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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解除的吾爱旅游《承购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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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解除的吾爱旅游《承购合约》

分时度假合同,尽管在我国合同法中无明确类型归属,但从合同属性看,类似于不动产租赁合同和旅游合同,而这两个合同都是赋予承租方和旅游者任意解除权的,不过需要承担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吾爱旅游环宇度假俱乐部·吾爱丽江客栈外景。 资料图

作者:法治周末记者 罗聪冉

“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一句话燃起了很多人环游世界的激情,王艺(化名)也不例外,不过最近她却因此遭遇了一桩烦心事。

10月31日,王艺收到了一条来自“吾爱旅游”的短信,上面写道:“管理费支付今天为最后一天,明天开始产生滞纳金,为了不影响您的正常使用,请在11月1日之前支付……”

原来,早在2013年12月,王艺花费23000元成为了吾爱旅游环宇度假俱乐部会员,拥有了十年度假住宿权益,自2014年起,隔年可在国内外旅游时免费住宿一周。“当时购买这项度假住宿服务时,也没听销售人员说还要缴管理费的事宜,怎么交了钱还会被追要管理费、不缴还要收滞纳金,这是什么道理?”王艺表示不解。

法治周末记者搜索发现,王艺的遭遇并非个案,而她购买的度假住宿权益,其实来自于分时度假这种旅游方式。

这项起源于国外的旅游度假方式,进入国内后却屡遭消费者的投诉。搜索发现,分时度假常与“骗局”“陷阱”等字眼相挂钩,购买分时度假产品的消费者与分时度假公司之间纠纷不断,且时常对簿公堂。

没出游过也须缴纳管理费

资料显示,吾爱旅游自称是一家“会员制泛旅行度假社交平台”,2005年开始运营;而环宇度假俱乐部则由吾爱旅游平台公司——吾爱旅游度假产品开发(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吾爱旅游产品开发公司”)运营。

回忆当初购买经过,王艺仍后悔不已——2013年12月,王艺收到一段短信,邀请她参加一场旅游咨询活动,并称有旅游优惠。抱着了解的心态,王艺来到了活动现场,即北京海坤假日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坤公司”)所在地。该公司两名销售人员接待了她,向其介绍了环宇度假俱乐部的旅游活动。

“销售人员一直强调购买这项服务非常好,去哪旅游都能住五星级酒店,还说会给我优惠,只需交23000元就行,未来10年都可以享受免费住宿服务……”在销售人员极力推荐下,王艺便心动了,甚至未仔细阅读协议便进行了签字,并支付了23000元。

不过,购买后,因自己想去的杭州、黑龙江雪乡等城市和地区,吾爱旅游没有合作的酒店,王艺才发现吾爱旅游提供的住宿服务并非覆盖了国内外所有地区,故自购买后至今未使用过这项服务。直到今年10月底,她收到吾爱旅游发送的短信,称要收取管理费。

“当时在购买时,销售人员并未提过管理费的事宜,否则我不会同意签字的,因为每次一千多元的管理费累积下来,加起来都够自己再出去旅行一趟了”。王艺告诉记者,“收到短信后,我第一时间就联系了吾爱旅游客服,客服的答复是我购买的是产品,所以需要缴管理费,而管理费的收取,在双方签订的协议上是有明确规定的。”

王艺连忙找到以前签订的协议,这才发现,在她(系乙方)与吾爱旅游产品开发公司(系甲方)签订的《承购合约》上写着:乙方应于权益年限内,每权益年度向甲方缴纳年度管理费;2013年度管理费为:两人标准间为1525元/周,甲方有权综合当年俱乐部成员酒店/度假村所在国家/地区通货膨胀率对年度管理费做适当调整。

王艺感觉被销售人员故意误导,便拒绝向吾爱旅游缴纳这笔管理费,目前她的会员资格已被冻结。按照环宇度假俱乐部于11月10日在官方微信发布的通知:如果逾期未缴管理费用,其会员权益就会被冻结,若后续需要重新启用会员服务,除了需付清所欠的管理费用之外,还要另外缴纳恢复会籍手续费200美元和每天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消费者可住酒店太少但也不能解除合同

