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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季干架!蓝罐曲奇诉皇冠曲奇一审胜诉获赔200万,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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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季干架!蓝罐曲奇诉皇冠曲奇一审胜诉获赔200万,未完待续

这并非两家曲奇生产商的首次交锋。

在春节销售旺季来临前,两家定位高度一致的曲奇饼干生产商正在“干架”——这次不在商场,而在法庭。

近日,北京石景山法院一审审结了金宝汤公司旗下的丹麦蓝罐曲奇起诉皇冠曲奇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丹麦奇新蓝罐公司一审胜诉,判决获赔200万元。

法院认为,据查实,皇冠曲奇产品的“产地”或“原产国或地区”均为印尼,尤益嘉公司在报纸及电商网页的广告中对皇冠曲奇产品产地为丹麦的宣传存在虚假成分。

蓝罐曲奇

DANISA皇冠丹麦曲奇

今日,小食代从皇冠曲奇经销商尤益嘉(上海)食品商贸有限公司处拿到一份说明函,当中提及公司已提起上诉,并称“由于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值得商榷,我司已经针对该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该一审判决并非最终判决,并未生效,现在不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对簿公堂的背后,是美国食品公司金宝汤觊觎中国饼干市场。早在2016年,金宝汤CEO墨睿思(Denise Morrison)就表示,虽然蓝罐曲奇这只是我们今天业务的一小部分,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将成为金宝汤的一个重要增长机会。

她当时表示,自从2013年收购蓝罐曲奇所在的Kjeldsens集团以来,就把这项业务的扩展作为重中之重。她又形容,传统的送礼季节春节,是蓝罐曲奇销量最大的时候。

金宝汤近年大力拓展食品品类,上个月,它又收购了美国休闲食品巨头Snyder's-Lance,并将其整合到和Kjeldsens同一个分部,即全球饼干及休闲食品事业部。

案情焦点

再回看双方官司本身。

据悉,丹麦奇新蓝罐公司将皇冠曲奇经销商尤益嘉公司、销售方当代商城石景山分公司告到法院,认为尤益嘉公司进口经销的皇冠曲奇产品正面图案使用了与蓝罐曲奇产品正面包装、装潢近似的图案。同时,皇冠曲奇对其产地、质量、制作成分进行虚假宣传,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此,丹麦奇新蓝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家公司立即停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00万元。经小食代梳理,双方争议点和法院的判决如下:

关于“擅用包装装潢”

早在2014年,因两款曲奇饼干外包装非常接近,网上便有爆出“DANISA皇冠丹麦曲奇”是山寨货的消息,《法制晚报》甚至指出皇冠与蓝罐曲奇包装相似度如此的高,是皇冠能够打响第一炮的重要原因。

但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号“京法网事”消息,1994年6月29日和2006年4月28日,丹麦奇新蓝罐公司分别取得第822939号和第5322371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将二个商标使用在蓝罐曲奇产品的正面包装、装潢中。

而尤益嘉公司也有注册一系列商标,自2011年2月28日至2016年10月21日期间,尤益嘉公司经案外人英国爱利特公司、丹麦丹尼诗公司、印尼迈大公司的授权许可,取得皇冠曲奇产品在中国大陆地区进口经销及使用全部知识产权的权利,并负责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产品宣传。

皇冠曲奇常见商标

据尤益嘉公司称,皇冠曲奇产品的包装、装潢均由印尼PT.PEMINDO公司印制,由印尼迈大公司负责生产曲奇产品,由尤益嘉公司原装进口至中国大陆地区销售。皇冠曲奇使用的“DANISH SPECIALITY FOODS APS”“丹麦曲奇”等图案和文字,均系经英国爱利特公司、丹麦丹尼诗公司、印尼迈大公司授权许可,属于已注册商标的一部分。

因此,法院认为:原告丹麦奇新蓝罐公司主张被告尤益嘉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关于“产地虚假宣传”

丹麦奇新蓝罐公司认为尤益嘉公司通过该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电商、电视等渠道发布的涉案广告使用欧洲宫廷人物聚会风格的图片和画面,并使用“皇家”、“丹麦皇室御用”等宣传语,对皇冠曲奇产品质量的宣传存在虚假成分,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尤益嘉公司官网广告图片

