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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追砸运钞车案”押运员被判缓刑 受害者家属已获赔1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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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追砸运钞车案”押运员被判缓刑 受害者家属已获赔180万

“追砸运钞车案”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开枪押运员梁金明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近日,备受关注的“追砸运钞车案”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运钞车押运人员梁金明的行为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称,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27日上午,东莞市骏安押运有限公司运钞车在执行押解任务途中,遭到黄某持砖块等物追砸,致使押运车倒视镜损坏,无法正常押运。运钞车护卫员兼车长梁金明多次口头警告无效后,对仍继续砸车的黄某开了一枪。随后,梁金明立即指挥同车人员报警并拨打120通知医护人员到场施救,黄某因伤势较重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金明在履行押解运钞车职务时,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为制止黄某的不法侵害,开枪射击黄某属于防卫行为,但造成黄某死亡的严重后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因梁金明有自首情节和较好的悔罪表现,骏安公司主动向黄某家属说明情况并补偿损失,已取得了谅解,应依法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事发后,本案中死者黄某的父亲黄奀清曾对成都商报表示,儿子是被“走走停停”的押运车,“钓鱼一样诱杀的”。至今黄奀清仍坚持这一看法,他对界面新闻说,“车是引他过去的。如果车开走了,他怎么会追上去呢?”

根据警方调查,运钞车曾五次停车。警方称,12时04分运钞车在振荣南路红绿灯路口停车等待绿灯时,遭黄某使用石块等物扔砸;车右后视镜被黄某掰断丢弃至路边绿化带。涉事运钞车立即闯红灯前行躲避,由于车流密集无法前行而第二次停车,黄某追上来继续用石块砸击车窗。运钞车继续前行通过红绿灯后第三次停车,车内人员报警并报告所属公司调度室,此时黄某再次追上用石块砸车窗玻璃。运钞车继续前行一段距离后第四次停车,等候公司指令,此时黄某又上前打砸运钞车,运钞车又继续行驶一段距离躲避并第五次停车,黄某再次追上运钞车打砸,其间押运员梁某开枪将黄某击倒,此时运钞车距离第一次被打砸地点共约460米。

但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对于运钞车为什么在黄某追砸下没有立刻甩掉他,而是走走停停的问题,办案民警称,第一个原因是黄某开始砸车后,押运员就报警了,他们在等着警方出警。第二个原因是运钞车被砸坏了,押运员们也想等着押运公司和保险公司来人处理。

不过截至2月24日,黄奀清尚未收到判决结果。他对界面新闻回忆,此前认为是故意杀人,去年7月开庭时,也请律师对法庭提出。

但是法院并没有采纳这一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梁金明在履行押解运钞车职务时,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为制止黄某的不法侵害,开枪射击黄某属于防卫行为,但造成黄某死亡的严重后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

此外据央视新闻报道,2016年事发一个月后,受害方经过与东莞有关方面的谈判,最终达成18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协议,赔偿款已足额打入受害方账户。黄奀清对界面新闻表示,赔偿是属于民事上的,民事赔偿去年已经解决了,但“刑事是刑事,民事是民事”。

事发时,黄某已经育有一子。黄奀清说,如今孩子还不到四岁,由他和妻子抚养,孩子母亲早走了,至今不曾联系过他们。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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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追砸运钞车案”押运员被判缓刑 受害者家属已获赔180万

“追砸运钞车案”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开枪押运员梁金明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近日,备受关注的“追砸运钞车案”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运钞车押运人员梁金明的行为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称,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27日上午,东莞市骏安押运有限公司运钞车在执行押解任务途中,遭到黄某持砖块等物追砸,致使押运车倒视镜损坏,无法正常押运。运钞车护卫员兼车长梁金明多次口头警告无效后,对仍继续砸车的黄某开了一枪。随后,梁金明立即指挥同车人员报警并拨打120通知医护人员到场施救,黄某因伤势较重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金明在履行押解运钞车职务时,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为制止黄某的不法侵害,开枪射击黄某属于防卫行为,但造成黄某死亡的严重后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因梁金明有自首情节和较好的悔罪表现,骏安公司主动向黄某家属说明情况并补偿损失,已取得了谅解,应依法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事发后,本案中死者黄某的父亲黄奀清曾对成都商报表示,儿子是被“走走停停”的押运车,“钓鱼一样诱杀的”。至今黄奀清仍坚持这一看法,他对界面新闻说,“车是引他过去的。如果车开走了,他怎么会追上去呢?”

根据警方调查,运钞车曾五次停车。警方称,12时04分运钞车在振荣南路红绿灯路口停车等待绿灯时,遭黄某使用石块等物扔砸;车右后视镜被黄某掰断丢弃至路边绿化带。涉事运钞车立即闯红灯前行躲避,由于车流密集无法前行而第二次停车,黄某追上来继续用石块砸击车窗。运钞车继续前行通过红绿灯后第三次停车,车内人员报警并报告所属公司调度室,此时黄某再次追上用石块砸车窗玻璃。运钞车继续前行一段距离后第四次停车,等候公司指令,此时黄某又上前打砸运钞车,运钞车又继续行驶一段距离躲避并第五次停车,黄某再次追上运钞车打砸,其间押运员梁某开枪将黄某击倒,此时运钞车距离第一次被打砸地点共约460米。

但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对于运钞车为什么在黄某追砸下没有立刻甩掉他,而是走走停停的问题,办案民警称,第一个原因是黄某开始砸车后,押运员就报警了,他们在等着警方出警。第二个原因是运钞车被砸坏了,押运员们也想等着押运公司和保险公司来人处理。

不过截至2月24日,黄奀清尚未收到判决结果。他对界面新闻回忆,此前认为是故意杀人,去年7月开庭时,也请律师对法庭提出。

但是法院并没有采纳这一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梁金明在履行押解运钞车职务时,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为制止黄某的不法侵害,开枪射击黄某属于防卫行为,但造成黄某死亡的严重后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

此外据央视新闻报道,2016年事发一个月后,受害方经过与东莞有关方面的谈判,最终达成18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协议,赔偿款已足额打入受害方账户。黄奀清对界面新闻表示,赔偿是属于民事上的,民事赔偿去年已经解决了,但“刑事是刑事,民事是民事”。

事发时,黄某已经育有一子。黄奀清说,如今孩子还不到四岁,由他和妻子抚养,孩子母亲早走了,至今不曾联系过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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