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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2018年继续重拳出击 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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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2018年继续重拳出击 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

银监会针对2018年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连发三文,以期切实巩固前期专项治理成果,着力引导银行业回归本源,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图片来源:海洛创意

在“三三四十”等一系列专项治理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后,银监会针对2018年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一日连发三文,以期切实巩固前期专项治理成果,着力引导银行业回归本源、做精专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1月13日晚间,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意见》(下称《意见》)和《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下称《要点》)。

对于当前形式,银监会认为,银行业经营发展在前期一系列专项治理行动下已经呈现出一些积极变化,但是,金融风险高发多发态势依然复杂严峻,银行业股东管理、公司治理和风险防控机制还比较薄弱,市场乱象生成的深层次原因没有发生根本转变,打赢银行业风险防范化解攻坚战的任务仍很艰巨。三份文件的出台意味着2018年将持续保持监管高压态势。

从监管内容来看,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以及影子银行仍是2018年整治重点,在此基础上,银监会提出继续推进金融体系内部去杠杆、去通道、去链条,加强对股东穿透式监管,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在整治过程中,银监会还提出要严查“阳奉阴违”或选择性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和监管要求的行为、严查案件风险等。

同时,为防止出现政策叠加和力度叠加,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银监会明确提出要合理把握力度和节奏,循序渐进,预留政策空间,实行新老划断。对于存量业务,给予一定的消化期和过渡期,差别化处置;对于新增业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依法查处,坚决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银监会在政策设计安排和文件起草制定上,注重处理好“稳”和“进”、短期化和常态化、合规发展和金融创新、防范金融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等四方面关系。就金融创新而言,其指出,“总的来看,当前金融创新不是过快,而是相对滞后;不是过多过度,而是相对不足。银行业出现的一些乱象,不是创新本身导致,而是部分金融机构以创新之名行套利之实,扰乱了市场秩序。在具体的文件中,银监会既没有设定新的监管标准,也不对某类业务或某类机构进行限制,更不会停止合理的金融创新。”

具体而言,《通知》主要立足当前,对2018年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提出一些具体的、操作性的工作要求。

《通知》明确设定评估、检查、督查和整改等环节。《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各级监管机构要对2017年已开展的系列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评估,对照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梳理本机构、本部门、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形成“整改-评估-整改”的工作机制。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作为一项常态化重点工作,边查边改、立查立改;要建立问题台账,逐一落实整改,明确时限、责任到人。各级监管机构要开展现场检查和督导督查工作,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严肃处罚问责。

在督导督查方面,《通知》提出,银监会各机构监管部和各银监局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对本条线、本地区重点机构和重点业务的督促指导,原则上全年不少于2次。银监会将于2018年下半年组织专门工作小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导。

时间安排上,根据《通知》内容,对于2017年已开展的系列专项整治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各银监局、各机构监管部应分别于3月10日、3月20日和3月底前报送评估报告。对于2018年整治情况,总体则应分别于6月底和12月底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及附表。现场检查局应于7月10日前和2019年1月10日前分别完成汇总并上报。其中,对于整治工作期间发现的重大风险和重大问题,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各级监管机构要及时报告。

《意见》共10条,主要从长期角度,对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提出了一些方向性、原则性和指导性的工作要求。

《意见》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主体责任,监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要求把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整治问题多的机构、乱象多的区域、风险集中的业务领域,严查案件风险。明确自查自纠从宽、监管发现从严,对银行主动发现、主动处置、主动作为的提高监管容忍度。要求实行新老划断、循序渐进、分类施策,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银监会强调,要突出“监管姓监”,将监管重心定位于防范和处置各类金融风险,而不是做大做强银行业,强调对监管履职行为进行问责,严肃监管氛围。要形成监管合力,一方面,银监会各级监管机构要强化并表监管,突出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明确各自责任;另一方面,要自觉服从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领导,加强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协作。最后,要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弥补监管短板,切实解决产生乱象的体制机制问题。

《要点》共8个方面22条,明确2018年重点整治公司治理不健全、违反宏观调控政策、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利益输送、违法违规展业、案件与操作风险、行业廉洁风险等方面,基本涵盖了银行业市场乱象和存在问题的主要类别。

值得注意的是,银监会还单独就监管履职方面列出负面清单,包括:超越法定权限或违反法定程序实施监管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未依法予以处理,或在查处中滥用自由裁量权或选择性执法;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行政许可等监管事项;在监管工作中隐瞒欺骗、弄虚作假,或有不廉洁行为;在监管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损失等。

银监会表示,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银行业改革发展和监管的一项常态化重点工作。银监会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引导银行业从高速度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真正回归本源、专注主业,提升防风险的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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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2018年继续重拳出击 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

