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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妥善处理历史性产权案 辩证看待民企发展不规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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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妥善处理历史性产权案 辩证看待民企发展不规范行为

2018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一批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18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一批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最高法指出,依法保护产权,应当历史、辩证地看待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发展中的不规范行为,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

为依法平等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近年来,最高法院先后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对人民法院依法保护产权、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指出,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而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颜茂昆说,“这对于增强企业家人身及财产财富安全感,稳定社会预期,使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充分发挥企业家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中的作用具有重大意义。”

此次发布的7件案例中,包括合同履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刑事犯罪、诉讼保全和国家赔偿六种类型。颜茂昆说,“这些案例分别体现了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督促政府诚信守约、规范行政管理行为、依法慎用保全措施、纠正违法执行行为、加大国家赔偿力度等要求。”

界面新闻注意到,典型案例中包括了1995年《国家赔偿法》正式实施以来首例刑事违法扣押国家赔偿案——北鹏公司申请刑事违法扣押赔偿案。北鹏案中,辽宁省公安厅被指扣押北鹏公司100余册财务文件及人民币2000万元。

北鹏案从案件侦办、起诉、审理(包括中止审理近四年)到作出判决共历时6年,判决生效后,北鹏公司申请辽宁省公安厅解除扣押、返还财物并赔偿损失。辽宁省公安厅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北鹏公司向公安部申请复议。公安部复议认为,北鹏公司的请求符合法定赔偿情形,遂责令辽宁省公安厅限期作出赔偿决定。辽宁省公安厅没有履行该决定。

北鹏公司遂向最高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由辽宁省公安厅解除扣押,返还财务文件和2000万元,赔偿利息损失869万余元。

最高法赔偿委员会审查决定:一、辽宁省公安厅向沈阳北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侦查期间扣押、调取的该公司财务文件;二、辽宁省公安厅于本决定生效后30日内向沈阳北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侦查期间扣押的2000万元人民币,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83万元。

83万元是自扣押之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按现行活期存款央行基准利率计息,和自判决生效之日至赔偿决定作出之日,按现行一年期整存整取央行基准利率计息,两个时段的利息加和得出。 

“2000万元被扣押8年时间,从企业的融资成本和错失的市场机会看,83万元确实难以弥补北鹏公司的经济损失。”赔偿请求人代理律师赵路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与此同时,我也理解,在现行的国家赔偿制度下,以不同时段、不同利率计算利息加和的方式计算损失赔偿金额,已经体现出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努力尝试。

“北鹏案的圆满审结, 突出展示了国家赔偿在监督和倒逼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恢复和提升司法机关公信方面的积极作用。”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副主任祝二军在通报此案例时也表示,依法保护产权,应当历史、辩证地看待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发展中的不规范行为,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

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近日审结的一起房屋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申请再审案也包含在7件典型案例中。

2014年9月,许某某的房屋在未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且未明确同意将案涉房屋腾空并交付拆除的情况下,遭到拆除。许某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婺城区政府强制拆除其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同时提出包括房屋损失、停产停业损失、物品损失在内的三项行政赔偿请求。

这起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最终被最高人民法院确认婺城区政府强制拆除许某某房屋行政行为违法,并改判责令婺城区政府对许某某依法予以行政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副庭长王旭光指出,这样的事例具有一定普遍性,暴露了一些基层政府的法治意识不强,不善于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同时也说明一些基层政府在征收补偿中未能做到效率与法治的统一,更多考虑行政效能,而忽视程序正义。

“本案再审判决明确宣示产权人因行政机关侵权所得到的赔偿不能低于依合法征收程序应得到的补偿。”王旭光说,与此同时,本案再审判决充分发挥司法的评价、引导功能,加大对侵犯产权行为的监督力度,防范市、县级政府在违法强拆后利用补偿程序回避国家赔偿责任,从而促进行政机关自觉依法行政,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既顺利推进公共利益建设,也确保房屋产权人得到公平合理补偿。

当前知识产权侵权多发易发,直接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发展。最高法院此次发布的7件案例中就有两例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分别是某某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诉苏州某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屠某某等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和彭某侵犯商业秘密罪案,其中前者为民事案件,后者则是通过刑事手段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对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最高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表示,典型案例既是人民法院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经验总结,更是全国法院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工作的指引和参考,对提高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司法水平,营造产权保护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的良好法治环境,发挥明确的示范效应、积极的推动作用。

附: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第一批)

1. 北鹏公司申请刑事违法扣押赔偿案

2. 许某某诉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

3. 重庆某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泸州市某某区人民政府等合同纠纷案

4. 济南某置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案

5. 某某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诉苏州某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屠某某等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6. 彭某侵犯商业秘密罪案

