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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2013-2017跨境进口电商十大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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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2013-2017跨境进口电商十大政策解读

针对跨境电商的监管,同时随着这个领域的发展在不断调整。

导读:3月7日,国内知名电商智库——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发布《2017年度中国跨境电商政策研究报告》(报告全文下载:www.100ec.cn/zt/17kjdsbg)。据悉,该报告也是目前国内首份专门针对跨境电商政策方面的研究报告。报告对2013-2017年中国跨境电商政策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梳理,并对进出口跨境电商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最后给出跨境电商未来发展十二大政策建议。报告对包括国务院、商务部等各部委发布的进口跨境电商十大政策进行深度解读。

近年来,进口跨境电商取得蓬勃发展。2013年后,跨境进口电商平台逐渐出现,跨境网购用户也逐年增加,我国跨境进口电商市场规模增速迅猛,2015年由于进口税收政策的规范以及部分进口商品关税的降低,跨境进口电商爆发式的增长。据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100EC.CN)显示,2017年上半年中国进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达8624亿元(包括进口B2B、进口B2C和进口C2C),同比增长66.3%

而针对跨境电商的监管,则同时随着这个领域的发展在不断调整。其中,影响最大的莫过于2016年4月7日晚8时发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俗称“4 8”新政。同时,包括海关总署在内的各个相关部门也相继出台相关扶持或监管政策。

政策一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政策概述】

2014年8月1日,海关总署颁布了2014年第56号《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加强了个人携带物品通关核查,“灰色代购”被大大抑制。(全文:www.100ec.cn/detail--6198073.html)

【政策解读】

1、56号文件明确区分了“货物”和“物品”的概念,对于两者将采用不同的监管方案,其中关于货物的监管将被纳入一般贸易的体系。同时规定所有通过平台进出口交易的跨境电商企业都必须在海关注册登记,还要建立完善的电子仓储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对接,而进出境货物、物品信息还要提前向海关备案,且货物、物品信息应包括海关认可的货物10位海关商品编码及物品8位税号。也即是说:无论是个人到国外购物,还是电商企业做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都必须接受海关监管,提交相应的货物清单,办理报关手续。

2、公告实施后,个人跨境购物以《物品清单》方式办理电子商务进出境物品报关手续的步骤,被明确下来。购买的物品将按行邮税征税。新规中其中重要的几点,第一,从之前10公斤的400-500行邮税,提高关税至100%(大大增加国内代购的成本)。第二,监管范围划在“经营主体在国内的商家”,此监管范围不覆盖海外商家。也就是说直接影响到的是国内代购商。第三,将影响到国内海淘市场导致慢慢萎缩。

3、海淘2.0时代,“行邮税+保税仓”再次引爆海淘市场。针对国内居民跨境网购需求旺盛的问题,海关总署提出了“直购进口”和“网购保税进口”两种模式,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和政策优势,打造阳光跨境直购渠道,为国内个人购买者提供放心、保质的网购环境。

政策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网购保税进口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政策概述】

2015年3月21日,海关总署以加急文件的形式向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重庆等六个城市的海关下发了《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网购保税进口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对“保税进口”模式进行了规范。

【政策解读】

1、这次加急文件,首先强调只有上述六个城市拥有跨境电商进口试点的资格,也就是把保税区+行邮税模式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随后获批的这些试点城市都只有出口试点的资格,而没有进口试点的资格。

2、强调了短期内在电商进口方面政策上不会再有大的突破,近期也不会有新的法规出来,譬如更灵活的措施、更松的监管。2015年4月2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消费品进出口相关政策,丰富国内消费者购物选择,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调整征税范围等。

政策

国务院:降低部分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

【政策概述】

2015年5月25日,财政部关税司发文“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研究提出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6月1日起,我国将降低部分服装、鞋靴、护肤品、纸尿裤等日用消费品的进口关税税率,平均降幅超过50%”。关税司本次降低部分服装、鞋靴、护肤品、纸尿裤等日用消费品的进口关税税率,其中西装、毛皮服装等的进口关税将由14-23%降低到7-10%,短统靴、运动鞋等的进口关税由22-24%降低到12%,纸尿裤的进口关税由7.5%降低到2%,护肤品的进口关税由5%降低到2%。

