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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价降了,选择多了,食盐专营深化改革路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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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价降了,选择多了,食盐专营深化改革路在何方?

随着盐改的实施,市场上可选择的品种多了,消费者可以根据个人喜好与消费标准选择产品。

文:沈奇、吴成雷

1、盐改一周年,价格下降、选择增加

(1)食盐价格下降

正如我们两年之前的分析(《200元成本售价2600——食盐暴利时代结束》)食盐产能过剩的情况下,盐改推动专营体制下冗长的中间环节缩短,必然导致食盐零售价格下降。

国家发改委体改司价格监测数据显示,盐改方案实施后,食品加工用盐价格下降30%-50%,部分地区部分品种批发、零售价格下降明显。

(2)选择品种增加

垄断体制下,食盐生产企业没有动力去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以食盐碘含量为例,各省都有自己的标准,而实际上因个体差异与用盐习惯,国家有关部门允许加碘盐及无碘盐同时在一个市场上流通。

随着盐改的实施,市场上可选择的品种多了,消费者可以根据个人喜好与消费标准选择产品。

2、混战与乱象扑面而来,盐改进入深水区

(1)制盐企业与盐业公司纠纷频发

食盐生产企业的生产不再受制于食盐生产限额年度计划审批(计划指标仅占产能的30-40%)。制盐企业凭省级盐业主管机构颁发的食盐批发许可证进入食盐流通销售领域,跨省自主经营,实现跨区域流通。

部分地方盐业公司为了保护其商业利益,设置行政障碍,多地出现外省盐遭当地盐务局查扣、封存、下架。

(2)价格战导致盐业公司与制盐企业出现亏损

盐业公司在应对外地盐跨区经营的过程中,采取了低价竞争策略,部分生产企业的毛利率在下降。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年报

有数据统计,盐改以来,部分批发企业亏损在40%左右,生产企业相对而言,较好一点,在10%-15%之间。

(3)市场监管体系不完善

随着市场端的逐步放开,假盐、臭脚盐、以次充好等现象出现在市场。消费者如何判定食盐的真伪,成为最为关注的焦点。

3、食盐专营办法出台,改革再出发

2017年12月26日,国务院公布了修订后的《食盐专营办法》:

(1)坚持和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定点批发制度。明确省级盐业主管部门审批确定食盐定点生产、定点批发企业。

(2)取消食盐产、运、销等环节的计划管理。删去了关于食盐生产、批发、分配调拨、运输等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及核发食盐准运证的规定。

(3)取消食盐产销隔离、区域限制制度。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可向省级盐业主管部门申请经营食盐批发业务;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可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销售食盐,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止或者限制。

(4)改革食盐定价机制。明确食盐价格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食盐零售价格监测并在价格显著上涨时进行干预。

这一办法的出台,肯定了盐改一年取得的成果,同时也保留了食盐专营制度。希望这一办法的出台是新一轮改革的开始而非结束。

4、新一轮盐改路在何方?

(1)地方保护和既得利益难题待解。专营体制下,地方盐业局和盐业公司政企不分,依靠行政性垄断地位获取了超额利润。盐改之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外省的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开始进行跨区域经营,对原有利益格局形成冲击。地方盐业公司和盐业局对食盐跨区经营进行阻挠,这是盐改遇到的最大阻力。

(2)监管体系急需完善。随着盐业经营渠道的市场化,难免出现不良商家,因此急需明确监管责任,重建监管体系。

技术上可开展食盐生产质量追溯体系;体系上可建立食盐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从而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和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强化食盐安全管理,让毒奶粉不要在食盐领域重演。

(3)鼓励食盐加工和流通企业重组,建立产销一体化的企业集团。

第一,要求生产企业严把质量关,确保产品过硬;

第二,逐步建立自有品牌,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

第三,提高产销主体之间的协同作用,发挥资源整合优势。

5、实行千年的盐业垄断经营体制破冰,希望盐业专营办法是改革新的开始而非结束!

对于改革设计者和观察者们而言,食盐在今天供应充足、成本低廉的情况下,在很多地方根本是化工的副产品,是否还有必要按照战略物资去认识和管理,这是需要解决的最根本问题。

对于盐企,生产+分销的一体化经营已成趋势,做好质量管理,建立品牌信誉才是王道。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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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价降了,选择多了,食盐专营深化改革路在何方?

