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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在南京抗战遗址拍摄二战日本军服照 被行政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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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在南京抗战遗址拍摄二战日本军服照 被行政拘留15日

2月20日,有网友在新浪微博曝光“两名男子在南京抗日碉堡遗址前身穿仿制二战日本军服”的照片,引起广大网友的强烈愤慨和严厉谴责。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据南京警方通报,日前因在南京抗日碉堡遗址前身穿仿制二战日本军服,两名男子被分别予以行政拘留15日。

据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公安分局官方微博2月23日消息,2月20日,有网友在新浪微博曝光“两名男子在南京抗日碉堡遗址前身穿仿制二战日本军服”的照片,引起广大网友的强烈愤慨和严厉谴责。南京警方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调查。2月23日南京玄武公安发布消息称警方已于22日晚分别在四川达州、江苏句容将涉案违法行为人唐某、宗某抓获。目前,警方依法对涉案违法行为人唐某、宗某分别予以行政拘留15日。

警方称,经查,唐某(男,25岁,四川达州人,达州市某公司职工)、宗某(男,22岁,南京市某公司职工)事前商议,约定2018年春节假期到南京选择战争遗址,身着网上购买的仿制二战期间日本军服和“装备”拍照。2018年2月19日上午,两人来到南京紫金山邵家山(西山)的一处抗战碉堡遗址前,换上仿制的二战时期不同款式日本军服和“装备”,用三脚架固定相机拍摄照片,后上传至QQ群并被多人转发。唐某、宗某为寻求刺激,明知邵家山(西山)这座碉堡是抗战遗址,仍身着仿制二战时期日本军服拍照合影,在互联网上传照片,严重亵渎民族感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此前,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官方微博2月22日发布消息称,日前,纪念馆从环球网、网易、凤凰网等多家网站获悉,两名男子近日身着侵华日军军装在南京紫金山抗战遗址摆拍合影。他们头戴侵华日军军帽,其中一男子手持军刀,另一人拿着带刺刀的步枪,上面绑着日本“武运长久”旗。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馆长张建军表示:“我们对这种着侵华日军军装拍照取乐的行为,表示严厉谴责和愤慨。今后,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对青少年的历史教育进行加强。”他说,“如今的历史教育重考试,而在道德教育上有所缺失。此外,相关法律也亟待健全,岂能把民族的伤痕拿来当玩笑开。”

南京玄武警方表示,在警方的教育下,唐某、宗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反省、悔过。唐某、宗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因构成寻衅滋事被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依法分别予以行政拘留15日。在此,警方郑重提示,公民个人的行为切莫挑战国家与民族的尊严,在公共场所和公共网络空间的一切行为都不能逾越法律的底线。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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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在南京抗战遗址拍摄二战日本军服照 被行政拘留15日

2月20日,有网友在新浪微博曝光“两名男子在南京抗日碉堡遗址前身穿仿制二战日本军服”的照片,引起广大网友的强烈愤慨和严厉谴责。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据南京警方通报,日前因在南京抗日碉堡遗址前身穿仿制二战日本军服,两名男子被分别予以行政拘留15日。

据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公安分局官方微博2月23日消息,2月20日,有网友在新浪微博曝光“两名男子在南京抗日碉堡遗址前身穿仿制二战日本军服”的照片,引起广大网友的强烈愤慨和严厉谴责。南京警方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调查。2月23日南京玄武公安发布消息称警方已于22日晚分别在四川达州、江苏句容将涉案违法行为人唐某、宗某抓获。目前,警方依法对涉案违法行为人唐某、宗某分别予以行政拘留15日。

警方称,经查,唐某(男,25岁,四川达州人,达州市某公司职工)、宗某(男,22岁,南京市某公司职工)事前商议,约定2018年春节假期到南京选择战争遗址,身着网上购买的仿制二战期间日本军服和“装备”拍照。2018年2月19日上午,两人来到南京紫金山邵家山(西山)的一处抗战碉堡遗址前,换上仿制的二战时期不同款式日本军服和“装备”,用三脚架固定相机拍摄照片,后上传至QQ群并被多人转发。唐某、宗某为寻求刺激,明知邵家山(西山)这座碉堡是抗战遗址,仍身着仿制二战时期日本军服拍照合影,在互联网上传照片,严重亵渎民族感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此前,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官方微博2月22日发布消息称,日前,纪念馆从环球网、网易、凤凰网等多家网站获悉,两名男子近日身着侵华日军军装在南京紫金山抗战遗址摆拍合影。他们头戴侵华日军军帽,其中一男子手持军刀,另一人拿着带刺刀的步枪,上面绑着日本“武运长久”旗。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馆长张建军表示:“我们对这种着侵华日军军装拍照取乐的行为,表示严厉谴责和愤慨。今后,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对青少年的历史教育进行加强。”他说,“如今的历史教育重考试,而在道德教育上有所缺失。此外,相关法律也亟待健全,岂能把民族的伤痕拿来当玩笑开。”

南京玄武警方表示,在警方的教育下,唐某、宗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反省、悔过。唐某、宗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因构成寻衅滋事被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依法分别予以行政拘留15日。在此,警方郑重提示,公民个人的行为切莫挑战国家与民族的尊严,在公共场所和公共网络空间的一切行为都不能逾越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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