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港交所宣布放宽了对香港上市的条件限制,据绿专资本了解其中最为人关注的即是“同股不同权”,当年阿里巴巴弃香港转而赴美上市,这点被多次市场热议。那你是否知道港交所为何反对“同股不同权”?
这一点和香港的法律有很大关系。香港证监会认为,目前实行的同股同权做法可以控制大股东的管制行为,但如果放开同股不同权,大股东以很少的股份就可以控制整个公司,有可能发生侵害其它股东利益的行为。
据绿专资本了解,香港缺乏集体诉讼的机制,私人针对香港上市公司的法律行为牵扯高额的金钱、人力代价。美国不同,可按照判决金额的原则支付律师费,衍生诉讼胜诉方则需支付所有律师费。
同股不同权的弊端在于不利于其他少数投资权股东的利益保障,容易导仅有少数股份但却拥有多数投票权的公司创始人形成独裁,公司治理结构形成缺陷,一旦创始人因故离开,公司就将陷入较大波动。
但同股不同权的双重股权结构也有其独特价值,实行同股不同权的公司,多数时候都出现在创业型公司,由于创始人初期可能资本不足或者需要引入资源促进公司发展,因此需要向天使投资人、创投、私募基金等机构融资或引入其它战投资源,这些行为将不可避免的使得创始人的股权不断被稀释,一旦这类股权被稀释的公司公开上市,创始人(合伙人)的股权更将进一步下降,甚至失去控股权,严重的还有可能被逐出董事会,失去对公司的控制;实行同股不同权,让创始人即使持有少量股份也能继续掌控公司,确保公司可以按自己的意愿发展,这是非常有利的一面。
因此不少成长起来的创业型公司的股权架构都是同股不同权的双重架构,在互联网网行业的数量尤为突出。如果港交所继续坚持实行一股一票的原则,势必将这类公司拒之门外,让证券市场与这些蓬勃发展的新经济公司失之交臂,不但减少了上市资源,市场形象也将遭受打击,留下因循守旧、固步自封的形象。
因而,今年6月16日港交所就设立“创新板”及修订创业板规则公布两项咨询文件,再次征求公众意见,绿专资本认为这一变革势在必行。港交所称,两份文件的建议是经过全面检视香港上市架构后提出的方案,目标是拓宽香港资本市场上市渠道,让更多类型的发行人能够来香港上市,提升联交所旗下市场的质素和巩固香港作为全球金融中心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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