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最高法院新任的女性大法官宫崎裕子。 资料图
法治周末特约撰稿 刘洋
近日,有两件围绕“妻冠夫姓”和“夫冠妻姓”的新闻相继发生,使得日本媒体和舆论再一次将目光聚焦在这一早已不新鲜的话题上。
根据产经新闻报道,日本最高法院新任的女性大法官宫崎裕子在1月9日的记者见面会上表示,“即使在最高法院工作期间,也将使用婚前的姓氏(即宫崎)来进行裁判、撰写审判书”。无独有偶,同样在1月9日,日本软件公司Cybozu社长青野应久等4人以“夫妻同姓没有法律依据”为由起诉日本政府,并要求国家进行220万日元的赔偿。
宫崎裕子与青野应久之所以勇于说“不”,不仅在于“夫妻同姓”有其守旧落后的一面,还在于它为人们增添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在日本,女性婚后冠以夫名的话,不只是简单的在称呼上发生了变化,她在婚前使用的信用卡、护照、银行卡、身份证明等都需要改名,而且在职场或日常生活中,也不能再使用从前的姓氏,而必须以夫姓来介绍自己等。
这就往往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才能适应。因此,姓氏的调整看似简单,只是换了个称呼而已,但实际上相当于一个人的彻底“重生”。当然,冠以妻姓的青野应久虽然是男性,但他也同样面临这些问题。
尽管宫崎裕子是以最高法院女性法官的身份发声,而青野应久则是从男性角度对“夫妻同姓”问题提起诉讼,但这两件看似各有不同的新闻却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这或许说明了日本社会正在对“夫妻同姓”进行反思。
“夫妻同姓”有违宪法精神
日本的“夫妻同姓”最早可以追溯到明治时期,但其影响却持续至今。1898年,根据《明治宪法》精神而制定的《日本民法典》(旧民法典)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夫妻同姓”。1947年5月3日,写入了国民主权、尊重基本人权思想的《日本国宪法》正式实施。
在这部宪法中,有3条内容与婚姻制度有关,分别是第12条“受本宪法保障的国民的自由与权利,国民必须以不断的努力保持之”、第14条“全体国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及第24条“婚姻仅以两性的自愿结合为基础而成立,以夫妇平等权力为根本,必须在相互协力之下予以维持”。
从法条的表述来看,《日本国宪法》有进步之处,既明确了作为个体的日本国民在包括婚姻法在内的所有法律面前的平等,也明确了男性与女性在婚姻生活内的平等,但是它并没有从高屋建瓴的角度来彻底解决“夫妻同姓”问题,所以也为日后的争议留下了伏笔。
此后,依据《日本国宪法》精神而制定的《日本民法典》(新民法典)于1947年正式实施,在其第750条中规定了“夫妇,在结婚之际,使用丈夫或妻子的姓氏”。尽管该条文看起来表达的是中立的观念,但在实际生活中,除了男性入赘外,约96%的日本女性在婚后冠以夫姓。这也就是说,民法的精神对日本现实生活的影响非常小。
在新的《日本民法典》实施一年后,《日本户籍法》于1948年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在“夫妻同姓”问题上进行了更详细的规定,即将“夫妻同姓”或“夫妻别姓”的选择分成了4种情况——第一种是结婚夫妻均为日本人;第二种是离婚夫妻均为日本人;第三种是日本人与外国人结婚;第四种是日本人与外国人离婚。其中,只有后面的3种情况时,夫妻双方才可以有“夫妻别姓”选择的权力。换句话说,《日本户籍法》相当于直接规定了日本人夫妇在结婚时必须采取同一姓氏。
虽然《日本民法典》与《日本户籍法》均是基于《日本国宪法》精神而制定的,但在日本也一直有声音认为对于“夫妻同姓”问题,这两部法律的规定与宪法第12条和第14条精神不符。因为作为个体的日本国民在结婚时必须进行姓氏选择,所以不仅是“国民的自由与权利”并没有受到“宪法保障”,而且也没有实现“全体国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推动修改相关法律进程缓慢
正是因为在“夫妻同姓”问题上,现行法律存在与宪法精神相抵触的一面,所以日本的有识之士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便积极寻求导入新的制度或推动法律修改。比如,1996年,作为日本法务大臣个人咨询机构的法制审议会率先提交了导入“选择的夫妻别姓”制度的方案,即允许夫妻在结婚时选择采用同一姓氏,或保有各自的姓氏.
