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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启动第三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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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启动第三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2018年1月开始,商务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和有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绩效评价。

导读:为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取得实效,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文件规定,2018年1月开始,商务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和有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绩效评价。

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绩效预评估首次会

12月25日上午,评估组召开了绩效评估情况反馈会,就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项目建设与运行三个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评估组提出,一要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进一步完善电商工作,尽快提升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成效;二要对电子商务示范县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再细化,认真整理好档案资料,加快村级站点建设及运营,建立农产品追溯体系,打造农副产品品牌,实现农产品网络销售;三要强化运营团队职责,及时反馈电子商务信息,处理存在的问题。范军强调,下一步我县将以这次项目绩效评价为契机,正视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对电子商务示范县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再细化,进一步强化电子商务实用人才培养,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管,提升运营服务能力,加快村级站点建设及运营,尽快提升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成效,切实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针对考评中存在的问题,评价组也提出了建议:1、整体组织实施有待加强,县政府应尽快实现配套资金。2、加强培训工作力度,实现分阶段、多渠道的线上和线下培训,同时,进一步提高为电商企业和生产企业的增值培训和服务。3、进一步加强物流整合和物流建设。4、区域品牌建设方面加强开放性,避免只为部分企业提供服务。5、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合同签订等方面工作。

1月4日-5日,自治区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主任王亚鸣率自治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绩效评价组成员一行6人来到自治区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莫旗实地检查。呼伦贝尔市商务局副局长敖学俊及相关科室负责人陪同检查。

本次绩效评价参照第三批示范县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检查台账资料与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月4日上午,绩效评价组组织召开莫旗电子商务进农村绩效考核评价汇报会。莫旗政府、商务局、财政局、扶贫办等单位20余人参会。

莫旗商务局局长德平主持会议,会上,王亚鸣主任首先传达了绩效评价组此行的目的和检查要求。莫旗常务副旗长闫波向绩效评价组汇报了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进展情况。呼伦贝尔市商务局副局长敖学俊在听取汇报后向绩效评价组做了表态发言,发言中讲到,莫旗作为呼伦贝尔市农区典型旗县,要着力在电子商务工作上寻求突破。2018年,要在加快自治区级示范县建设的同时,呼伦贝尔市商务局全力支持其做好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的申报工作。

汇报会后,绩效评价组对各项台账资料进行了检查,并实地查看了前兴村、哈力浅村、乌尔科村等地区电子商务开展情况。总体来看,绩效评价组对莫旗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成果给予了肯定,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相关建议。

为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取得实效,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财预〔2015〕25号)、《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等有关规定,商务部决定开展第三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和依据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了解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进展情况和实施效果,强化支出管理,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遵循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等原则,参照第三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2),对中央财政用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支出的规范性、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分析和评价。

(二)评价依据。

1.《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开展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82号)及有关工作文件,财政部发布的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商务部与示范省份签订的协议书等。

2.示范省份的申报文件、工作实施方案、有关标准、规范和管理办法等。

3.示范县和项目执行单位的申报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文件、项目合同、预算执行或决算报告以及其他财务会计资料、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

4.其他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等文件。

5.当地统计或主管部门、第三方权威数据机构等提供的,全面、客观反映工作成效的有关数据。

(三)评价对象。

2016年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示范县,包括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及240个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

二、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

(一)自评和材料准备。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于2017年12月22日前,开展自评,并组织示范县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3),根据本文件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等要求准备基础材料。有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示范县应当对绩效评价涉及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关于体现工作成效的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以及在线旅游网络零售额等指标,以当地统计或主管部门、第三方权威机构等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第三方评价。2018年1月开始,商务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评价对象进行绩效评价。根据绩效指标评价体系,对有关省份商务主管部门和示范县的自评报告进行初评,对示范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进行现场评估。重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制定的制度和措施以及机制建设和运行情况,工作目标完成程度和效果等。

绩效评价涉及科技及商业秘密的,参与绩效评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守秘密,未征得项目实施单位同意,不得将绩效评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数据对外提供和发表。商务部将采用适当方式反馈绩效评价得分、排序等最终结果。

