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芈月传》编剧署名权纠纷终审 花儿影视和王小平胜诉
12月26日,《芈月传》官微宣布,《芈月传》编剧署名权纠纷尘埃落定,法院终审驳回编剧蒋胜男上诉,维持原判,花儿影视和王小平胜诉。
12月12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驳回蒋胜男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并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至此,历时两年零六个月的电视剧《芈月传》编剧署名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2015年6月9日,《芈月传》原作者蒋胜南就电视剧片头署名王小平为“第一编剧”构成署名权侵害对花儿影视和王小平提起上诉,王小平方表示自己对该剧本进行了大幅修改,有了质的变化,双方对薄公堂。2016年10月24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蒋胜男主张的各项侵权行为均不成立,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花儿影视和王小平赢得官司。蒋胜男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再次提起上诉。
跑男著作权纠纷案一审确认咪咕视讯侵权 判赔496万
2017年12月19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浙江广播电视集团与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奔跑吧兄弟(第三季)》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宣判,认定咪咕视讯构成侵权,判决咪咕视讯赔偿浙广集团经济损失495万元,赔偿合理费用1万元,每期节目赔偿金额达49.5万元。
2015年10月30日,《奔跑吧兄弟(第三季)》(下称“涉案作品”)在浙江卫视及新蓝网首播,咪咕视讯于同年11月在其开发运营的“咪咕视频”播放软件上线涉案作品,并向用户提供付费点播服务。

浙广集团认为,其依法享有涉案作品完整的著作权,咪咕视讯未经授权提供、传播涉案作品,不仅分流了浙广集团网站的访问量,还造成其用户流失及版权资源的泄露。咪咕文化系咪咕视讯公司的独资股东,在无法证明财产不混同的情况下应与咪咕视讯承担连带责任。
咪咕视讯和咪咕文化则对浙广集团是否有诉讼主体资格提出质疑。同时,咪咕视讯称,其已从第三方北京爱奇艺公司获得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