“我都不知道自己购买的是什么产品,我还一次都没有消费过,为什么要收取管理费呢?再者,会员购买产品后,应该是会员想去哪里、吾爱旅游提供哪里的服务,而不是吾爱旅游提供哪里、会员只能去哪里吧?”王艺反问。

根据《承购合约》,成为度假俱乐部会员后,每权益年度可免费入住俱乐部成员酒店/度假村一周计八天七夜,该等俱乐部成员酒店/度假村为:三亚鸿洲诶德瑞度假酒店、厦门宝龙铂尔曼酒店、泰国曼谷逸万亿奥克伍德公寓酒店、德国法兰克福皇家酒店等,前述入住范围视会员入住使用情况及俱乐部成员酒店/度假村的发展、调整,甲方(吾爱旅游产品开发公司)可予以相应调整,具体信息将在俱乐部会员手册或甲方网站及时公告,乙方届时入住范围以乙方行使权益时俱乐部成员酒店/度假村信息为准。

王艺说,因自己多次旅行的城市都没有吾爱旅游合作的酒店,早在2015年,她曾与客服沟通过想要申请退款,不过遭到了拒绝。王艺回忆,当时客服称,如果眼下要去的地方没有提供住宿服务,可以选择去其他有服务的地方。王艺也没有较真,此事便暂时搁浅。

记者在王艺提供的《承购合约》中看到,合约规定:“乙方承诺,除非有证据证明甲方有重大违约或根本违约行为,在本合约签署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中止、解除或撤销本合约。否则,乙方已交款项的全额作为解约赔偿金,甲方可不予返还。若由此引发诉讼或仲裁,案件受理/处理费、甲方有关人员由此发生的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用、以及甲方律师代理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为什么吾爱旅游可以对会员入住的范围随时进行调整,却不允许消费者在不满意时进行‘退货’,这样的条款不是霸王条款吗?”王艺反问。

无独有偶,和王艺一样感觉被骗的用户不在少数。例如,微博用户启明(化名)称,其家人也加入了吾爱旅游的环宇度假俱乐部,几年来一直要缴几千元的管理费;若环宇度假俱乐部没有覆盖到,在交换网络进行交换时还要付一定的交换费,往往比自己去预定的费用还要贵;而不缴管理费的话,还要背负滞纳金、恢复会籍手续费;而想要退费也“无门”,感觉自己的钱被彻底“套牢”。

吾爱称两万多会员大多都知晓缴纳管理费

11月17日,针对王艺的遭遇,记者联系到海坤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称,其当时是环宇度假俱乐部的代理商,关于会员管理费的事宜应找环宇度假俱乐部客服中心。

随后记者联系到吾爱旅游平台,11月21日,吾爱旅游北京分公司运营总监田禾作出回应:目前吾爱旅游拥有2万多个会员,大都数会员都知晓管理费的缴纳规定,王艺遇到的情况,是否是因为当时的销售人员存在误导,现在已无法考证。

“从正规的业务流程来讲,销售人员应明确告知会员收取管理费,我们在协议中也有收取管理费的规定;俱乐部管理费类似购买房产后的物业费,用于吾爱俱乐部会员服务中心日常服务成本开销,如办公室租金、水电费用、员工工资、日常电话快递支出等。”田禾解释,对滞纳金的收取,如果会员存在异议,双方可以进一步探讨。

至于王艺等消费者想要退款的诉求,田禾回应,目前,吾爱旅游合作的住宿权益酒店在国内有六家、泰国有四家;除了这十家酒店之外,会员还可以在“DAE达安国际交换平台”进行交换服务,实际上可选择的范围非常广泛;依据协议规定,除非有证据证明甲方有重大违约或根本违约行为,否则不会退款。

田禾介绍,分时度假在国外是一种知名度高、大众群体接受度高的休闲度假模式,之所以在国内遭到消费者频频投诉的主要在于:首先,国内分时度假产品包装上照搬国外模式(基本费用+可选后期服务费),而国人的习惯是一价全含;销售代理公司在向客户销售时略有夸大;客户对产品使用规则不了解;客户对产品的期望值过高,例如,任何时间都能保证订到房间、全世界任何地区五星级酒店都能预订成功等。

