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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公布10起拖欠劳动报酬案件:引发群体性事件将进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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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公布10起拖欠劳动报酬案件:引发群体性事件将进黑名单

《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人社部表示,将同时采取多项措施加大对拖欠工资违法行为惩戒力度,即日起到2018年春节前,全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已经启动。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人社部表示,将同时采取多项措施加大对拖欠工资违法行为惩戒力度,即日起到2018年春节前,全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已经启动。

12月1日,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在北京举行全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集中宣传活动,同步启动全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表示,从今天起到2018年春节前,为确保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人社部会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为重点,在全国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邱小平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开展集中宣传的同时,要组织实施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各项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要认真组织执法检查,全面摸清欠薪问题或欠薪隐患底数,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解决,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确保农民工拿到自己的辛苦钱高高兴兴回家过年。

近年来,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先后出台。2016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先后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强调要加快建立拖欠工资黑名单制度、加大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力度。

日前,人社部还印发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人社部劳动监察局局长王程表示,《办法》的核心内容就是明确纳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标准以及哪些情形将被纳入黑名单。《办法》第5条规定:一是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二是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凡是符合这两种情形的,应当纳入拖欠工资“黑名单”。此外,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王程介绍,人社部门将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首次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期限为1年。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且自列入之日起1年内未再发生第五条规定情形的,由作出列入决定的人社行政部门于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决定将其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为监督用人单位切实改正违法行为,人社行政部门对于纳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履行工资支付规定情况实行动态监管。一是对纳入“黑名单”期间未改正违法行为或者期间再次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作出了期满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2年的规定。二是对于已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再次发生规定情形的,再次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期限为2年。

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期间不仅要受到人社行政部门对其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还要面临列入“黑名单”期间的联合惩戒措施和社会信用评价降低。此外,用人单位在列“黑名单”期间,其社会信誉将会受到贬损评价,直接影响到其生产经营及其他社会活动,联合各部门在全社会形成惩戒合力,提高用人单位违法成本,使得用人单位形成不敢违法、不愿违法的自觉意识。

此外,为加大对拖欠工资违法行为惩戒力度,进一步警示和震慑有拖欠劳动报酬倾向的用人单位,人社部12月1日还公布了十起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件,分别为,

一、四川华夏军安建设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二、深圳市宏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三、甘肃建工工程承包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四、湖北武汉福和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五、沈阳天北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六、甘肃二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七、四川南充市同舟置业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八、浙江丰成建筑劳务股份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九、上海华丰住宅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十、河南勤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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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公布10起拖欠劳动报酬案件:引发群体性事件将进黑名单

《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人社部表示,将同时采取多项措施加大对拖欠工资违法行为惩戒力度,即日起到2018年春节前,全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已经启动。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人社部表示,将同时采取多项措施加大对拖欠工资违法行为惩戒力度,即日起到2018年春节前,全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已经启动。

12月1日,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在北京举行全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集中宣传活动,同步启动全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表示,从今天起到2018年春节前,为确保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人社部会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为重点,在全国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邱小平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开展集中宣传的同时,要组织实施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各项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要认真组织执法检查,全面摸清欠薪问题或欠薪隐患底数,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解决,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确保农民工拿到自己的辛苦钱高高兴兴回家过年。

近年来,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先后出台。2016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先后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强调要加快建立拖欠工资黑名单制度、加大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力度。

日前,人社部还印发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人社部劳动监察局局长王程表示,《办法》的核心内容就是明确纳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标准以及哪些情形将被纳入黑名单。《办法》第5条规定:一是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二是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凡是符合这两种情形的,应当纳入拖欠工资“黑名单”。此外,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王程介绍,人社部门将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首次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期限为1年。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且自列入之日起1年内未再发生第五条规定情形的,由作出列入决定的人社行政部门于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决定将其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为监督用人单位切实改正违法行为,人社行政部门对于纳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履行工资支付规定情况实行动态监管。一是对纳入“黑名单”期间未改正违法行为或者期间再次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作出了期满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2年的规定。二是对于已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再次发生规定情形的,再次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期限为2年。

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期间不仅要受到人社行政部门对其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还要面临列入“黑名单”期间的联合惩戒措施和社会信用评价降低。此外,用人单位在列“黑名单”期间,其社会信誉将会受到贬损评价,直接影响到其生产经营及其他社会活动,联合各部门在全社会形成惩戒合力,提高用人单位违法成本,使得用人单位形成不敢违法、不愿违法的自觉意识。

此外,为加大对拖欠工资违法行为惩戒力度,进一步警示和震慑有拖欠劳动报酬倾向的用人单位,人社部12月1日还公布了十起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件,分别为,

一、四川华夏军安建设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二、深圳市宏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三、甘肃建工工程承包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四、湖北武汉福和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五、沈阳天北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六、甘肃二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七、四川南充市同舟置业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八、浙江丰成建筑劳务股份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九、上海华丰住宅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十、河南勤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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