【政策解读】

1、关税下降未必能惠及消费者。相关品类的关税下调未必能落实到消费者,目前进口商品的高价除了有税收、物流成本等因素外,渠道成本和品牌溢价也是重要原因,假设进口商品终端价=完税价格+渠道成本+品牌溢价,即使关税大幅下降50%,在终端价上的折让也会大打折扣,若该商品渠道商或品牌溢价较为强势,降低关税的举措对于终端价格的影响微乎其微,国内消费者难有实惠可言。

2、降税品类相对于B2C跨境电商潜在市场微乎其微,目前的B2C跨境电商市场(海淘)大多是消费者直接从海外渠道商购买商品,属个人行为,在直邮模式下并不需要繁琐的进口流程,品牌商几乎不可能控制这种串货行为,所以B2C平台上销售的商品种类总量要远高于本次关税涉及的同品类商品,从短期来看,国内B2C跨境平台上的商品种类的开发还处于初级阶段,市场潜力巨大,关税下调对其影响不大。

3、消除歧视、简化渠道,跨境电商势不可阻。B2C跨境平台能极大丰富商品的种类,并倒逼B2B商家去环节化、取消差异化定价,采取B2B跨境电商平台进行销售,最终形成B2C和B2B双向互动、螺旋上升的产业态势。

政策

《财政部等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政策概述】

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三部委公布,我国将自4月8日起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策并调整行邮税政策。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将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在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税的同时,考虑到大部分消费者的合理消费需求,政策将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时将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全文:www.100ec.cn/detail--6320912.html)

【政策解读】

1、维护全国税收政策、法律法规执行中的统一性,并尽最大可能减少国家进口税款流失;降低线上线下进口消费品的价差,维护传统进口贸易、商品流通渠道的合法利益,减少因政策不到位引起的对当下实体零售业的冲击。规范过去几年一直“野蛮生长”的跨境进口电商行业,尤其是个人“海淘”代购行为。

2、税改对跨境电商企业和平台挑战机遇兼并。从总体上看,跨境电商税改新政扩大征税范围并提高征税力度,对于跨境电商企业和平台即是一种挑战,也是一种机遇,在税收和价格杠杆调节下,跨境电商行业格局、主体结构、商品结构、仓储物流模式、跨境业务完善和消费者行为会产生较大的影响,有利于行业规模化、规范化和创新性的发展。

政策

《财政部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等

【政策概述】

2016年4月7日,财政部联合多个部门联合发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已印发《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为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予以公布。(全文:www.100ec.cn/detail--6324173.html)

2016年4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有关商品备注的说明。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意见,现就《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有关商品备注说明如下:一、关于“配方奶粉”备注中“按照食品安全法应当注册而未注册的除外”;二、关于化妆品备注中“首次进口的化妆品除外”

2016年4月15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发布。为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予以公布,自2016年4月16日起实施。本批清单与《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号)》中《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税则号列相同的商品,其“备注”以本批清单为准。

【政策解读】

1、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发布,使得跨境平台需要对其品类进行一系列调整,同时,也使得跨境监管更加规范。

2、清单内明确不能通过的商品将受到拦截,极大的限制了跨境电商的SKU,将更多的消费者推回到了进外采购的道路上。

政策

商务部发言人发表关于延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度期的谈话

【政策概述】

2016年11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5月11日起,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即继续按照试点模式进行监管,对天津、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平潭等10个试点城市经营的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暂不核验通关单,暂不执行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对所有地区的直购模式也暂不执行上述商品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政策解读】

1、过渡期延长的原因主要有五点:第一,还为摸索出针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监管政策;第二,确保跨境电商平稳发展;第三,给予充足调整时间,避免造成较大冲击;第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市场竞争和消费现状的需要;第五,广大跨境进口电商平台的联合“抱团”抵制。

2、新政过渡期延长对跨境电商行业是利好的,这无疑是这无疑是面向消费者继续释放“政策”红利,刺激跨境商品进口消费,促进新消费,此外也将促进顺利对接“正式执行期”。

政策

国务院:将跨境电商监管过渡期政策延长一年政策

【政策概述】

2017年9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发展跨境电商,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业态创新,有利于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增强综合竞争力。