7. 某集团有限公司与某市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土地登记纠纷案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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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妥善处理历史性产权案 辩证看待民企发展不规范行为

2018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一批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18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一批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最高法指出,依法保护产权,应当历史、辩证地看待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发展中的不规范行为,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

为依法平等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近年来,最高法院先后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对人民法院依法保护产权、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指出,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而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颜茂昆说,“这对于增强企业家人身及财产财富安全感,稳定社会预期,使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充分发挥企业家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中的作用具有重大意义。”

此次发布的7件案例中,包括合同履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刑事犯罪、诉讼保全和国家赔偿六种类型。颜茂昆说,“这些案例分别体现了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督促政府诚信守约、规范行政管理行为、依法慎用保全措施、纠正违法执行行为、加大国家赔偿力度等要求。”

界面新闻注意到,典型案例中包括了1995年《国家赔偿法》正式实施以来首例刑事违法扣押国家赔偿案——北鹏公司申请刑事违法扣押赔偿案。北鹏案中,辽宁省公安厅被指扣押北鹏公司100余册财务文件及人民币2000万元。

北鹏案从案件侦办、起诉、审理(包括中止审理近四年)到作出判决共历时6年,判决生效后,北鹏公司申请辽宁省公安厅解除扣押、返还财物并赔偿损失。辽宁省公安厅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北鹏公司向公安部申请复议。公安部复议认为,北鹏公司的请求符合法定赔偿情形,遂责令辽宁省公安厅限期作出赔偿决定。辽宁省公安厅没有履行该决定。

北鹏公司遂向最高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由辽宁省公安厅解除扣押,返还财务文件和2000万元,赔偿利息损失869万余元。

最高法赔偿委员会审查决定:一、辽宁省公安厅向沈阳北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侦查期间扣押、调取的该公司财务文件;二、辽宁省公安厅于本决定生效后30日内向沈阳北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侦查期间扣押的2000万元人民币,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83万元。

83万元是自扣押之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按现行活期存款央行基准利率计息,和自判决生效之日至赔偿决定作出之日,按现行一年期整存整取央行基准利率计息,两个时段的利息加和得出。 

“2000万元被扣押8年时间,从企业的融资成本和错失的市场机会看,83万元确实难以弥补北鹏公司的经济损失。”赔偿请求人代理律师赵路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与此同时,我也理解,在现行的国家赔偿制度下,以不同时段、不同利率计算利息加和的方式计算损失赔偿金额,已经体现出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努力尝试。

“北鹏案的圆满审结, 突出展示了国家赔偿在监督和倒逼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恢复和提升司法机关公信方面的积极作用。”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副主任祝二军在通报此案例时也表示,依法保护产权,应当历史、辩证地看待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发展中的不规范行为,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

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近日审结的一起房屋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申请再审案也包含在7件典型案例中。

2014年9月,许某某的房屋在未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且未明确同意将案涉房屋腾空并交付拆除的情况下,遭到拆除。许某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婺城区政府强制拆除其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同时提出包括房屋损失、停产停业损失、物品损失在内的三项行政赔偿请求。

这起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最终被最高人民法院确认婺城区政府强制拆除许某某房屋行政行为违法,并改判责令婺城区政府对许某某依法予以行政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副庭长王旭光指出,这样的事例具有一定普遍性,暴露了一些基层政府的法治意识不强,不善于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同时也说明一些基层政府在征收补偿中未能做到效率与法治的统一,更多考虑行政效能,而忽视程序正义。

“本案再审判决明确宣示产权人因行政机关侵权所得到的赔偿不能低于依合法征收程序应得到的补偿。”王旭光说,与此同时,本案再审判决充分发挥司法的评价、引导功能,加大对侵犯产权行为的监督力度,防范市、县级政府在违法强拆后利用补偿程序回避国家赔偿责任,从而促进行政机关自觉依法行政,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既顺利推进公共利益建设,也确保房屋产权人得到公平合理补偿。

当前知识产权侵权多发易发,直接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发展。最高法院此次发布的7件案例中就有两例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分别是某某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诉苏州某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屠某某等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和彭某侵犯商业秘密罪案,其中前者为民事案件,后者则是通过刑事手段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对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最高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表示,典型案例既是人民法院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经验总结,更是全国法院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工作的指引和参考,对提高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司法水平,营造产权保护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的良好法治环境,发挥明确的示范效应、积极的推动作用。

附: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第一批)

1. 北鹏公司申请刑事违法扣押赔偿案

2. 许某某诉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

3. 重庆某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泸州市某某区人民政府等合同纠纷案

4. 济南某置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案

5. 某某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诉苏州某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屠某某等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6. 彭某侵犯商业秘密罪案

7. 某集团有限公司与某市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土地登记纠纷案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