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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纵火案男主人谴责律师擅自退庭 专家:杭州中院具有管辖权毫无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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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纵火案男主人谴责律师擅自退庭 专家:杭州中院具有管辖权毫无争议

21日,备受关注的杭州保姆纵火案在杭州中院开审。然而开庭不到半个小时,纵火保姆莫焕晶的辩护律师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中途退庭。随后法院依法决定休庭,另定日期继续审理该案。专家对界面新闻表示,杭州中院作为犯罪地中级法院,对该案具有地域和级别管辖权是毫无争议。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17年12月21日上午9时许,备受社会舆论关注的6.22杭州保姆纵火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然而开庭不到半个小时,该案被告人莫焕晶的辩护律师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中途退庭。随后法院依法决定休庭,另定日期继续审理该案。

对此,该案受害者家属林生斌@老婆孩子在天堂发布微博文章,对被告人莫焕晶的辩护律师党琳山擅自退庭的行为予以谴责,并请求杭州的司法机关认真办案,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提前预判和准备,加快审判进程。

庭审现场:因管辖权异议休庭 受害者家属大呼不服

今年6月22日,杭州蓝色钱江小区小区2幢1单元1802室发生火灾,该户女主人朱小贞及其未成年的二子一女在大火中丧生。经警方调查认定,大火为着火家庭雇佣的保姆莫焕晶纵火所致。7月1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莫焕晶,以涉嫌放火罪、盗窃罪依法批准逮捕,并于8月21日提起公诉。杭州中院决定本案于12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

21日上午9点01分,在杭州中院第二法庭,该案诉讼参与人陆续进入庭审现场。界面新闻注意到,该案受害者家属林生斌身穿黑衣,神情平静。9点02分,法院宣布开庭。

9点04分,该案被告人莫焕晶在两名法警的押解下,带着手铐进入法庭被告席。她一头短发,身穿黑色套头衫,头微微低着,神情略显紧张。

随后审判长询问其出生日期、籍贯、地址和被逮捕日期、事由等信息,莫焕晶带着哭腔哽咽着回答了提问,询问过程中,她把放火日期和逮捕日期都说错了。

9点09分,审判长按照程序询问当事各方是否对合议庭成员提出申请回避时,莫焕晶表示“我也不懂,让我的律师帮我回答”。接着审判长又一次询问,莫焕晶哽咽着说“我不知道”。

之后莫焕晶的辩护律师党琳山在9分钟之内连续4次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要求停止审理,但均被审判长当庭驳回,继续审理。

最后9点20分左右,党琳山为表示对审判长继续审理该案之裁决的抗议,动手收拾桌子上的东西,中途退庭,并在临走时喊话莫焕晶“我走了之后,你不要回答任何人的任何问题”。

9点27分,审判长表示,辩护人党琳山律师无视法庭纪律,擅自离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莫焕晶辩护,将为莫焕晶另行指派辩护人,宣布休庭。

界面新闻注意到,休庭后莫焕晶在被法警带走之前说了一句:“我不要其他人辩护,党律师会为我辩护的”。

此外,对于今天庭审的意外情况,林家有家属在休庭后大声提出抗议,表示从开庭到现在被害人一句话都还没说,等了半年等来这样的结果,“我们不服,这是对我们家属的侮辱,对被害人的侮辱”。

杭州中院:将充分保障被告人莫焕晶的辩护权利 择日再审

当天,杭州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庭审情况”通报。

通报称,庭审开始后,审判长依法询问被告人、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人莫焕晶的辩护人党琳山律师以要求指定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外的法院异地管辖为由,要求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停止审理本案。审判长依法告知辩护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随后,辩护人党琳山律师无视法庭纪律,不服从审判长指挥,擅自离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莫焕晶辩护。审判长遂依法决定休庭。

通报还指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三条至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本案自休庭之日起至第十五日止,将由被告人另行委托的辩护人或者法院依法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准备辩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另定日期继续审理本案。

