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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浙江“亿万富姐”吴英减刑案宣判 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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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浙江“亿万富姐”吴英减刑案宣判 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25年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今日作出裁定,将罪犯吴英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她的父亲吴永正庭审后表示,更关心的是吴英罪与非罪的问题,之后还会继续为吴英申诉。

图片来源:东方ic

2018年3月23日上午9点30分,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吴英减刑案在浙江省女子监狱公开审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当庭作出裁定:将罪犯吴英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和她的妹妹旁听了庭审现场。

庭审结束后,吴永正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吴英的状态非常好,今天的减刑对她个人来说可能是有意义的。但是减刑其实就是走程序,我更关心的是吴英罪与非罪的问题。”

1981年出生的吴英是浙江东阳人,原本是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被称为浙江“亿万富姐”。2006年,时年25岁的吴英在东阳注册成立了多家以本色命名的公司,后来又注册成立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从事的行业涉及酒店、商贸、建材等多个领域。

2007年3月,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捕。2009年10月,浙江金华市中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返还给被害人。

吴英不服一审判决,随后上诉。经过最高法死刑复核、发回浙江省高院重审等几番波折后,2012年5月,浙江省高院经重新审理此案后,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案做出了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4年7月,浙江省高院又开庭审理罪犯吴英减刑案,当庭裁定将吴英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十条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四年以上二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三年以上二十四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以上二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减为无期徒行4年之后,浙江省女子监狱根据法律规定再次向浙江高院提请吴英减刑。根据浙江法院公开网的的公示信息,浙江省女子监狱建议将其刑期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在3月20日发出公告,决定于今天上午在浙江省女子监狱公开审理罪犯吴英(减刑)一案。

根据“ 浙江天平”微信公号,在今天上午的庭审中,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和浙江省女子监狱分别指派警官出庭执行职务,罪犯吴英到庭参加诉讼。吴英的亲属吴永正等人、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街道基层代表参加了旁听。

合议庭也依法组织各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听取了各方意见。经审理查明:吴英在减为无期徒刑后,能服从管教,积极改造;遵守监规纪律,无违规扣分;认真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期间共获得9个表扬。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认为,吴英在无期徒刑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将罪犯吴英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对于今天的吴英减刑案公开审理,吴永正告诉界面新闻,他是昨天中午通过亲戚朋友,才知道有媒体报道了吴英减刑案将公开审理的消息,之前一直没有接到通知。随后他与法院方面联系,但一直未能接通电话。

吴永正在自己的微博上发出疑问称,“明天开庭,监狱为何不通知家属?明天(3月23日)日上午9:30分,浙江省高院将审理吴英减刑案,虽说是公开审理,但是在女子监狱开庭的话,也只能是向狱警开放。

他还问道,假如这次吴英减为有期徒刑的话,不知是否可以和她在终审宣判之前羁押的日子相抵。吴英于2007年2月被捕,2012年5月宣判,这5年期间一直在看守所羁押,假如这次改判有期徒刑25年,是不是剩下的刑期就是20年了呢?”

对吴永正的疑问,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告诉界面新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机关及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参加庭审。“但是并没明确说要通知家属,所以这个案件只要有她本人参加庭审就可以了,法院的做法是没有问题的。”

他还进一步分析,吴英在看守所的这5年属于先行羁押,如果她当时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话,羁押一天是可以折抵一天刑期的。“而她判的是死缓,死缓是属于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先行羁押是不能折抵的,折抵只能是针对有期徒刑、拘役这种有期限的,无期和死缓不存在折抵的问题。”

此外,吴永正在今天庭审后表示,更关心的是吴英罪与非罪的问题,之后还会继续为吴英申诉。

据悉,自2007年吴英被捕后,吴英及其家人坚持的都是无罪辩护。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对吴英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后,吴永正曾多次委托代理律师曾多次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审申请,不过一直都未有结果。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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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浙江“亿万富姐”吴英减刑案宣判 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25年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今日作出裁定,将罪犯吴英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她的父亲吴永正庭审后表示,更关心的是吴英罪与非罪的问题,之后还会继续为吴英申诉。

图片来源:东方ic

2018年3月23日上午9点30分,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吴英减刑案在浙江省女子监狱公开审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当庭作出裁定:将罪犯吴英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和她的妹妹旁听了庭审现场。

庭审结束后,吴永正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吴英的状态非常好,今天的减刑对她个人来说可能是有意义的。但是减刑其实就是走程序,我更关心的是吴英罪与非罪的问题。”

1981年出生的吴英是浙江东阳人,原本是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被称为浙江“亿万富姐”。2006年,时年25岁的吴英在东阳注册成立了多家以本色命名的公司,后来又注册成立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从事的行业涉及酒店、商贸、建材等多个领域。

2007年3月,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捕。2009年10月,浙江金华市中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返还给被害人。

吴英不服一审判决,随后上诉。经过最高法死刑复核、发回浙江省高院重审等几番波折后,2012年5月,浙江省高院经重新审理此案后,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案做出了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4年7月,浙江省高院又开庭审理罪犯吴英减刑案,当庭裁定将吴英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十条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四年以上二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三年以上二十四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以上二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减为无期徒行4年之后,浙江省女子监狱根据法律规定再次向浙江高院提请吴英减刑。根据浙江法院公开网的的公示信息,浙江省女子监狱建议将其刑期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在3月20日发出公告,决定于今天上午在浙江省女子监狱公开审理罪犯吴英(减刑)一案。

根据“ 浙江天平”微信公号,在今天上午的庭审中,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和浙江省女子监狱分别指派警官出庭执行职务,罪犯吴英到庭参加诉讼。吴英的亲属吴永正等人、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街道基层代表参加了旁听。

合议庭也依法组织各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听取了各方意见。经审理查明:吴英在减为无期徒刑后,能服从管教,积极改造;遵守监规纪律,无违规扣分;认真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期间共获得9个表扬。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认为,吴英在无期徒刑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将罪犯吴英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对于今天的吴英减刑案公开审理,吴永正告诉界面新闻,他是昨天中午通过亲戚朋友,才知道有媒体报道了吴英减刑案将公开审理的消息,之前一直没有接到通知。随后他与法院方面联系,但一直未能接通电话。

吴永正在自己的微博上发出疑问称,“明天开庭,监狱为何不通知家属?明天(3月23日)日上午9:30分,浙江省高院将审理吴英减刑案,虽说是公开审理,但是在女子监狱开庭的话,也只能是向狱警开放。

他还问道,假如这次吴英减为有期徒刑的话,不知是否可以和她在终审宣判之前羁押的日子相抵。吴英于2007年2月被捕,2012年5月宣判,这5年期间一直在看守所羁押,假如这次改判有期徒刑25年,是不是剩下的刑期就是20年了呢?”

对吴永正的疑问,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告诉界面新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机关及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参加庭审。“但是并没明确说要通知家属,所以这个案件只要有她本人参加庭审就可以了,法院的做法是没有问题的。”

他还进一步分析,吴英在看守所的这5年属于先行羁押,如果她当时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话,羁押一天是可以折抵一天刑期的。“而她判的是死缓,死缓是属于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先行羁押是不能折抵的,折抵只能是针对有期徒刑、拘役这种有期限的,无期和死缓不存在折抵的问题。”

此外,吴永正在今天庭审后表示,更关心的是吴英罪与非罪的问题,之后还会继续为吴英申诉。

据悉,自2007年吴英被捕后,吴英及其家人坚持的都是无罪辩护。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对吴英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后,吴永正曾多次委托代理律师曾多次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审申请,不过一直都未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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