专家称法律赋予消费者任意解除权

针对消费者与吾爱旅游平台之间的纠纷,北京市君祥律师事务所律师拜北斗认为,合同是平等主体基于真实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而签订的协议,对于签订的协议,合同各方应当严格遵守,但也存在相应的例外。

拜北斗介绍,合同法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对于吾爱在《承购合约》中提及的可对会员入住范围随时进行调整规定,拜北斗认为,公司的义务是向消费者提供合同中约定的度假住宿服务,消费者的义务是向公司支付相应的费用。若在未获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其按照合同对酒店进行任意调整,限制了消费者选择合同中约定酒店的权利,属于排除对方权利的行为,该条款应当属于无效条款。

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李广也认为,关于约定消费者不能解除合同的规定存在问题,单方制定的格式合同,不能限制相对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分时度假合同,在我国合同法中无明确类型归属,但从该合同的属性上看,其实类似于不动产租赁合同和旅游合同,这两个合同从法律规定上,都是赋予承租方和旅游者任意解除权的,即不需要对方有违约行为,就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请求经营者退还尚未发生的费用;不过需要承担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值得注意的是,吾爱旅游约定了高额的违约金、滞纳金,但没有约定上限,不符合公平原则,消费者可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要求调低违约金或滞纳金的比例。”李广表示。

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杨彦锋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收取管理费的做法属于商业行为,只要在合同中解释清楚、双方认可即可;合同是双方意愿的表达,如果没有退款或终止条款的规定,则经营者应对此作进一步的改善。

记者注意到,以上观点在之前的分时度假案件中已有所体现。据媒体报道,2014年,北京的米女士诉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的分时度假产品合同相关条款不具公平性,使其作为消费者不能实现解除合同和退款的合法权利。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合同,国旅联合退还米女士46000元。

■名词解释:

分时度假是指顾客购买了度假屋一个时段(通常为一周)的使用权后,即可每年在此享受一个星期的度假;另外,还可以用自己购买的时段,去“交换”同属于一个交换网络中的异地度假屋的另一个时段,从而达到前往不同地方旅游度假的目的。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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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解除的吾爱旅游《承购合约》

分时度假合同,尽管在我国合同法中无明确类型归属,但从合同属性看,类似于不动产租赁合同和旅游合同,而这两个合同都是赋予承租方和旅游者任意解除权的,不过需要承担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吾爱旅游环宇度假俱乐部·吾爱丽江客栈外景。 资料图

作者:法治周末记者 罗聪冉

“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一句话燃起了很多人环游世界的激情,王艺(化名)也不例外,不过最近她却因此遭遇了一桩烦心事。

10月31日,王艺收到了一条来自“吾爱旅游”的短信,上面写道:“管理费支付今天为最后一天,明天开始产生滞纳金,为了不影响您的正常使用,请在11月1日之前支付……”

原来,早在2013年12月,王艺花费23000元成为了吾爱旅游环宇度假俱乐部会员,拥有了十年度假住宿权益,自2014年起,隔年可在国内外旅游时免费住宿一周。“当时购买这项度假住宿服务时,也没听销售人员说还要缴管理费的事宜,怎么交了钱还会被追要管理费、不缴还要收滞纳金,这是什么道理?”王艺表示不解。

法治周末记者搜索发现,王艺的遭遇并非个案,而她购买的度假住宿权益,其实来自于分时度假这种旅游方式。

这项起源于国外的旅游度假方式,进入国内后却屡遭消费者的投诉。搜索发现,分时度假常与“骗局”“陷阱”等字眼相挂钩,购买分时度假产品的消费者与分时度假公司之间纠纷不断,且时常对簿公堂。

没出游过也须缴纳管理费

资料显示,吾爱旅游自称是一家“会员制泛旅行度假社交平台”,2005年开始运营;而环宇度假俱乐部则由吾爱旅游平台公司——吾爱旅游度假产品开发(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吾爱旅游产品开发公司”)运营。

回忆当初购买经过,王艺仍后悔不已——2013年12月,王艺收到一段短信,邀请她参加一场旅游咨询活动,并称有旅游优惠。抱着了解的心态,王艺来到了活动现场,即北京海坤假日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坤公司”)所在地。该公司两名销售人员接待了她,向其介绍了环宇度假俱乐部的旅游活动。

