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高院官微回应“汤兰兰案”,对汤继海等4人不服生效裁判提出的申诉,正依法审查处理。
2010年10月20日,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汤继海等11名被告人分别以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嫖宿幼女罪等作出有罪判决。宣判后,11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2012年10月26日,我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汤继海、刘万友、陈春付、于东军不服生效裁判向我院提出申诉,我院正在依法审查处理。
案情回顾:
2008年10月3日,被害人汤某(14岁)向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龙镇警方写了一封举报信,称其从7岁开始被父亲、爷爷、叔叔、姑父、老师、村主任、乡邻等十余人强奸、轮奸,前后已有7年。 2008年10月27日,汤某的干爸干妈王风朝、李忠云带她报案,3天内村里16人被抓。 2008年11月5日左右(第9天),汤某打电话向老姑刘桂英要钱,在小卖部里被村民纪广付用手机录下。但该录音未被法庭采纳作为案件证据。 2008年11月15日左右(第19天),侦查人员在万秀玲衣服口袋里提取到一份B超单,2008年3月31日检查,姓名王兰兰,年龄17岁,子宫内有胎儿症状。(干妈李忠云解释B超单是化名,为了掩饰汤某的隐私;亲妈万秀玲解释她身上那张是10月初接孩子时李忠云塞给她的。)
黑龙江省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结论为:1、被鉴定人“有过多次性行为”。2、检见的宫颈横裂,说明为已产型宫口形态,为有过流产、引产、诊刮等使宫颈扩张经过。不能排除有妊娠后流产、引产史”。
2010年10月一审判决下达,涉及罪名包括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强迫卖淫罪。 11名被告人全部上诉,他们均否认全部犯罪事实。
2012年12月,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9人被判强奸罪,1人被判嫖宿幼女罪,汤某父母汤继海夫妻还被判强迫卖淫罪。汤继海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10人获刑5至15年不等。服刑期间,部分被告人保持申诉。在此期间,汤某改名、改户籍。 2017年6月,其母万秀玲出狱,继续申诉。
在这九年的时间里,涉案人员家属不断提起申诉,全部被驳回,受害人的爷爷死于监狱中,其父至今服刑。
其母万秀玲2017年6月出狱,坚持认为汤兰兰在撒谎,依然否认当年曾经强迫自己女儿卖淫,想伸冤,急于找到女儿,还事情一个真相,但是发现女儿如今已经被政府安排改名迁户了。随后,汤兰兰的户籍信息随被曝光。
时隔9年之久,早已尘埃落定的案件因近日媒体的报道重回大众的视野,该案的诸多疑点经媒体报道之后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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