被害者家属林生斌:保姆辩护律师擅自退庭有悖起码良知

21日中午,该案受害者家属林生斌通过微博对当天庭审意外情况作出回应。

他表示对被告人莫焕晶的辩护律师党琳山擅自退庭的行为予以谴责,认为“莫焕晶故意放火,见死不救,我妻子和三个孩子死于非命,莫焕晶罪大恶极,民愤极大,应尽快审理和判决。我们家属坚持要求判处莫焕晶死刑,如此才能彰显法律的公正。但莫焕晶辩护人不尊重法庭,擅自退庭,显然是在拖延时间,为罪恶之人莫焕晶苟延残喘,其行为有悖起码的良知。”

同时,他表示此次开庭不到半小时即被中止,对他及其家属又是一次雪上加霜,请求杭州的司法机关认真办案,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提前预判和准备,加快审判进程。

此外,林生斌还提出,他在开庭前申请了40个旁听名额,最终只进去三名家属。请求杭州法院充分尊重被害人家属的旁听权利。

辩护律师:有管辖权的不止杭州中院 强行开庭违法

21日上午9点30分许,莫焕晶的辩护律师党琳山在离开法庭之后,随即在其微博上发表《关于管辖权的法庭发言》一文。他表示“不是只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本案有管辖权,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还有很多”,同时认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强行开庭审理该案是违法的。

《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22条规定,最高法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26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党琳山认为,考虑到本案的社会影响巨大,根据上述规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也是有管辖权的;同时浙江省高院也可以指定杭州市中院将本案移送浙江省其它中院管辖,最高法可以指定杭州市中院将本案移送到其认为合适的中院管辖。

此外,党琳山还指出,该案是一起放火案,应当将起火的原因、报警的经过、灭火的经过调查清楚;而要调查清楚这些事实,必然要向当时灭火现场的消防部队指挥人员、第一批进入火场的消防员收集证据。

“但是,现有案卷显示,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恰恰没有向上述人员收集证据!在参与灭火的84名消防部队人员中,只收集了两名消防员的证言,而且这两名消防员不是第一批进入火场的,而是第二批进入灭火现场的。”他表示,杭州市公安局的上述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3条有关全面搜集证据的规定。

他认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该尊重法律的规定、尊重最高人民法院、尊重辩护人的意见,立即停止本案的审理,等待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而在此前的11月8日,他向最高法邮寄《关于对“莫焕晶放火、盗窃案”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申请书》,恳请指定浙江省以外的法院审理本案,以最大限度排除干扰,公开、公平、公正审理,但目前仍未收到回复。

值得一提的是,党琳山还在微博公开发布莫焕晶的亲笔声明。声明中,莫焕晶强调本案审理必须有党琳山的参与,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再请其他律师。

专家:杭州中院对该案具有管辖权毫无争议

对于该案中莫焕晶辩护律师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及其中途退庭的举动也引发各方关注。就党琳山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及其中途退庭举动是否合法合规等问题,界面新闻采访了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毛立新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宏耀。

毛立新对界面新闻表示,杭州中院作为犯罪地中级法院,对该案具有地域和级别管辖权是毫无争议的。若担心法院审理的公正性,可主张的理由可能是杭州中院与此案有利害关系,其实就是申请司法机关集体回避,而这在中国现行刑事诉讼体制内,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吴宏耀也指出,刑事诉讼关于管辖的规定与民事诉讼不同,并没有规定管辖异议。从现有立法规定看,以案件存在外部干预为由提出管辖异议,不属于法定事由,估计很难得到法院支持。但作为律师的辩护策略,则无可厚非,“提出管辖异议本身没有问题,是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但异议应当立足于现行法律。”

对于党琳山中途退庭的举动,随后法院宣布休庭、延期审理的情况,毛立新分析认为,按照相关规范,未经审判长允许,辩护律师不可以擅自退庭。而根据法律规定,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必须有辩护人辩护,否则不允许继续开庭。因此,法院决定延期审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此外,在谈及党琳山中途退庭举动是否会影响其为莫焕晶的辩护资格时,吴宏耀告诉界面新闻:“辩护律师中途退庭并不必然取消其辩护人资格。如果党律师能够及时就此作出合理解释,并承诺出庭时能够遵守法庭秩序,还可以继续进行辩护。当然,如果他坚持不到庭,作为替代措施,法院可以指定法律援助辩护为当事人辩护。”