会议要求,一要在全国复制推广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形成的线上综合服务和线下产业园区“两平台”及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等“六体系”的成熟做法。二要再选择一批具备条件的城市建设新的综合试验区。三要围绕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打造互联互通外贸基础设施,鼓励建设覆盖重要国别、重点市场的海外仓。四要按照包容审慎有效的要求加大监管创新,建立跨境电商风险防范和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打击假冒伪劣等行为。会议还决定,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18年底。(全文:www.100ec.cn/detail--6416522.html)

【政策解读】

1、过渡期政策延期一年,对跨境进口电商而言,无疑是一个重大的利好。有利于其作进一步调整,继续走“行邮税”以降低运营成本,也减少了个人用户所缴的个人消费税,在“国庆中秋节”、“双十一购物狂欢节”、“黑五”海淘大促前夕释放政策利好,将进一步刺激全球购、全球卖、全球买、全球运的大好势头,并推动消费升级和供给侧改革。

2、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监管模式和措施还将继续完善,对质量的监管和把控也会加强。政府已在反思外贸监管政策,在跨境电商所引发的全球贸易新趋势下要进行监管创新,仍需时间继续推行试点,以总结经验,研究出一套更符合全球贸易发展趋势的跨境电商监管制度。

自去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宣布之后,很多跨境电商企业退出或转行。而过渡期政策再次延长可以给企业调整留出更多时间,未来,跨境进口电商行业会迎来新一轮整合与洗牌。

政策

《质检总局关于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执行日期的公告》

【政策概述】

2017年11月22日,质检总局发布《关于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执行日期的公告》,为进口婴幼儿奶粉松绑。公告指出,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根据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过渡期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其境外生产企业应当依法获得质检总局注册、境外生产企业2018年1月1日(含)后生产的输华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依法取得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产品配方注册,并在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上注明注册号、境外生产企业2018年1月1日前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可进口并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政策解读】

1、跨境进口电商监管政策再次延迟至2018年底,暂时没有获得配方注册的境外奶粉企业,这样也就可以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方式向中国市场输入奶粉;

2、质检总局公告以“生产日期为准,而不是以报关日期为准”,意味着新政再一次给了一定程度上的宽限,给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消费品一个施展的空间;

3、对于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方式消费的产品,尤其是奶粉这一类母婴产品,国内消费者的需求一直处于高位,公告的发布还是体现了人性化的工作标准;

4、公告发布时间恰在“黑五”之前,这对于天猫国际、淘宝全球购、网易考拉等综合型跨境进口电商平台,以及贝贝网、蜜芽等母婴电商平台来说是很好的福音。

政策

《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的通知》

【政策概述】

财政部网站与2017年11月24日发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的通知》。《通知》称,自2017年12月1日起,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本次降低的消费品进口关税,范围涵盖食品、保健品、药品、日化用品、衣着鞋帽、家用设备、文化娱乐、日杂百货等各类消费品,共涉及187个8位税号,平均税率由17.3%降至7.7%。

【政策解读】

1、关税下降以及此前的跨境政策延期,都证明了国家对于扩大进口贸易、促进消费升级、促进供给侧改革的坚定决心,这也与此前十九大关于“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相符。

2、跨境电商作为一般进口贸易的互补,在效率和价格上有一定优势。在效率方面,跨境电商避免了较为繁复冗长的注册审批机制,因此对一些生命周期短、审批难的商品引进具有很大的优势;在价格方面,跨境电商享有0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享7折的优势,这点并不会因为此次的部分商品关税下降而被改变。

3、一般进口贸易关税的下降,对于跨境电商的商品结构优化也有更多的促进作用,通过市场调节的手段,促使跨境电商更好的发挥效率以及价格优势,引进更多样化的商品,更好与一般进口贸易形成互补。

政策

“商务部:2018年起新增5座城市适用跨境电商过渡政策”

【政策概述】

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国将跨境电商过渡期政策使用的范围扩大至合肥、成都、大连、青岛、苏州等5个城市。