“销售人员一直强调购买这项服务非常好,去哪旅游都能住五星级酒店,还说会给我优惠,只需交23000元就行,未来10年都可以享受免费住宿服务……”在销售人员极力推荐下,王艺便心动了,甚至未仔细阅读协议便进行了签字,并支付了23000元。

不过,购买后,因自己想去的杭州、黑龙江雪乡等城市和地区,吾爱旅游没有合作的酒店,王艺才发现吾爱旅游提供的住宿服务并非覆盖了国内外所有地区,故自购买后至今未使用过这项服务。直到今年10月底,她收到吾爱旅游发送的短信,称要收取管理费。

“当时在购买时,销售人员并未提过管理费的事宜,否则我不会同意签字的,因为每次一千多元的管理费累积下来,加起来都够自己再出去旅行一趟了”。王艺告诉记者,“收到短信后,我第一时间就联系了吾爱旅游客服,客服的答复是我购买的是产品,所以需要缴管理费,而管理费的收取,在双方签订的协议上是有明确规定的。”

王艺连忙找到以前签订的协议,这才发现,在她(系乙方)与吾爱旅游产品开发公司(系甲方)签订的《承购合约》上写着:乙方应于权益年限内,每权益年度向甲方缴纳年度管理费;2013年度管理费为:两人标准间为1525元/周,甲方有权综合当年俱乐部成员酒店/度假村所在国家/地区通货膨胀率对年度管理费做适当调整。

王艺感觉被销售人员故意误导,便拒绝向吾爱旅游缴纳这笔管理费,目前她的会员资格已被冻结。按照环宇度假俱乐部于11月10日在官方微信发布的通知:如果逾期未缴管理费用,其会员权益就会被冻结,若后续需要重新启用会员服务,除了需付清所欠的管理费用之外,还要另外缴纳恢复会籍手续费200美元和每天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消费者可住酒店太少但也不能解除合同

“我都不知道自己购买的是什么产品,我还一次都没有消费过,为什么要收取管理费呢?再者,会员购买产品后,应该是会员想去哪里、吾爱旅游提供哪里的服务,而不是吾爱旅游提供哪里、会员只能去哪里吧?”王艺反问。

根据《承购合约》,成为度假俱乐部会员后,每权益年度可免费入住俱乐部成员酒店/度假村一周计八天七夜,该等俱乐部成员酒店/度假村为:三亚鸿洲诶德瑞度假酒店、厦门宝龙铂尔曼酒店、泰国曼谷逸万亿奥克伍德公寓酒店、德国法兰克福皇家酒店等,前述入住范围视会员入住使用情况及俱乐部成员酒店/度假村的发展、调整,甲方(吾爱旅游产品开发公司)可予以相应调整,具体信息将在俱乐部会员手册或甲方网站及时公告,乙方届时入住范围以乙方行使权益时俱乐部成员酒店/度假村信息为准。

王艺说,因自己多次旅行的城市都没有吾爱旅游合作的酒店,早在2015年,她曾与客服沟通过想要申请退款,不过遭到了拒绝。王艺回忆,当时客服称,如果眼下要去的地方没有提供住宿服务,可以选择去其他有服务的地方。王艺也没有较真,此事便暂时搁浅。

记者在王艺提供的《承购合约》中看到,合约规定:“乙方承诺,除非有证据证明甲方有重大违约或根本违约行为,在本合约签署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中止、解除或撤销本合约。否则,乙方已交款项的全额作为解约赔偿金,甲方可不予返还。若由此引发诉讼或仲裁,案件受理/处理费、甲方有关人员由此发生的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用、以及甲方律师代理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为什么吾爱旅游可以对会员入住的范围随时进行调整,却不允许消费者在不满意时进行‘退货’,这样的条款不是霸王条款吗?”王艺反问。