毛立新亦表示,如果辩护律师没有明确拒绝辩护并愿意继续出庭,当事人也要求其继续为其辩护,法院就没有理由拒绝党琳山继续出庭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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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纵火案男主人谴责律师擅自退庭 专家:杭州中院具有管辖权毫无争议

21日,备受关注的杭州保姆纵火案在杭州中院开审。然而开庭不到半个小时,纵火保姆莫焕晶的辩护律师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中途退庭。随后法院依法决定休庭,另定日期继续审理该案。专家对界面新闻表示,杭州中院作为犯罪地中级法院,对该案具有地域和级别管辖权是毫无争议。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17年12月21日上午9时许,备受社会舆论关注的6.22杭州保姆纵火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然而开庭不到半个小时,该案被告人莫焕晶的辩护律师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中途退庭。随后法院依法决定休庭,另定日期继续审理该案。

对此,该案受害者家属林生斌@老婆孩子在天堂发布微博文章,对被告人莫焕晶的辩护律师党琳山擅自退庭的行为予以谴责,并请求杭州的司法机关认真办案,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提前预判和准备,加快审判进程。

庭审现场:因管辖权异议休庭 受害者家属大呼不服

今年6月22日,杭州蓝色钱江小区小区2幢1单元1802室发生火灾,该户女主人朱小贞及其未成年的二子一女在大火中丧生。经警方调查认定,大火为着火家庭雇佣的保姆莫焕晶纵火所致。7月1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莫焕晶,以涉嫌放火罪、盗窃罪依法批准逮捕,并于8月21日提起公诉。杭州中院决定本案于12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

21日上午9点01分,在杭州中院第二法庭,该案诉讼参与人陆续进入庭审现场。界面新闻注意到,该案受害者家属林生斌身穿黑衣,神情平静。9点02分,法院宣布开庭。

9点04分,该案被告人莫焕晶在两名法警的押解下,带着手铐进入法庭被告席。她一头短发,身穿黑色套头衫,头微微低着,神情略显紧张。

随后审判长询问其出生日期、籍贯、地址和被逮捕日期、事由等信息,莫焕晶带着哭腔哽咽着回答了提问,询问过程中,她把放火日期和逮捕日期都说错了。

9点09分,审判长按照程序询问当事各方是否对合议庭成员提出申请回避时,莫焕晶表示“我也不懂,让我的律师帮我回答”。接着审判长又一次询问,莫焕晶哽咽着说“我不知道”。

之后莫焕晶的辩护律师党琳山在9分钟之内连续4次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要求停止审理,但均被审判长当庭驳回,继续审理。

最后9点20分左右,党琳山为表示对审判长继续审理该案之裁决的抗议,动手收拾桌子上的东西,中途退庭,并在临走时喊话莫焕晶“我走了之后,你不要回答任何人的任何问题”。

9点27分,审判长表示,辩护人党琳山律师无视法庭纪律,擅自离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莫焕晶辩护,将为莫焕晶另行指派辩护人,宣布休庭。

界面新闻注意到,休庭后莫焕晶在被法警带走之前说了一句:“我不要其他人辩护,党律师会为我辩护的”。

此外,对于今天庭审的意外情况,林家有家属在休庭后大声提出抗议,表示从开庭到现在被害人一句话都还没说,等了半年等来这样的结果,“我们不服,这是对我们家属的侮辱,对被害人的侮辱”。

杭州中院:将充分保障被告人莫焕晶的辩护权利 择日再审

当天,杭州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庭审情况”通报。

通报称,庭审开始后,审判长依法询问被告人、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人莫焕晶的辩护人党琳山律师以要求指定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外的法院异地管辖为由,要求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停止审理本案。审判长依法告知辩护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随后,辩护人党琳山律师无视法庭纪律,不服从审判长指挥,擅自离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莫焕晶辩护。审判长遂依法决定休庭。

通报还指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三条至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本案自休庭之日起至第十五日止,将由被告人另行委托的辩护人或者法院依法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准备辩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另定日期继续审理本案。

被害者家属林生斌:保姆辩护律师擅自退庭有悖起码良知

21日中午,该案受害者家属林生斌通过微博对当天庭审意外情况作出回应。

他表示对被告人莫焕晶的辩护律师党琳山擅自退庭的行为予以谴责,认为“莫焕晶故意放火,见死不救,我妻子和三个孩子死于非命,莫焕晶罪大恶极,民愤极大,应尽快审理和判决。我们家属坚持要求判处莫焕晶死刑,如此才能彰显法律的公正。但莫焕晶辩护人不尊重法庭,擅自退庭,显然是在拖延时间,为罪恶之人莫焕晶苟延残喘,其行为有悖起码的良知。”

