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文简称《解释》),明确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公益诉讼,并在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基础上,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一新的案件类型。
在3月2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办公厅主任兼新闻办主任王松苗介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了“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改革任务,并确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共同牵头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开展了为期两年的改革试点工作,“经过2015年7月至2017年6月两年的试点工作,检察公益诉讼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全覆盖、多样化的试点探索使顶层设计得到全方位的检验。”
试点结束后,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建立。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也介绍了人民法院审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自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试点结束,全国法院共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1126件,审结938件。”他说道,立法修改后,自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共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257件,审结53件。案件类型涵盖生态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出让等领域。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副院长张雪樵看来,经过两年试点,检察公益诉讼改革已经完整经历了顶层设计、法律授权、试点先行、立法保障、全面推进五个阶段,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典型样本。数据显示,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0565件,提出检察建议和发布公告9497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72件。
张雪樵介绍,检察公益诉讼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截至2018年1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335件,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15.2万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面积284余平方公里,督促1451余家违法企业进行整改。
同时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月,全国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7.4亿余元,其中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56.7亿余元,收回人防易地建设费3.7亿余元,督促收回被套取或冒领国家补贴资金0.68亿元,有效挽回了经济损失。
王松苗介绍,试点期间,两高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分别制定了《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作为试点期间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直接依据。
而试点实践证明,两高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是行之有效的,但还有一些具体程序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解释》在两个“实施办法”的基础上,明确并细化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具体程序,为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统一的规范依据。
此次发布的《解释》一共四部分二十七条,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程序、检察机关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作出规定,体现了检察公益诉讼不同于普通民事、行政诉讼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走出了司法保护公益的中国道路。
界面新闻注意到,《解释》明确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公益诉讼。对此,王松苗表示,检察机关是行使公权力的国家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职权行为,检察机关的诉讼地位具有特殊性,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公益诉讼,更加合理、明确地界定了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身份。
《解释》还在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基础上,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一新的案件类型,明确规定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刑事案件中,需要追究被告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可以一并提起附带诉讼,由同一审判组织一并审理,以节约司法资源。
“需要说明的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除适用刑事诉讼法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外,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本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王松苗说道。
此外,在检察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方面,《解释》规定,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前,检察机关应当以公告的方式告知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并且规定检察机关已履行诉前公告程序的,人民法院立案后不再进行公告。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检察机关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
在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受理程序方面,《解释》则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本解释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同时明确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包括诉前程序和应当提交的起诉材料等。
《解释》还明确了行政公益诉讼的裁判方式,规定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变更诉讼请求,请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确认违法;并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裁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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