【政策解读】

1、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表示,政策的“松绑”代表了对跨境电商的支持和认可,对行业发展是利好。但是,跨境进口电商平台并不能因此放松,在过渡期内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练好内功是长远发展之道。新政多次调整是为了让中小进口跨境电商有更充足的调整时间,让企业静下心来潜心打造企业品牌及增加商品的品类,提高自身竞争力,避免受到较大冲击。对于企业来讲,如何在这种“死缓”之下如何转危为安才是根本性命题。

2、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网络零售部助理分析师余思敏认为,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出台的一大背景是在本轮消费升级中,国内消费者购买需求不断升级,逐渐从追求标品爆款,转向购买个性化、差异化商品,跨境海淘已经是当下市场的普遍现象,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选择在网易考拉海购、洋码头、亚马逊海外购、京东全球购、天猫国际、淘宝全球购、丰趣海淘、小红书、唯品国际、蜜芽、苏宁海外购、聚美优品、国美海外购、55海淘这类跨境进口电商平台中选购海外高品质商品。(文/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网络零售部助理分析师 余思敏;微信互动:15825529048)

据中国进口跨境电商产业链图谱显示,目前进口跨境电商已形成多类模式和完成产业链,主要包括以下:使用直邮拼邮发货的平台类电商:HIGO、淘宝全球购、易趣、优集品、魅力惠、保税国际、么么嗖、跑客帮、熟人邦、冰帆海淘;使用保税仓或直邮拼邮发货的平台类电商:洋码头、聚优澳品、海蜜严选、孩子王、跨境淘;使用保税仓或直邮发货的自营类电商:波罗蜜全球购、林德帕西姆、网易考拉海购、小红书、唯品国际、丰趣海淘、麦乐购、优盒网、五洲会、母婴之家、莎莎网、摩西网、保税店;使用保税仓或直邮发货的平台+自营类电商:天猫国际、宝贝格子、苏宁海外购、聚美优品、京东全球购、亚马逊海外购、1号店全球进口、国美海外购、蜜芽、美囤妈妈等。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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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2013-2017跨境进口电商十大政策解读

针对跨境电商的监管,同时随着这个领域的发展在不断调整。

导读:3月7日,国内知名电商智库——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发布《2017年度中国跨境电商政策研究报告》(报告全文下载:www.100ec.cn/zt/17kjdsbg)。据悉,该报告也是目前国内首份专门针对跨境电商政策方面的研究报告。报告对2013-2017年中国跨境电商政策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梳理,并对进出口跨境电商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最后给出跨境电商未来发展十二大政策建议。报告对包括国务院、商务部等各部委发布的进口跨境电商十大政策进行深度解读。

近年来,进口跨境电商取得蓬勃发展。2013年后,跨境进口电商平台逐渐出现,跨境网购用户也逐年增加,我国跨境进口电商市场规模增速迅猛,2015年由于进口税收政策的规范以及部分进口商品关税的降低,跨境进口电商爆发式的增长。据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100EC.CN)显示,2017年上半年中国进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达8624亿元(包括进口B2B、进口B2C和进口C2C),同比增长66.3%

而针对跨境电商的监管,则同时随着这个领域的发展在不断调整。其中,影响最大的莫过于2016年4月7日晚8时发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俗称“4 8”新政。同时,包括海关总署在内的各个相关部门也相继出台相关扶持或监管政策。

政策一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政策概述】

2014年8月1日,海关总署颁布了2014年第56号《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加强了个人携带物品通关核查,“灰色代购”被大大抑制。(全文:www.100ec.cn/detail--6198073.html)

【政策解读】

1、56号文件明确区分了“货物”和“物品”的概念,对于两者将采用不同的监管方案,其中关于货物的监管将被纳入一般贸易的体系。同时规定所有通过平台进出口交易的跨境电商企业都必须在海关注册登记,还要建立完善的电子仓储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对接,而进出境货物、物品信息还要提前向海关备案,且货物、物品信息应包括海关认可的货物10位海关商品编码及物品8位税号。也即是说:无论是个人到国外购物,还是电商企业做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都必须接受海关监管,提交相应的货物清单,办理报关手续。