法院认为:据查实,皇冠曲奇产品的“产地”或“原产国或地区”均为印尼,尤益嘉公司在报纸及电商网页的广告中对皇冠曲奇产品产地为丹麦的宣传存在虚假成分。

今天,一位专注于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律人士告诉小食代,“引人误解”的认定是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发生误解的事实和被宣传商品的实际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

他引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进行说明:“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如“借用”他人商品或他人之影响力,套用他人商品的历史背景等。

小食代留意判决信息,尤益嘉公司并未对这一争议进行专门辩护说明,只是笼统提到蓝罐公司所诉“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随后小食代翻阅尤益嘉公司官网,也未看到有关产品产地说明,只是在产品介绍中简略写道:“丹麦曲奇”中的“丹麦”二字,不一定是指产地,任何地方都可以生产丹麦样式丹麦配方的曲奇饼干。

蓝罐曲奇官网

掐架已久

事实上,这并非两家曲奇生产商的首次交锋。

今天,小食代翻阅更多法律文书了解到,早在2016年1月,北京市高级法院便公布了《尤益嘉(上海)食品商贸有限公司与丹麦奇新蓝罐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结果显示:尤益嘉(上海)食品商贸有限公司因与丹麦奇新蓝罐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事裁定,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中被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在原裁定中,丹麦奇新蓝罐有限公司起诉尤益嘉公司作为被控侵权产品的中国进口商及经销商,采用了不正当竞争方式从事市场交易及宣传,具体表现为:一、被控侵权产品使用了与奇新蓝罐公司近似的包装装潢;二、尤益嘉公司采用虚假宣传方式对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宣传推广。

小食代注意到,蓝罐曲奇当时起诉的内容与此次并无不同,连请求法院判令的要求也和此次一模一样,可见两家早已“过招”。

资料显示,丹麦奇新蓝罐公司生产的蓝罐曲奇产品始于1933年,在2009年蓝罐曲奇获得丹麦女王玛格丽特二世赐予的“丹麦皇室御用品牌”认证,获准在产品上使用丹麦皇室标志。

据尤益嘉(上海)食品商贸有限公司官网资料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作为印尼迈大集团(MAYORA)在中国唯一授权的总经销商,尤益嘉引进了MAYORA旗下全球知名的Danisa皇冠丹麦曲奇、可比可咖啡、巧贝特巧克力饼干等产品。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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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季干架!蓝罐曲奇诉皇冠曲奇一审胜诉获赔200万,未完待续

这并非两家曲奇生产商的首次交锋。

在春节销售旺季来临前,两家定位高度一致的曲奇饼干生产商正在“干架”——这次不在商场,而在法庭。

近日,北京石景山法院一审审结了金宝汤公司旗下的丹麦蓝罐曲奇起诉皇冠曲奇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丹麦奇新蓝罐公司一审胜诉,判决获赔200万元。

法院认为,据查实,皇冠曲奇产品的“产地”或“原产国或地区”均为印尼,尤益嘉公司在报纸及电商网页的广告中对皇冠曲奇产品产地为丹麦的宣传存在虚假成分。

蓝罐曲奇

DANISA皇冠丹麦曲奇

今日,小食代从皇冠曲奇经销商尤益嘉(上海)食品商贸有限公司处拿到一份说明函,当中提及公司已提起上诉,并称“由于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值得商榷,我司已经针对该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该一审判决并非最终判决,并未生效,现在不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对簿公堂的背后,是美国食品公司金宝汤觊觎中国饼干市场。早在2016年,金宝汤CEO墨睿思(Denise Morrison)就表示,虽然蓝罐曲奇这只是我们今天业务的一小部分,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将成为金宝汤的一个重要增长机会。

她当时表示,自从2013年收购蓝罐曲奇所在的Kjeldsens集团以来,就把这项业务的扩展作为重中之重。她又形容,传统的送礼季节春节,是蓝罐曲奇销量最大的时候。

金宝汤近年大力拓展食品品类,上个月,它又收购了美国休闲食品巨头Snyder's-Lance,并将其整合到和Kjeldsens同一个分部,即全球饼干及休闲食品事业部。

案情焦点

再回看双方官司本身。

据悉,丹麦奇新蓝罐公司将皇冠曲奇经销商尤益嘉公司、销售方当代商城石景山分公司告到法院,认为尤益嘉公司进口经销的皇冠曲奇产品正面图案使用了与蓝罐曲奇产品正面包装、装潢近似的图案。同时,皇冠曲奇对其产地、质量、制作成分进行虚假宣传,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此,丹麦奇新蓝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家公司立即停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00万元。经小食代梳理,双方争议点和法院的判决如下:

关于“擅用包装装潢”

早在2014年,因两款曲奇饼干外包装非常接近,网上便有爆出“DANISA皇冠丹麦曲奇”是山寨货的消息,《法制晚报》甚至指出皇冠与蓝罐曲奇包装相似度如此的高,是皇冠能够打响第一炮的重要原因。

但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号“京法网事”消息,1994年6月29日和2006年4月28日,丹麦奇新蓝罐公司分别取得第822939号和第5322371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将二个商标使用在蓝罐曲奇产品的正面包装、装潢中。

而尤益嘉公司也有注册一系列商标,自2011年2月28日至2016年10月21日期间,尤益嘉公司经案外人英国爱利特公司、丹麦丹尼诗公司、印尼迈大公司的授权许可,取得皇冠曲奇产品在中国大陆地区进口经销及使用全部知识产权的权利,并负责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产品宣传。

皇冠曲奇常见商标

据尤益嘉公司称,皇冠曲奇产品的包装、装潢均由印尼PT.PEMINDO公司印制,由印尼迈大公司负责生产曲奇产品,由尤益嘉公司原装进口至中国大陆地区销售。皇冠曲奇使用的“DANISH SPECIALITY FOODS APS”“丹麦曲奇”等图案和文字,均系经英国爱利特公司、丹麦丹尼诗公司、印尼迈大公司授权许可,属于已注册商标的一部分。

因此,法院认为:原告丹麦奇新蓝罐公司主张被告尤益嘉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关于“产地虚假宣传”

丹麦奇新蓝罐公司认为尤益嘉公司通过该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电商、电视等渠道发布的涉案广告使用欧洲宫廷人物聚会风格的图片和画面,并使用“皇家”、“丹麦皇室御用”等宣传语,对皇冠曲奇产品质量的宣传存在虚假成分,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尤益嘉公司官网广告图片

法院认为:据查实,皇冠曲奇产品的“产地”或“原产国或地区”均为印尼,尤益嘉公司在报纸及电商网页的广告中对皇冠曲奇产品产地为丹麦的宣传存在虚假成分。

今天,一位专注于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律人士告诉小食代,“引人误解”的认定是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发生误解的事实和被宣传商品的实际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

他引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进行说明:“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如“借用”他人商品或他人之影响力,套用他人商品的历史背景等。

小食代留意判决信息,尤益嘉公司并未对这一争议进行专门辩护说明,只是笼统提到蓝罐公司所诉“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随后小食代翻阅尤益嘉公司官网,也未看到有关产品产地说明,只是在产品介绍中简略写道:“丹麦曲奇”中的“丹麦”二字,不一定是指产地,任何地方都可以生产丹麦样式丹麦配方的曲奇饼干。

蓝罐曲奇官网

掐架已久

事实上,这并非两家曲奇生产商的首次交锋。

今天,小食代翻阅更多法律文书了解到,早在2016年1月,北京市高级法院便公布了《尤益嘉(上海)食品商贸有限公司与丹麦奇新蓝罐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结果显示:尤益嘉(上海)食品商贸有限公司因与丹麦奇新蓝罐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事裁定,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中被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在原裁定中,丹麦奇新蓝罐有限公司起诉尤益嘉公司作为被控侵权产品的中国进口商及经销商,采用了不正当竞争方式从事市场交易及宣传,具体表现为:一、被控侵权产品使用了与奇新蓝罐公司近似的包装装潢;二、尤益嘉公司采用虚假宣传方式对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宣传推广。

小食代注意到,蓝罐曲奇当时起诉的内容与此次并无不同,连请求法院判令的要求也和此次一模一样,可见两家早已“过招”。

资料显示,丹麦奇新蓝罐公司生产的蓝罐曲奇产品始于1933年,在2009年蓝罐曲奇获得丹麦女王玛格丽特二世赐予的“丹麦皇室御用品牌”认证,获准在产品上使用丹麦皇室标志。

据尤益嘉(上海)食品商贸有限公司官网资料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作为印尼迈大集团(MAYORA)在中国唯一授权的总经销商,尤益嘉引进了MAYORA旗下全球知名的Danisa皇冠丹麦曲奇、可比可咖啡、巧贝特巧克力饼干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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