无独有偶,和王艺一样感觉被骗的用户不在少数。例如,微博用户启明(化名)称,其家人也加入了吾爱旅游的环宇度假俱乐部,几年来一直要缴几千元的管理费;若环宇度假俱乐部没有覆盖到,在交换网络进行交换时还要付一定的交换费,往往比自己去预定的费用还要贵;而不缴管理费的话,还要背负滞纳金、恢复会籍手续费;而想要退费也“无门”,感觉自己的钱被彻底“套牢”。

吾爱称两万多会员大多都知晓缴纳管理费

11月17日,针对王艺的遭遇,记者联系到海坤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称,其当时是环宇度假俱乐部的代理商,关于会员管理费的事宜应找环宇度假俱乐部客服中心。

随后记者联系到吾爱旅游平台,11月21日,吾爱旅游北京分公司运营总监田禾作出回应:目前吾爱旅游拥有2万多个会员,大都数会员都知晓管理费的缴纳规定,王艺遇到的情况,是否是因为当时的销售人员存在误导,现在已无法考证。

“从正规的业务流程来讲,销售人员应明确告知会员收取管理费,我们在协议中也有收取管理费的规定;俱乐部管理费类似购买房产后的物业费,用于吾爱俱乐部会员服务中心日常服务成本开销,如办公室租金、水电费用、员工工资、日常电话快递支出等。”田禾解释,对滞纳金的收取,如果会员存在异议,双方可以进一步探讨。

至于王艺等消费者想要退款的诉求,田禾回应,目前,吾爱旅游合作的住宿权益酒店在国内有六家、泰国有四家;除了这十家酒店之外,会员还可以在“DAE达安国际交换平台”进行交换服务,实际上可选择的范围非常广泛;依据协议规定,除非有证据证明甲方有重大违约或根本违约行为,否则不会退款。

田禾介绍,分时度假在国外是一种知名度高、大众群体接受度高的休闲度假模式,之所以在国内遭到消费者频频投诉的主要在于:首先,国内分时度假产品包装上照搬国外模式(基本费用+可选后期服务费),而国人的习惯是一价全含;销售代理公司在向客户销售时略有夸大;客户对产品使用规则不了解;客户对产品的期望值过高,例如,任何时间都能保证订到房间、全世界任何地区五星级酒店都能预订成功等。

专家称法律赋予消费者任意解除权

针对消费者与吾爱旅游平台之间的纠纷,北京市君祥律师事务所律师拜北斗认为,合同是平等主体基于真实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而签订的协议,对于签订的协议,合同各方应当严格遵守,但也存在相应的例外。

拜北斗介绍,合同法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对于吾爱在《承购合约》中提及的可对会员入住范围随时进行调整规定,拜北斗认为,公司的义务是向消费者提供合同中约定的度假住宿服务,消费者的义务是向公司支付相应的费用。若在未获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其按照合同对酒店进行任意调整,限制了消费者选择合同中约定酒店的权利,属于排除对方权利的行为,该条款应当属于无效条款。

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李广也认为,关于约定消费者不能解除合同的规定存在问题,单方制定的格式合同,不能限制相对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分时度假合同,在我国合同法中无明确类型归属,但从该合同的属性上看,其实类似于不动产租赁合同和旅游合同,这两个合同从法律规定上,都是赋予承租方和旅游者任意解除权的,即不需要对方有违约行为,就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请求经营者退还尚未发生的费用;不过需要承担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值得注意的是,吾爱旅游约定了高额的违约金、滞纳金,但没有约定上限,不符合公平原则,消费者可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要求调低违约金或滞纳金的比例。”李广表示。

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杨彦锋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收取管理费的做法属于商业行为,只要在合同中解释清楚、双方认可即可;合同是双方意愿的表达,如果没有退款或终止条款的规定,则经营者应对此作进一步的改善。

记者注意到,以上观点在之前的分时度假案件中已有所体现。据媒体报道,2014年,北京的米女士诉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的分时度假产品合同相关条款不具公平性,使其作为消费者不能实现解除合同和退款的合法权利。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合同,国旅联合退还米女士46000元。

■名词解释:

分时度假是指顾客购买了度假屋一个时段(通常为一周)的使用权后,即可每年在此享受一个星期的度假;另外,还可以用自己购买的时段,去“交换”同属于一个交换网络中的异地度假屋的另一个时段,从而达到前往不同地方旅游度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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