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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首度发声现金贷监管 提出七点原则划定利率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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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首度发声现金贷监管 提出七点原则划定利率红线

备受关注的现金贷监管新政将会“很快”下发。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12月1日,中国银监会在北京召开“近期重点工作通报会”,银监会普惠金融部副主任冯燕公开表示,现金贷业务复杂,涉及机构主体较多,下一步将要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冯燕称,下一步现金贷业务会被纳入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范畴,相关整治要求将于近期形成文件下发。

虽然银监会目前并未发布正式文件,但在此次会上,银监会对现金贷监管提出了七点原则。

第一,要求发放贷款主体必须持有放贷业务相关牌照,对没有经过批准的非法放贷业务和机构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和取缔。

第二,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的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当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规定,禁止发放违反利率有关规定的贷款。

第三,各类机构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第四,各地小贷公司监管部门暂时不得新批网络小贷公司,不得新批小贷公司跨省开展小贷业务。下一步对存量机构和业务将集中进行规范整顿,相关部门也正在制定网络小贷公司风险整治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

第五,各类机构要遵守了解客户的原则,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诱使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危机。

第六,各类机构应当坚持审慎经营的原则,全面考虑信用记录缺失、共债、欺诈的因素,加强风险防控。特别是多头借贷、重复授信、以贷养贷。

第七,要求各类机构加强客户信息的保护,不得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者泄露客户个人的信息。

冯燕介绍,在机构层面,主要从纠偏网络小贷、规范持牌金融机构合作行为、完善P2P现金贷业务监管、打击取缔非持牌放贷机构等四个维度来进行规范。同时将按照问题导向原则,采取负面清单形式管理。

在业务层面,主要从降低高息费、打击不当催收、严禁多头借贷、以贷养贷推高杠杆和加强客户信息保护等方面进行规范。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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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首度发声现金贷监管 提出七点原则划定利率红线

备受关注的现金贷监管新政将会“很快”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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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中国银监会在北京召开“近期重点工作通报会”,银监会普惠金融部副主任冯燕公开表示,现金贷业务复杂,涉及机构主体较多,下一步将要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冯燕称,下一步现金贷业务会被纳入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范畴,相关整治要求将于近期形成文件下发。

虽然银监会目前并未发布正式文件,但在此次会上,银监会对现金贷监管提出了七点原则。

第一,要求发放贷款主体必须持有放贷业务相关牌照,对没有经过批准的非法放贷业务和机构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和取缔。

第二,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的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当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规定,禁止发放违反利率有关规定的贷款。

第三,各类机构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第四,各地小贷公司监管部门暂时不得新批网络小贷公司,不得新批小贷公司跨省开展小贷业务。下一步对存量机构和业务将集中进行规范整顿,相关部门也正在制定网络小贷公司风险整治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

第五,各类机构要遵守了解客户的原则,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诱使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危机。

第六,各类机构应当坚持审慎经营的原则,全面考虑信用记录缺失、共债、欺诈的因素,加强风险防控。特别是多头借贷、重复授信、以贷养贷。

第七,要求各类机构加强客户信息的保护,不得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者泄露客户个人的信息。

冯燕介绍,在机构层面,主要从纠偏网络小贷、规范持牌金融机构合作行为、完善P2P现金贷业务监管、打击取缔非持牌放贷机构等四个维度来进行规范。同时将按照问题导向原则,采取负面清单形式管理。

在业务层面,主要从降低高息费、打击不当催收、严禁多头借贷、以贷养贷推高杠杆和加强客户信息保护等方面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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