有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未纳入本次绩效评价的示范县,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加强工作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切实推动综合示范取得实效。

三、绩效评价结果的使用

绩效评价按量化评价分值评定为四个等级: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秀,70-85分(含70分)为良好,60-70分(含60分)为一般,60分以下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差:

(一)违反工作文件规定,随意更改实施方案、扩大实施范围、增加或改变示范内容。

(二)在审计、稽查和其他相关检查中发现项目质量、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三)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

(四)项目建设进度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严重滞后。

(五)弄虚作假。

绩效评价结果与综合示范工作安排直接挂钩。对评定为优秀的示范区域,可适当加大支持力度;对评定为良好的示范区域,可继续给予支持;对评定为一般的示范区域,可酌情减少支持;对评定为较差的示范区域,原则上不再安排支持,并要求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综合示范资格,并追回已拨付中央财政资金。

附件:

1.第三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2.第三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示范县)

3.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附件1:第三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附件2:第三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示范县)

附件3: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一、第三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概况

(一)工作基本情况。

(二)工作原定绩效目标设定情况,包括预期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工作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二、第三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等)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

(二)项目资金(主要是指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分析。

三、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一)工作组织情况(包括工作方案执行情况、调整情况、完成验收等)分析。

(二)项目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建设、日常检查监督管理等情况)分析。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将项目支出后的实际状况与预定的工作绩效目标对比,从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量化、具体分析。

其中:经济性分析主要是对项目成本(预算)控制、节约等情况进行分析;效率性分析主要是对项目实施(完成)的进度及质量等情况进行分析;有效性分析主要是对反映项目资金使用效果的个性指标进行分析;项目的可持续性分析主要是对项目完成后,后续政策、资金、人员机构安排和管理措施等影响项目持续发展的因素进行分析。

(二)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三)针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前文未说明的内容逐一说明分析。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后续工作计划。

(二)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包括资金安排、使用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等)

(三)其他。

六、项目绩效评价自评工作情况

包括评价基础数据收集、资料来源和依据等佐证材料情况,现场勘验检查核实等情况。(文/向日葵)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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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启动第三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2018年1月开始,商务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和有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绩效评价。

导读:为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取得实效,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文件规定,2018年1月开始,商务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和有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绩效评价。

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绩效预评估首次会

12月25日上午,评估组召开了绩效评估情况反馈会,就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项目建设与运行三个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评估组提出,一要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进一步完善电商工作,尽快提升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成效;二要对电子商务示范县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再细化,认真整理好档案资料,加快村级站点建设及运营,建立农产品追溯体系,打造农副产品品牌,实现农产品网络销售;三要强化运营团队职责,及时反馈电子商务信息,处理存在的问题。范军强调,下一步我县将以这次项目绩效评价为契机,正视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对电子商务示范县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再细化,进一步强化电子商务实用人才培养,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管,提升运营服务能力,加快村级站点建设及运营,尽快提升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成效,切实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针对考评中存在的问题,评价组也提出了建议:1、整体组织实施有待加强,县政府应尽快实现配套资金。2、加强培训工作力度,实现分阶段、多渠道的线上和线下培训,同时,进一步提高为电商企业和生产企业的增值培训和服务。3、进一步加强物流整合和物流建设。4、区域品牌建设方面加强开放性,避免只为部分企业提供服务。5、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合同签订等方面工作。

1月4日-5日,自治区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主任王亚鸣率自治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绩效评价组成员一行6人来到自治区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莫旗实地检查。呼伦贝尔市商务局副局长敖学俊及相关科室负责人陪同检查。

本次绩效评价参照第三批示范县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检查台账资料与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月4日上午,绩效评价组组织召开莫旗电子商务进农村绩效考核评价汇报会。莫旗政府、商务局、财政局、扶贫办等单位20余人参会。

莫旗商务局局长德平主持会议,会上,王亚鸣主任首先传达了绩效评价组此行的目的和检查要求。莫旗常务副旗长闫波向绩效评价组汇报了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进展情况。呼伦贝尔市商务局副局长敖学俊在听取汇报后向绩效评价组做了表态发言,发言中讲到,莫旗作为呼伦贝尔市农区典型旗县,要着力在电子商务工作上寻求突破。2018年,要在加快自治区级示范县建设的同时,呼伦贝尔市商务局全力支持其做好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的申报工作。

