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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书式耍赖”肇事者之女提请解封名下房产 法院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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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书式耍赖”肇事者之女提请解封名下房产 法院已受理

据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显示,该院已于今年1月8日对刘明月向赵勇一方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立案,该院还要求赵勇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摄影:牛其昌

备受关注的唐山“教科书式耍赖”事件再起波澜。2018年1月13日,受害人之子赵勇发布微博称,他今天刚刚收到法院的快递,拿到刘明月(肇事者黄淑芬之女)向他及其母亲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民事起诉受理通知书,要求法院解封房产,并要求他承担诉讼费用。对此,赵勇向界面新闻记者证实了这一消息,目前唐山市丰润区法院也已受理此案。

得知自己和母亲被刘明月告上法院后,赵勇直言,“很无语,之前刘明月代表黄淑芬向法院提出异议就觉得难以理解:宁可让她妈冒险因拒执罪坐牢也要保住新房,抗议法院执行,现在又来告我和我妈,毫无悔意,贼喊捉贼,简直荒唐!​​​​”

赵勇表示,“诉状表示其(黄淑芬)名下房产为刘个人出资,黄近两年收入和40万贷款用于保险市场投资及团队建设上,与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无任何关联。否认转移财产。同时要求解封房产,被告(赵勇)承担诉讼费用。”

据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显示,该院已于今年1月8日立案。该院还要求赵勇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与此同时,唐山丰润区法院出具的举证通知书显示,执行异议一案的举证期限至2018年2月12日届满。赵勇一方应当在该期限前向法院提交证据,逾期提交,将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赵勇的代理律师岳屾山对此表示,“刘(刘明月)依据《民事诉讼法》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是法律赋予她的诉权,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要看她是否有证据推翻此前法院作出的认定。”

早在去年12月13日,刘明月就曾向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请求解除房产查封,认为她名下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并指出执行裁定没有开庭质证程序违法。

刘明月在接受界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房子早在2014年就买了,因为工期拖延等一些原因,直到2015年事发两个多月后才交房并开始办理银行贷款,所以并不是为了转移财产。”

而赵勇则认为,经法院查明,该房产的定金、首付款、贷款中都有黄淑芬的出资,黄淑芬和刘明月是母女关系,因而该房产属于共有财产,按规定法院可以查封。此外,黄淑芬和刘明月选择的还贷期限为5年,每月工资在还贷后所剩无几,实际是为了逃避债务而采取的转移财产行为。而且法律规定了案外人可以书面提出执行异议的救济途径,此执行裁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1月5日,法院执行局已将肇事者黄淑芬涉嫌拒执罪的证据材料移送丰润区公安局,至于是否立案,须等待公安部门的结果。而黄淑芬此前已经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当地检察院批捕,如今或涉嫌拒执罪和交通肇事罪两项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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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书式耍赖”肇事者之女提请解封名下房产 法院已受理

据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显示,该院已于今年1月8日对刘明月向赵勇一方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立案,该院还要求赵勇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摄影:牛其昌

备受关注的唐山“教科书式耍赖”事件再起波澜。2018年1月13日,受害人之子赵勇发布微博称,他今天刚刚收到法院的快递,拿到刘明月(肇事者黄淑芬之女)向他及其母亲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民事起诉受理通知书,要求法院解封房产,并要求他承担诉讼费用。对此,赵勇向界面新闻记者证实了这一消息,目前唐山市丰润区法院也已受理此案。

得知自己和母亲被刘明月告上法院后,赵勇直言,“很无语,之前刘明月代表黄淑芬向法院提出异议就觉得难以理解:宁可让她妈冒险因拒执罪坐牢也要保住新房,抗议法院执行,现在又来告我和我妈,毫无悔意,贼喊捉贼,简直荒唐!​​​​”

赵勇表示,“诉状表示其(黄淑芬)名下房产为刘个人出资,黄近两年收入和40万贷款用于保险市场投资及团队建设上,与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无任何关联。否认转移财产。同时要求解封房产,被告(赵勇)承担诉讼费用。”

据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显示,该院已于今年1月8日立案。该院还要求赵勇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与此同时,唐山丰润区法院出具的举证通知书显示,执行异议一案的举证期限至2018年2月12日届满。赵勇一方应当在该期限前向法院提交证据,逾期提交,将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赵勇的代理律师岳屾山对此表示,“刘(刘明月)依据《民事诉讼法》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是法律赋予她的诉权,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要看她是否有证据推翻此前法院作出的认定。”

早在去年12月13日,刘明月就曾向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请求解除房产查封,认为她名下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并指出执行裁定没有开庭质证程序违法。

刘明月在接受界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房子早在2014年就买了,因为工期拖延等一些原因,直到2015年事发两个多月后才交房并开始办理银行贷款,所以并不是为了转移财产。”

而赵勇则认为,经法院查明,该房产的定金、首付款、贷款中都有黄淑芬的出资,黄淑芬和刘明月是母女关系,因而该房产属于共有财产,按规定法院可以查封。此外,黄淑芬和刘明月选择的还贷期限为5年,每月工资在还贷后所剩无几,实际是为了逃避债务而采取的转移财产行为。而且法律规定了案外人可以书面提出执行异议的救济途径,此执行裁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1月5日,法院执行局已将肇事者黄淑芬涉嫌拒执罪的证据材料移送丰润区公安局,至于是否立案,须等待公安部门的结果。而黄淑芬此前已经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当地检察院批捕,如今或涉嫌拒执罪和交通肇事罪两项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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