随着盐改的实施,市场上可选择的品种多了,消费者可以根据个人喜好与消费标准选择产品。

文:沈奇、吴成雷

1、盐改一周年,价格下降、选择增加

(1)食盐价格下降

正如我们两年之前的分析(《200元成本售价2600——食盐暴利时代结束》)食盐产能过剩的情况下,盐改推动专营体制下冗长的中间环节缩短,必然导致食盐零售价格下降。

国家发改委体改司价格监测数据显示,盐改方案实施后,食品加工用盐价格下降30%-50%,部分地区部分品种批发、零售价格下降明显。

(2)选择品种增加

垄断体制下,食盐生产企业没有动力去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以食盐碘含量为例,各省都有自己的标准,而实际上因个体差异与用盐习惯,国家有关部门允许加碘盐及无碘盐同时在一个市场上流通。

随着盐改的实施,市场上可选择的品种多了,消费者可以根据个人喜好与消费标准选择产品。

2、混战与乱象扑面而来,盐改进入深水区

(1)制盐企业与盐业公司纠纷频发

食盐生产企业的生产不再受制于食盐生产限额年度计划审批(计划指标仅占产能的30-40%)。制盐企业凭省级盐业主管机构颁发的食盐批发许可证进入食盐流通销售领域,跨省自主经营,实现跨区域流通。

部分地方盐业公司为了保护其商业利益,设置行政障碍,多地出现外省盐遭当地盐务局查扣、封存、下架。

(2)价格战导致盐业公司与制盐企业出现亏损

盐业公司在应对外地盐跨区经营的过程中,采取了低价竞争策略,部分生产企业的毛利率在下降。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年报

有数据统计,盐改以来,部分批发企业亏损在40%左右,生产企业相对而言,较好一点,在10%-15%之间。

(3)市场监管体系不完善

随着市场端的逐步放开,假盐、臭脚盐、以次充好等现象出现在市场。消费者如何判定食盐的真伪,成为最为关注的焦点。

3、食盐专营办法出台,改革再出发

2017年12月26日,国务院公布了修订后的《食盐专营办法》:

(1)坚持和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定点批发制度。明确省级盐业主管部门审批确定食盐定点生产、定点批发企业。

(2)取消食盐产、运、销等环节的计划管理。删去了关于食盐生产、批发、分配调拨、运输等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及核发食盐准运证的规定。

(3)取消食盐产销隔离、区域限制制度。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可向省级盐业主管部门申请经营食盐批发业务;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可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销售食盐,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止或者限制。

(4)改革食盐定价机制。明确食盐价格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食盐零售价格监测并在价格显著上涨时进行干预。

这一办法的出台,肯定了盐改一年取得的成果,同时也保留了食盐专营制度。希望这一办法的出台是新一轮改革的开始而非结束。

4、新一轮盐改路在何方?

(1)地方保护和既得利益难题待解。专营体制下,地方盐业局和盐业公司政企不分,依靠行政性垄断地位获取了超额利润。盐改之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外省的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开始进行跨区域经营,对原有利益格局形成冲击。地方盐业公司和盐业局对食盐跨区经营进行阻挠,这是盐改遇到的最大阻力。

(2)监管体系急需完善。随着盐业经营渠道的市场化,难免出现不良商家,因此急需明确监管责任,重建监管体系。

技术上可开展食盐生产质量追溯体系;体系上可建立食盐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从而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和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强化食盐安全管理,让毒奶粉不要在食盐领域重演。

(3)鼓励食盐加工和流通企业重组,建立产销一体化的企业集团。

第一,要求生产企业严把质量关,确保产品过硬;

第二,逐步建立自有品牌,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

第三,提高产销主体之间的协同作用,发挥资源整合优势。

5、实行千年的盐业垄断经营体制破冰,希望盐业专营办法是改革新的开始而非结束!

对于改革设计者和观察者们而言,食盐在今天供应充足、成本低廉的情况下,在很多地方根本是化工的副产品,是否还有必要按照战略物资去认识和管理,这是需要解决的最根本问题。

对于盐企,生产+分销的一体化经营已成趋势,做好质量管理,建立品牌信誉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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