汇报会后,绩效评价组对各项台账资料进行了检查,并实地查看了前兴村、哈力浅村、乌尔科村等地区电子商务开展情况。总体来看,绩效评价组对莫旗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成果给予了肯定,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相关建议。

为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取得实效,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财预〔2015〕25号)、《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等有关规定,商务部决定开展第三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和依据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了解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进展情况和实施效果,强化支出管理,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遵循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等原则,参照第三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2),对中央财政用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支出的规范性、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分析和评价。

(二)评价依据。

1.《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开展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82号)及有关工作文件,财政部发布的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商务部与示范省份签订的协议书等。

2.示范省份的申报文件、工作实施方案、有关标准、规范和管理办法等。

3.示范县和项目执行单位的申报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文件、项目合同、预算执行或决算报告以及其他财务会计资料、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

4.其他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等文件。

5.当地统计或主管部门、第三方权威数据机构等提供的,全面、客观反映工作成效的有关数据。

(三)评价对象。

2016年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示范县,包括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及240个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

二、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

(一)自评和材料准备。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于2017年12月22日前,开展自评,并组织示范县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3),根据本文件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等要求准备基础材料。有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示范县应当对绩效评价涉及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关于体现工作成效的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以及在线旅游网络零售额等指标,以当地统计或主管部门、第三方权威机构等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第三方评价。2018年1月开始,商务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评价对象进行绩效评价。根据绩效指标评价体系,对有关省份商务主管部门和示范县的自评报告进行初评,对示范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进行现场评估。重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制定的制度和措施以及机制建设和运行情况,工作目标完成程度和效果等。

绩效评价涉及科技及商业秘密的,参与绩效评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守秘密,未征得项目实施单位同意,不得将绩效评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数据对外提供和发表。商务部将采用适当方式反馈绩效评价得分、排序等最终结果。

有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未纳入本次绩效评价的示范县,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加强工作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切实推动综合示范取得实效。

三、绩效评价结果的使用

绩效评价按量化评价分值评定为四个等级: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秀,70-85分(含70分)为良好,60-70分(含60分)为一般,60分以下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差:

(一)违反工作文件规定,随意更改实施方案、扩大实施范围、增加或改变示范内容。

(二)在审计、稽查和其他相关检查中发现项目质量、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三)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

(四)项目建设进度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严重滞后。

(五)弄虚作假。

绩效评价结果与综合示范工作安排直接挂钩。对评定为优秀的示范区域,可适当加大支持力度;对评定为良好的示范区域,可继续给予支持;对评定为一般的示范区域,可酌情减少支持;对评定为较差的示范区域,原则上不再安排支持,并要求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综合示范资格,并追回已拨付中央财政资金。

附件:

1.第三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2.第三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示范县)

3.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附件1:第三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附件2:第三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示范县)

附件3: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一、第三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概况

(一)工作基本情况。

(二)工作原定绩效目标设定情况,包括预期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工作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二、第三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等)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

(二)项目资金(主要是指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分析。

三、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一)工作组织情况(包括工作方案执行情况、调整情况、完成验收等)分析。

(二)项目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建设、日常检查监督管理等情况)分析。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将项目支出后的实际状况与预定的工作绩效目标对比,从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量化、具体分析。

其中:经济性分析主要是对项目成本(预算)控制、节约等情况进行分析;效率性分析主要是对项目实施(完成)的进度及质量等情况进行分析;有效性分析主要是对反映项目资金使用效果的个性指标进行分析;项目的可持续性分析主要是对项目完成后,后续政策、资金、人员机构安排和管理措施等影响项目持续发展的因素进行分析。

(二)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三)针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前文未说明的内容逐一说明分析。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后续工作计划。

(二)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包括资金安排、使用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等)

(三)其他。

六、项目绩效评价自评工作情况

包括评价基础数据收集、资料来源和依据等佐证材料情况,现场勘验检查核实等情况。(文/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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