同时,他表示此次开庭不到半小时即被中止,对他及其家属又是一次雪上加霜,请求杭州的司法机关认真办案,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提前预判和准备,加快审判进程。

此外,林生斌还提出,他在开庭前申请了40个旁听名额,最终只进去三名家属。请求杭州法院充分尊重被害人家属的旁听权利。

辩护律师:有管辖权的不止杭州中院 强行开庭违法

21日上午9点30分许,莫焕晶的辩护律师党琳山在离开法庭之后,随即在其微博上发表《关于管辖权的法庭发言》一文。他表示“不是只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本案有管辖权,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还有很多”,同时认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强行开庭审理该案是违法的。

《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22条规定,最高法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26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党琳山认为,考虑到本案的社会影响巨大,根据上述规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也是有管辖权的;同时浙江省高院也可以指定杭州市中院将本案移送浙江省其它中院管辖,最高法可以指定杭州市中院将本案移送到其认为合适的中院管辖。

此外,党琳山还指出,该案是一起放火案,应当将起火的原因、报警的经过、灭火的经过调查清楚;而要调查清楚这些事实,必然要向当时灭火现场的消防部队指挥人员、第一批进入火场的消防员收集证据。

“但是,现有案卷显示,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恰恰没有向上述人员收集证据!在参与灭火的84名消防部队人员中,只收集了两名消防员的证言,而且这两名消防员不是第一批进入火场的,而是第二批进入灭火现场的。”他表示,杭州市公安局的上述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3条有关全面搜集证据的规定。

他认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该尊重法律的规定、尊重最高人民法院、尊重辩护人的意见,立即停止本案的审理,等待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而在此前的11月8日,他向最高法邮寄《关于对“莫焕晶放火、盗窃案”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申请书》,恳请指定浙江省以外的法院审理本案,以最大限度排除干扰,公开、公平、公正审理,但目前仍未收到回复。

值得一提的是,党琳山还在微博公开发布莫焕晶的亲笔声明。声明中,莫焕晶强调本案审理必须有党琳山的参与,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再请其他律师。

专家:杭州中院对该案具有管辖权毫无争议

对于该案中莫焕晶辩护律师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及其中途退庭的举动也引发各方关注。就党琳山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及其中途退庭举动是否合法合规等问题,界面新闻采访了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毛立新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宏耀。

毛立新对界面新闻表示,杭州中院作为犯罪地中级法院,对该案具有地域和级别管辖权是毫无争议的。若担心法院审理的公正性,可主张的理由可能是杭州中院与此案有利害关系,其实就是申请司法机关集体回避,而这在中国现行刑事诉讼体制内,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吴宏耀也指出,刑事诉讼关于管辖的规定与民事诉讼不同,并没有规定管辖异议。从现有立法规定看,以案件存在外部干预为由提出管辖异议,不属于法定事由,估计很难得到法院支持。但作为律师的辩护策略,则无可厚非,“提出管辖异议本身没有问题,是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但异议应当立足于现行法律。”

对于党琳山中途退庭的举动,随后法院宣布休庭、延期审理的情况,毛立新分析认为,按照相关规范,未经审判长允许,辩护律师不可以擅自退庭。而根据法律规定,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必须有辩护人辩护,否则不允许继续开庭。因此,法院决定延期审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此外,在谈及党琳山中途退庭举动是否会影响其为莫焕晶的辩护资格时,吴宏耀告诉界面新闻:“辩护律师中途退庭并不必然取消其辩护人资格。如果党律师能够及时就此作出合理解释,并承诺出庭时能够遵守法庭秩序,还可以继续进行辩护。当然,如果他坚持不到庭,作为替代措施,法院可以指定法律援助辩护为当事人辩护。”

毛立新亦表示,如果辩护律师没有明确拒绝辩护并愿意继续出庭,当事人也要求其继续为其辩护,法院就没有理由拒绝党琳山继续出庭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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