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假期的时候,精英君想约朋友出去玩,可是被给到的答复居然是“元旦放假要参加公司团建,没时间!”听到这答案,精英君不禁心想,这安排在节假日的团建,难道不会怨声载道吗?这真的能起到“团建”的效果吗?
职场节奏越来越快的今天,很多企业为了节约时间成本,就把所有无法直接变现的“集体活动”安排在了员工休息时间。有些公司本来就是单休制的,如果把集体活动放到周末,员工就得连续上班半个月,且不说有没有情绪的问题,工作状态也有问题。就算没有占用正常工作时间,但是最终的结果却是在正常工作时间没有工作状态,非常耽误工作,得不偿失。前阵子,无忧精英网微信公众号后台就收到了一起关于公司占用周末时间安排培训的咨询案,其中的原委如下:
无忧精英网会员李女士,自2017年初年以来在杭州某企业担任助理工程师。2017年底,李女士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与公司领导产生了不愉快,于是递了辞职信。李女士在职期间,公司安排李女士进行岗位培训共计25天,并且岗位培训全部安排在周末与节假日时间,所以李女士向公司要求支付2017年中休息日的加班费。
公司接到加班费的申请后,表示不服,公司表示加班应当具备如下条件:(1)“加班”是用人单位要求的,(2)“加班”的内容体现用人单位的意愿即用人单位为了生产经营需要,(3)“加班”是在标准工作之外的工作。而李女士参加公司提供的专项技术培训并非公司的要求,公司更未强制李女士必须参加,而是双方经过协商签订《培训协议》后,李女士自愿参加的,因此驳回了李女士的加班费申请。
李女士被公司一大串理由怼得没话说了,于是向无忧精英网寻求帮助。无忧精英网的首席职业发展顾问赵争女士接到这起咨询后,从法律角度,给出了专业的指导:
《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培训,大多情况下用人单位提供给员工的额外福利,是提高工作技能、个人素养的最佳途径。然而,为了不影响正常的工作,现如今大多数用人单位习惯于将培训时间安排在下班后或是周末。不管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下班后或休息日干什么,加班也好、培训也好,都是占用员工休息时间的,一般情况下,如果周末培训是单位主导并安排的,员工必须参加,则应当按照加班计算。如果用人单位利用周末时间为员工提供培训的机会,仅是通过内部邀请资深员工或其它一些方式提供培训,用人单位对是否参加培训并无强制性要求,员工参加培训的,一般不视为加班。
在李女士的案例中,公司主张劳动者是自愿参加培训,但李女士提供的《培训协议》中却明确了这些培训是公司指定员工必须参加的,属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参加培训,也属于公司安排的工作,应当视为加班。若公司仍坚持不支付加班费,李女士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李女士在休息日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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