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信托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而由保险受益人(即委托人)与信托机构签订信托合同。当理赔条件发生时,保险公司将理赔金交付信托机构为受益人设立的信托专户,由信托机构依据信托合同管理、运用这笔信托财产,信托期满后将信托利益交付给受益人。
王女士(化名)在信托合同中约定儿子为受益人,同时投保保险公司年金保险,王女士的儿子作为被保险人,信托公司为受益人,投保后不断有年金资金进入信托。这种融合“保险+信托”两大产品特点的“保险金信托”正逐渐盛行。
它是一种结合「保险」与「信讬」的金融服务商品,主要目的在于借由信讬与保险制度的结合,提升受益人之权利保障,避免未成年子女,得到父母大笔保险理赔金时,却因遭监护人盗用或管理不善致使保险金无法落实保障遗族的目的。
新资本三对论 保险金信托有两层法律关系:保险法律关系和信托法律关系。委托人(投保人)决定设立保险金信托时,需要签订两份书面合同: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与信托公司的信托合同。
正常情况下,投保人购买终身寿险时有两个选择:一是受益人一次性领取保险金;二是受益人分期领取保险金。而设立保险金信托,就是多出了一条选择:保险金进入家族信托。
新资本三对论
保险金信托是以保险金或保单受益权作为信托财产,由委托人和信托机构签订信托合同,当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给付条件时,保险公司将保险金交付于受托人,由受托人依信托合同约定的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并于信托期间终止时将信托资产及运作收益交付信托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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