银监会针对2018年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连发三文,以期切实巩固前期专项治理成果,着力引导银行业回归本源,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图片来源:海洛创意

在“三三四十”等一系列专项治理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后,银监会针对2018年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一日连发三文,以期切实巩固前期专项治理成果,着力引导银行业回归本源、做精专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1月13日晚间,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意见》(下称《意见》)和《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下称《要点》)。

对于当前形式,银监会认为,银行业经营发展在前期一系列专项治理行动下已经呈现出一些积极变化,但是,金融风险高发多发态势依然复杂严峻,银行业股东管理、公司治理和风险防控机制还比较薄弱,市场乱象生成的深层次原因没有发生根本转变,打赢银行业风险防范化解攻坚战的任务仍很艰巨。三份文件的出台意味着2018年将持续保持监管高压态势。

从监管内容来看,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以及影子银行仍是2018年整治重点,在此基础上,银监会提出继续推进金融体系内部去杠杆、去通道、去链条,加强对股东穿透式监管,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在整治过程中,银监会还提出要严查“阳奉阴违”或选择性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和监管要求的行为、严查案件风险等。

同时,为防止出现政策叠加和力度叠加,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银监会明确提出要合理把握力度和节奏,循序渐进,预留政策空间,实行新老划断。对于存量业务,给予一定的消化期和过渡期,差别化处置;对于新增业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依法查处,坚决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银监会在政策设计安排和文件起草制定上,注重处理好“稳”和“进”、短期化和常态化、合规发展和金融创新、防范金融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等四方面关系。就金融创新而言,其指出,“总的来看,当前金融创新不是过快,而是相对滞后;不是过多过度,而是相对不足。银行业出现的一些乱象,不是创新本身导致,而是部分金融机构以创新之名行套利之实,扰乱了市场秩序。在具体的文件中,银监会既没有设定新的监管标准,也不对某类业务或某类机构进行限制,更不会停止合理的金融创新。”

具体而言,《通知》主要立足当前,对2018年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提出一些具体的、操作性的工作要求。

《通知》明确设定评估、检查、督查和整改等环节。《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各级监管机构要对2017年已开展的系列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评估,对照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梳理本机构、本部门、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形成“整改-评估-整改”的工作机制。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作为一项常态化重点工作,边查边改、立查立改;要建立问题台账,逐一落实整改,明确时限、责任到人。各级监管机构要开展现场检查和督导督查工作,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严肃处罚问责。

在督导督查方面,《通知》提出,银监会各机构监管部和各银监局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对本条线、本地区重点机构和重点业务的督促指导,原则上全年不少于2次。银监会将于2018年下半年组织专门工作小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导。

时间安排上,根据《通知》内容,对于2017年已开展的系列专项整治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各银监局、各机构监管部应分别于3月10日、3月20日和3月底前报送评估报告。对于2018年整治情况,总体则应分别于6月底和12月底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及附表。现场检查局应于7月10日前和2019年1月10日前分别完成汇总并上报。其中,对于整治工作期间发现的重大风险和重大问题,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各级监管机构要及时报告。

《意见》共10条,主要从长期角度,对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提出了一些方向性、原则性和指导性的工作要求。

《意见》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主体责任,监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要求把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整治问题多的机构、乱象多的区域、风险集中的业务领域,严查案件风险。明确自查自纠从宽、监管发现从严,对银行主动发现、主动处置、主动作为的提高监管容忍度。要求实行新老划断、循序渐进、分类施策,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银监会强调,要突出“监管姓监”,将监管重心定位于防范和处置各类金融风险,而不是做大做强银行业,强调对监管履职行为进行问责,严肃监管氛围。要形成监管合力,一方面,银监会各级监管机构要强化并表监管,突出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明确各自责任;另一方面,要自觉服从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领导,加强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协作。最后,要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弥补监管短板,切实解决产生乱象的体制机制问题。

《要点》共8个方面22条,明确2018年重点整治公司治理不健全、违反宏观调控政策、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利益输送、违法违规展业、案件与操作风险、行业廉洁风险等方面,基本涵盖了银行业市场乱象和存在问题的主要类别。

值得注意的是,银监会还单独就监管履职方面列出负面清单,包括:超越法定权限或违反法定程序实施监管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未依法予以处理,或在查处中滥用自由裁量权或选择性执法;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行政许可等监管事项;在监管工作中隐瞒欺骗、弄虚作假,或有不廉洁行为;在监管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损失等。

银监会表示,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银行业改革发展和监管的一项常态化重点工作。银监会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引导银行业从高速度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真正回归本源、专注主业,提升防风险的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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