2002年,由自民党议员野田圣子(现为总务大臣)牵头提交了“例外的夫妻别姓”方案,即基本保持夫妻同姓的原则,但在特定场合,夫妻可以采用各自原来的姓氏。
2017年10月,日本国会众议院选举期间,作为在野党的立宪民主党还将“实现‘选择的夫妻别姓’”纳入竞选公约中等。
鉴于“夫妻同姓”观念在日本社会有着较长的历史,所以日本媒体一直以来也积极寻求引导舆论,改变舆论认知。比如,每日新闻早在1993年就发表社论质疑“夫妻别姓为何无法进行”,并坚持至今。同样,朝日新闻、东京新闻以及日本经济新闻等媒体也长期关注该议题,并反复通过社论、新闻报道等方式影响社会大众。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时至今日不论是导入新制度,还是推动法律的修改都依然处于原地踏步阶段。这其中既有作为立法机关的日本国会功能缺失的原因,也有日本最高法院裁判结果的现实影响。
根据《日本国宪法》规定,国会是日本最高的权力机关,也是唯一的立法机关。然而,在代议制民主制度下,如果一党长期占据国会多数席位的话,那么它也就能够主导具体的立法工作、法律修改工作了。由于战后至今,作为保守派政党的自民党长时间占据国会多数席位,所以使得“夫妻同姓”议题很难真正进入国会讨论层面。
同时,自2012年年底再次担任首相以来,安倍晋三虽然积极寻求修改《日本国宪法》,但在其宪法修订草案中却并不包括“夫妻同姓”的修改。因此,当占据国会多数席位的自民党引导具体的议程设置时,那么“夫妻同姓”将很难进入国会议员们的视野中。
与此同时,日本最高法院的裁判结果对现实社会的影响也是不可忽略的。2015年,日本最高法院首次对“夫妻同姓”是否合宪进行裁决,并最终以10:5(日本最高法共有15名法官)的结果宣判“夫妻同姓”符合宪法精神。由于这是战后日本历史上,最高法院第一次就“夫妻同姓”问题进行违宪审查,所以其合宪的判决结果不仅对为那些支持“夫妻同姓”的群体打了一针强心剂,而且也将影响今后的相关判决结果。因此,最高法院的裁判结果也是新制度或修改相关法律缓慢的原因之一。
宫崎与青野的言行或将推动变革
笔者注意到,出生于1951年的宫崎裕子不仅是日本最高法院历史上第6位女性法官,而且也是第一个宣布拒冠夫姓的女法官。学生时代,宫崎曾梦想成为像居里夫人那样的科学家或音乐家,但由于在当时的日本社会中,女性很难找到工作,所以曾是民事法官的父亲则鼓励她投身法律界,毕竟“法庭之上没有男女差别”。
1976年,宫崎从东京大学法学部毕业后,便前往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进修,1984年,毕业回国后登记成为律师。宫崎因曾在世界银行有过工作经历,所以擅长企业和税务官司。或许是因为有过海外工作留学的经历,所以使得宫崎在“夫妻同姓”问题上的看法能够有别于普通日本人。
宫崎裕子此次公开宣布拒冠夫姓的言论尽管刺激了日本舆论,但其实也凸显出了这背后的无奈。事实上,日本最高法院从2017年6月开始就允许法国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判决或撰写相关文书时,使用婚前姓氏,但是根据相关统计,截至目前在日本全国约3800名法官中,也只有18人申请使用婚前姓氏。
这也就是说,在最高法院允许使用婚前姓氏的前提下,日本法律界人士依然小心翼翼。因此,宫崎裕子的表态将能够起到一定的刺激作用,进而促使更多的法官与工作人员,甚至普通民众在工作中积极使用婚前姓氏。
与此同时,青野应久此次从男性角度对“夫妻同姓”提起诉讼也将起到利好的效果。因为青野的遭遇表明了男性同样也是“夫妻同姓”的受害者,如此一来则将有助改变日本舆论对于“夫妻同姓”的看法,进而推动多元价值观的形成。
最后,虽然“夫妻同姓”在日本社会中依然有着较为稳固的根基,但随着年轻一代逐渐成为社会中坚,预计终将会被解决。根据NHK在2015年11月发布的一项民调显示:50%的受访者“支持”夫妻同姓,46%的受访者“反对”。
在具体年龄层中,20岁至29岁、30岁至39岁以及40岁至49岁的受访群体中,均有60%的受访者表示“反对”夫妻同姓,而在70岁至79岁的受访群体中,则仅有30%的受访者“反对”。
这说明了随着日本社会的不断进步,年轻一代对于“夫妻同姓”的观念愈加开放。因此,从宫崎裕子的表态到青野应久的起诉,或许无法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必将为日本社会的进步起到推动作用。
(作者系日本东洋大学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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