2、公告实施后,个人跨境购物以《物品清单》方式办理电子商务进出境物品报关手续的步骤,被明确下来。购买的物品将按行邮税征税。新规中其中重要的几点,第一,从之前10公斤的400-500行邮税,提高关税至100%(大大增加国内代购的成本)。第二,监管范围划在“经营主体在国内的商家”,此监管范围不覆盖海外商家。也就是说直接影响到的是国内代购商。第三,将影响到国内海淘市场导致慢慢萎缩。

3、海淘2.0时代,“行邮税+保税仓”再次引爆海淘市场。针对国内居民跨境网购需求旺盛的问题,海关总署提出了“直购进口”和“网购保税进口”两种模式,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和政策优势,打造阳光跨境直购渠道,为国内个人购买者提供放心、保质的网购环境。

政策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网购保税进口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政策概述】

2015年3月21日,海关总署以加急文件的形式向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重庆等六个城市的海关下发了《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网购保税进口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对“保税进口”模式进行了规范。

【政策解读】

1、这次加急文件,首先强调只有上述六个城市拥有跨境电商进口试点的资格,也就是把保税区+行邮税模式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随后获批的这些试点城市都只有出口试点的资格,而没有进口试点的资格。

2、强调了短期内在电商进口方面政策上不会再有大的突破,近期也不会有新的法规出来,譬如更灵活的措施、更松的监管。2015年4月2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消费品进出口相关政策,丰富国内消费者购物选择,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调整征税范围等。

政策

国务院:降低部分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

【政策概述】

2015年5月25日,财政部关税司发文“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研究提出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6月1日起,我国将降低部分服装、鞋靴、护肤品、纸尿裤等日用消费品的进口关税税率,平均降幅超过50%”。关税司本次降低部分服装、鞋靴、护肤品、纸尿裤等日用消费品的进口关税税率,其中西装、毛皮服装等的进口关税将由14-23%降低到7-10%,短统靴、运动鞋等的进口关税由22-24%降低到12%,纸尿裤的进口关税由7.5%降低到2%,护肤品的进口关税由5%降低到2%。

【政策解读】

1、关税下降未必能惠及消费者。相关品类的关税下调未必能落实到消费者,目前进口商品的高价除了有税收、物流成本等因素外,渠道成本和品牌溢价也是重要原因,假设进口商品终端价=完税价格+渠道成本+品牌溢价,即使关税大幅下降50%,在终端价上的折让也会大打折扣,若该商品渠道商或品牌溢价较为强势,降低关税的举措对于终端价格的影响微乎其微,国内消费者难有实惠可言。

2、降税品类相对于B2C跨境电商潜在市场微乎其微,目前的B2C跨境电商市场(海淘)大多是消费者直接从海外渠道商购买商品,属个人行为,在直邮模式下并不需要繁琐的进口流程,品牌商几乎不可能控制这种串货行为,所以B2C平台上销售的商品种类总量要远高于本次关税涉及的同品类商品,从短期来看,国内B2C跨境平台上的商品种类的开发还处于初级阶段,市场潜力巨大,关税下调对其影响不大。

3、消除歧视、简化渠道,跨境电商势不可阻。B2C跨境平台能极大丰富商品的种类,并倒逼B2B商家去环节化、取消差异化定价,采取B2B跨境电商平台进行销售,最终形成B2C和B2B双向互动、螺旋上升的产业态势。

政策

《财政部等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政策概述】

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三部委公布,我国将自4月8日起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策并调整行邮税政策。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将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在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税的同时,考虑到大部分消费者的合理消费需求,政策将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时将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全文:www.100ec.cn/detail--6320912.html)

【政策解读】

1、维护全国税收政策、法律法规执行中的统一性,并尽最大可能减少国家进口税款流失;降低线上线下进口消费品的价差,维护传统进口贸易、商品流通渠道的合法利益,减少因政策不到位引起的对当下实体零售业的冲击。规范过去几年一直“野蛮生长”的跨境进口电商行业,尤其是个人“海淘”代购行为。

