又称“上机数”;2017年招股书的统计口径为实际交付客户的检测报告的样本数(对外口径),又称“报告数”。

华大基因表示,“上述数据统计口径的变化不影响公司检测服务的实际交付报告数量和销售金额,因此不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投资者对于公司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

另外,针对涉诉问题,华大基因回应称,其或华大控股均非诉讼案件的原告或被告,华大控股仅作为案件第三人参加诉讼,华大控股作为第三人涉及的上述三起行政诉讼案件不属于华大控股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依据《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华大控股作为第三人涉及的上述三起行政诉讼案件不属于法定需披露事项,其招股书无需披露。

华大基因近期连日暴跌源起于媒体质疑。11月24日,有媒体发布稿件质疑华大基因IPO数据差异以及控股股东涉诉未披露。

华大基因招股书显示,在2014、2015年与2016年里,生育健康项目在其营收中的占比逐年增长,并在2015、2016两年间成为其营收的主要来源。上述三年中,生育健康在其主营业务中的占比分别31.71%、43.5%、54.62%。

然而,在华大基因的两份招股书中,其生育健康类服务的数据却出现了差异。

2015年12月11日报送的招股书显示,华大基因生育健康类服务2014年产量约为51.56万个,销量约为51.56万个。然而,在其2017年3月14日报送的招股书中,生育健康类服务2014年的销量却变成了约为42.51万个。该数据在两份招股书中减幅17.54%,数量减少9.04万个。

然而,在两份招股书中产量不一样的情况下,华大基因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相关数据却完全相同。

除此之外,华大基因涉及的三起诉讼也并未在其招股书中完全披露。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刊登的判决日期为2015年1月12日的判决书显示,位于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大梅沙盐坝高速以北的华大基因中心建设项目周边业主,强烈反对华大基因项目入驻大梅沙片区,并向华大基因的控股股东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提交了3000多人的联名反对信。

在(2016)粤行申1522号的广东省高院行政裁定书中,深圳市盐田区成坑村原居民陈霭忠以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在涉案土地上兴建的建设项目因与己临近,将会造成环境污染,且有潜在生物风险为由,主张被申请人(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向第三人核发的深规土许BH-2011-0032号《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侵犯其合法权益,诉请撤销涉案《规划许可证》。郑强在编号为(2016)粤行申1523号的广东省高院行政裁定书中提出了与上述内容相似的撤销申请。

第一起诉讼,华大基因没有在2015年的招股书中披露。而后两起诉讼,华大基因在前后两份招股书中均未提及。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华大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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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材料数据打架遭质疑 华大基因回应称因统计口径不同

华大基因称差异数据是由统计口径不同引起。

股价连日走低,股价跌幅近27%的华大基因(300676.SZ)11月28日终于走出阴霾。

28日早盘,华大基因股价一改前几日颓势,一路走高。截至午间收盘,华大基因报收204.54元/股,涨7.20%。这背后是华大基因的一纸公告回应——对于外界质疑其IPO数据打架、项目曾遭3000人联名举报、涉及三起诉讼等问题,以及深交所的问询,华大基因在11月27日晚间做出了回应。

华大基因称,招股书两次预披露稿的数据差异是因统计口径不同造成的。在其2015年的招股书中,统计口径为生产过程中实际检测的样本数(对内口径),又称“上机数”;2017年招股书的统计口径为实际交付客户的检测报告的样本数(对外口径),又称“报告数”。

华大基因表示,“上述数据统计口径的变化不影响公司检测服务的实际交付报告数量和销售金额,因此不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投资者对于公司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

另外,针对涉诉问题,华大基因回应称,其或华大控股均非诉讼案件的原告或被告,华大控股仅作为案件第三人参加诉讼,华大控股作为第三人涉及的上述三起行政诉讼案件不属于华大控股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依据《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华大控股作为第三人涉及的上述三起行政诉讼案件不属于法定需披露事项,其招股书无需披露。

华大基因近期连日暴跌源起于媒体质疑。11月24日,有媒体发布稿件质疑华大基因IPO数据差异以及控股股东涉诉未披露。

华大基因招股书显示,在2014、2015年与2016年里,生育健康项目在其营收中的占比逐年增长,并在2015、2016两年间成为其营收的主要来源。上述三年中,生育健康在其主营业务中的占比分别31.71%、43.5%、54.62%。

然而,在华大基因的两份招股书中,其生育健康类服务的数据却出现了差异。

2015年12月11日报送的招股书显示,华大基因生育健康类服务2014年产量约为51.56万个,销量约为51.56万个。然而,在其2017年3月14日报送的招股书中,生育健康类服务2014年的销量却变成了约为42.51万个。该数据在两份招股书中减幅17.54%,数量减少9.04万个。

然而,在两份招股书中产量不一样的情况下,华大基因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相关数据却完全相同。

除此之外,华大基因涉及的三起诉讼也并未在其招股书中完全披露。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刊登的判决日期为2015年1月12日的判决书显示,位于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大梅沙盐坝高速以北的华大基因中心建设项目周边业主,强烈反对华大基因项目入驻大梅沙片区,并向华大基因的控股股东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提交了3000多人的联名反对信。

在(2016)粤行申1522号的广东省高院行政裁定书中,深圳市盐田区成坑村原居民陈霭忠以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在涉案土地上兴建的建设项目因与己临近,将会造成环境污染,且有潜在生物风险为由,主张被申请人(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向第三人核发的深规土许BH-2011-0032号《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侵犯其合法权益,诉请撤销涉案《规划许可证》。郑强在编号为(2016)粤行申1523号的广东省高院行政裁定书中提出了与上述内容相似的撤销申请。

第一起诉讼,华大基因没有在2015年的招股书中披露。而后两起诉讼,华大基因在前后两份招股书中均未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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