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2017年12家并购重组否决案例汇总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2017年12家并购重组否决案例汇总

被否决的原因主要涉及标的资产的持续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其次是披露不充分,生产经营合规性、经营模式有变化,存在较多关联交易,中介机构不合规等原因。

2017年是 “并购2.0新时代”的第一个完整年度。

前瞻君据wind数据统计,2017年证监会共审核了172家企业的并购重组申请(二次上会的企业统一为一家),其中,160家企业并购重组顺利获通过,12家未通过。整年并购重组的通过率为93%。相对IPO的79.3%而言,并购重组的过会率要比IPO市场高很多。

三家企业取消审核,分别是: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次上会后获通过)、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二次上会后未获通过)和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未获通过,二次上会再次取消审核)。

上市地方面:上交所主板企业有71家,深交所中小板企业52家,深交所创业板企业49家。

地域方面:2017今年进行并购重组最多的是江苏省企业,有25家,名列第一;其次是广东省企业24家,北京市、浙江省并列第三,各有20家,山东省、上海并列第四,各9家,第五是湖北省6家。

时间方面:平均每月有14家企业并购重组上会。

数据来源wind:制图:并购前瞻

券商承揽项目能力前五名:

排名主承销商项目量占有率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911.0%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79.9%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37.6%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27.0%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27.0%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4.7%

1

12家并购重组否决原因统计分析

截止12月31日,2017年有12家企业并购重组未获通过。其中,9家主板,2家中小企业版,1家创业板。

被否决的月份最多在12月,有3家;其次是6月,有2家,其他的月份各一家。

被否决的原因主要涉及标的资产的持续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其次是披露不充分,生产经营合规性、经营模式有变化,存在较多关联交易,中介机构不合规等原因。

1、昆山金利表面材料应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意见:申请材料显示,标的资产定价的公允性以及盈利预测的主要业绩指标缺乏合理依据,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2、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意见:申请材料显示,标的资产的持续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第(一)项和第(四)项的规定。

3、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意见:申请材料关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EPC合同履行情况的披露不及时、不充分,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的有关规定。

4、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意见: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资产权属及持续盈利能力披露不充分,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5、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意见: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未来盈利能力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6、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意见:申请材料显示,本次重组资产交易定价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其中介机构资格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有关信息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7、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意见:申请材料显示,标的资产目前仅取得采矿权证,尚未取得项目立项批复等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审批许可,按期达产存在不确定性,且建设期持续亏损,不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8、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意见:标的公司未来年度预测毛利率的合理性披露不充分,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9、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意见:标的资产持续盈利能力的稳定性和合理性披露不充分,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申请人前次重组上市的承诺不一致,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的相关规定。

10、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意见: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在报告期内经营模式发生重大变化,且交易前后存在大量关联交易,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

11、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意见: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盈利能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12、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意见:标的资产生产经营用房被没收及未办理环评报批手续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披露不充分,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2017年12家并购重组否决案例汇总

被否决的原因主要涉及标的资产的持续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其次是披露不充分,生产经营合规性、经营模式有变化,存在较多关联交易,中介机构不合规等原因。

2017年是 “并购2.0新时代”的第一个完整年度。

前瞻君据wind数据统计,2017年证监会共审核了172家企业的并购重组申请(二次上会的企业统一为一家),其中,160家企业并购重组顺利获通过,12家未通过。整年并购重组的通过率为93%。相对IPO的79.3%而言,并购重组的过会率要比IPO市场高很多。

三家企业取消审核,分别是: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次上会后获通过)、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二次上会后未获通过)和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未获通过,二次上会再次取消审核)。

上市地方面:上交所主板企业有71家,深交所中小板企业52家,深交所创业板企业49家。

地域方面:2017今年进行并购重组最多的是江苏省企业,有25家,名列第一;其次是广东省企业24家,北京市、浙江省并列第三,各有20家,山东省、上海并列第四,各9家,第五是湖北省6家。

时间方面:平均每月有14家企业并购重组上会。

数据来源wind:制图:并购前瞻

券商承揽项目能力前五名:

排名主承销商项目量占有率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911.0%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79.9%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37.6%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27.0%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27.0%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4.7%

1

12家并购重组否决原因统计分析

截止12月31日,2017年有12家企业并购重组未获通过。其中,9家主板,2家中小企业版,1家创业板。

被否决的月份最多在12月,有3家;其次是6月,有2家,其他的月份各一家。

被否决的原因主要涉及标的资产的持续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其次是披露不充分,生产经营合规性、经营模式有变化,存在较多关联交易,中介机构不合规等原因。

1、昆山金利表面材料应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意见:申请材料显示,标的资产定价的公允性以及盈利预测的主要业绩指标缺乏合理依据,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2、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意见:申请材料显示,标的资产的持续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第(一)项和第(四)项的规定。

3、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意见:申请材料关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EPC合同履行情况的披露不及时、不充分,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的有关规定。

4、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意见: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资产权属及持续盈利能力披露不充分,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5、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意见: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未来盈利能力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6、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意见:申请材料显示,本次重组资产交易定价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其中介机构资格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有关信息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7、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意见:申请材料显示,标的资产目前仅取得采矿权证,尚未取得项目立项批复等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审批许可,按期达产存在不确定性,且建设期持续亏损,不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8、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意见:标的公司未来年度预测毛利率的合理性披露不充分,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9、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意见:标的资产持续盈利能力的稳定性和合理性披露不充分,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申请人前次重组上市的承诺不一致,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的相关规定。

10、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意见: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在报告期内经营模式发生重大变化,且交易前后存在大量关联交易,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

11、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意见: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盈利能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12、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意见:标的资产生产经营用房被没收及未办理环评报批手续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披露不充分,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