2、税改对跨境电商企业和平台挑战机遇兼并。从总体上看,跨境电商税改新政扩大征税范围并提高征税力度,对于跨境电商企业和平台即是一种挑战,也是一种机遇,在税收和价格杠杆调节下,跨境电商行业格局、主体结构、商品结构、仓储物流模式、跨境业务完善和消费者行为会产生较大的影响,有利于行业规模化、规范化和创新性的发展。

政策

《财政部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等

【政策概述】

2016年4月7日,财政部联合多个部门联合发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已印发《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为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予以公布。(全文:www.100ec.cn/detail--6324173.html)

2016年4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有关商品备注的说明。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意见,现就《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有关商品备注说明如下:一、关于“配方奶粉”备注中“按照食品安全法应当注册而未注册的除外”;二、关于化妆品备注中“首次进口的化妆品除外”

2016年4月15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发布。为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予以公布,自2016年4月16日起实施。本批清单与《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号)》中《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税则号列相同的商品,其“备注”以本批清单为准。

【政策解读】

1、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发布,使得跨境平台需要对其品类进行一系列调整,同时,也使得跨境监管更加规范。

2、清单内明确不能通过的商品将受到拦截,极大的限制了跨境电商的SKU,将更多的消费者推回到了进外采购的道路上。

政策

商务部发言人发表关于延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度期的谈话

【政策概述】

2016年11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5月11日起,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即继续按照试点模式进行监管,对天津、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平潭等10个试点城市经营的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暂不核验通关单,暂不执行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对所有地区的直购模式也暂不执行上述商品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政策解读】

1、过渡期延长的原因主要有五点:第一,还为摸索出针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监管政策;第二,确保跨境电商平稳发展;第三,给予充足调整时间,避免造成较大冲击;第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市场竞争和消费现状的需要;第五,广大跨境进口电商平台的联合“抱团”抵制。

2、新政过渡期延长对跨境电商行业是利好的,这无疑是这无疑是面向消费者继续释放“政策”红利,刺激跨境商品进口消费,促进新消费,此外也将促进顺利对接“正式执行期”。

政策

国务院:将跨境电商监管过渡期政策延长一年政策

【政策概述】

2017年9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发展跨境电商,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业态创新,有利于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增强综合竞争力。

会议要求,一要在全国复制推广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形成的线上综合服务和线下产业园区“两平台”及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等“六体系”的成熟做法。二要再选择一批具备条件的城市建设新的综合试验区。三要围绕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打造互联互通外贸基础设施,鼓励建设覆盖重要国别、重点市场的海外仓。四要按照包容审慎有效的要求加大监管创新,建立跨境电商风险防范和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打击假冒伪劣等行为。会议还决定,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18年底。(全文:www.100ec.cn/detail--6416522.html)

【政策解读】

1、过渡期政策延期一年,对跨境进口电商而言,无疑是一个重大的利好。有利于其作进一步调整,继续走“行邮税”以降低运营成本,也减少了个人用户所缴的个人消费税,在“国庆中秋节”、“双十一购物狂欢节”、“黑五”海淘大促前夕释放政策利好,将进一步刺激全球购、全球卖、全球买、全球运的大好势头,并推动消费升级和供给侧改革。

2、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监管模式和措施还将继续完善,对质量的监管和把控也会加强。政府已在反思外贸监管政策,在跨境电商所引发的全球贸易新趋势下要进行监管创新,仍需时间继续推行试点,以总结经验,研究出一套更符合全球贸易发展趋势的跨境电商监管制度。

自去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宣布之后,很多跨境电商企业退出或转行。而过渡期政策再次延长可以给企业调整留出更多时间,未来,跨境进口电商行业会迎来新一轮整合与洗牌。

政策

《质检总局关于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执行日期的公告》

【政策概述】

2017年11月22日,质检总局发布《关于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执行日期的公告》,为进口婴幼儿奶粉松绑。公告指出,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根据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过渡期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其境外生产企业应当依法获得质检总局注册、境外生产企业2018年1月1日(含)后生产的输华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依法取得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产品配方注册,并在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上注明注册号、境外生产企业2018年1月1日前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可进口并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政策解读】

1、跨境进口电商监管政策再次延迟至2018年底,暂时没有获得配方注册的境外奶粉企业,这样也就可以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方式向中国市场输入奶粉;

2、质检总局公告以“生产日期为准,而不是以报关日期为准”,意味着新政再一次给了一定程度上的宽限,给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消费品一个施展的空间;

3、对于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方式消费的产品,尤其是奶粉这一类母婴产品,国内消费者的需求一直处于高位,公告的发布还是体现了人性化的工作标准;

4、公告发布时间恰在“黑五”之前,这对于天猫国际、淘宝全球购、网易考拉等综合型跨境进口电商平台,以及贝贝网、蜜芽等母婴电商平台来说是很好的福音。

政策

《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的通知》

【政策概述】

财政部网站与2017年11月24日发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的通知》。《通知》称,自2017年12月1日起,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本次降低的消费品进口关税,范围涵盖食品、保健品、药品、日化用品、衣着鞋帽、家用设备、文化娱乐、日杂百货等各类消费品,共涉及187个8位税号,平均税率由17.3%降至7.7%。

【政策解读】

1、关税下降以及此前的跨境政策延期,都证明了国家对于扩大进口贸易、促进消费升级、促进供给侧改革的坚定决心,这也与此前十九大关于“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相符。

2、跨境电商作为一般进口贸易的互补,在效率和价格上有一定优势。在效率方面,跨境电商避免了较为繁复冗长的注册审批机制,因此对一些生命周期短、审批难的商品引进具有很大的优势;在价格方面,跨境电商享有0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享7折的优势,这点并不会因为此次的部分商品关税下降而被改变。

3、一般进口贸易关税的下降,对于跨境电商的商品结构优化也有更多的促进作用,通过市场调节的手段,促使跨境电商更好的发挥效率以及价格优势,引进更多样化的商品,更好与一般进口贸易形成互补。

政策

“商务部:2018年起新增5座城市适用跨境电商过渡政策”

【政策概述】

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国将跨境电商过渡期政策使用的范围扩大至合肥、成都、大连、青岛、苏州等5个城市。

【政策解读】

1、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表示,政策的“松绑”代表了对跨境电商的支持和认可,对行业发展是利好。但是,跨境进口电商平台并不能因此放松,在过渡期内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练好内功是长远发展之道。新政多次调整是为了让中小进口跨境电商有更充足的调整时间,让企业静下心来潜心打造企业品牌及增加商品的品类,提高自身竞争力,避免受到较大冲击。对于企业来讲,如何在这种“死缓”之下如何转危为安才是根本性命题。

2、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网络零售部助理分析师余思敏认为,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出台的一大背景是在本轮消费升级中,国内消费者购买需求不断升级,逐渐从追求标品爆款,转向购买个性化、差异化商品,跨境海淘已经是当下市场的普遍现象,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选择在网易考拉海购、洋码头、亚马逊海外购、京东全球购、天猫国际、淘宝全球购、丰趣海淘、小红书、唯品国际、蜜芽、苏宁海外购、聚美优品、国美海外购、55海淘这类跨境进口电商平台中选购海外高品质商品。(文/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网络零售部助理分析师 余思敏;微信互动:15825529048)

据中国进口跨境电商产业链图谱显示,目前进口跨境电商已形成多类模式和完成产业链,主要包括以下:使用直邮拼邮发货的平台类电商:HIGO、淘宝全球购、易趣、优集品、魅力惠、保税国际、么么嗖、跑客帮、熟人邦、冰帆海淘;使用保税仓或直邮拼邮发货的平台类电商:洋码头、聚优澳品、海蜜严选、孩子王、跨境淘;使用保税仓或直邮发货的自营类电商:波罗蜜全球购、林德帕西姆、网易考拉海购、小红书、唯品国际、丰趣海淘、麦乐购、优盒网、五洲会、母婴之家、莎莎网、摩西网、保税店;使用保税仓或直邮发货的平台+自营类电商:天猫国际、宝贝格子、苏宁海外购、聚美优品、京东全球购、亚马逊海外购、1号店全球进口、国美海外购、蜜芽、美囤妈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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