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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一超载“黑校车”与货车相撞 致11名儿童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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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一超载“黑校车”与货车相撞 致11名儿童受伤

2018年3月21日下午,山东日照市东港区发生一起超载“黑校车”与货车相撞事故,导致11名儿童不同程度受伤。目前,警方已经依法对“黑校车”面包车驾驶人潘某和车辆所有人李某(幼儿园园长)实施了刑事拘留。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东港发布3月25日凌晨发布通报称,2018年3月21日下午,驾驶人申某驾驶冀EL1588/冀EER76挂号牌重型半挂货车沿613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后村镇杏坊村路口时,与潘某驾驶的由南向北行驶的鲁LRB606号牌面包车发生碰撞交通事故,造成面包车内13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有11名儿童。

通报称,事故发生后,东港交警大队迅速赶到现场,进行事故处置和组织救援工作所有伤者也全部在第一时间被送至医院就诊。目前,1名重伤儿童正在全力抢救治疗,3名较重伤者正在重点观察治疗,其余9人伤情稳定,均仍在医院住院观察。公安机关已对2名相关责任人实施了刑事拘留,事故检验鉴定工作正在同步深入进行。

当天下午6时许,@东港发布又发布了《关于“3.21”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二)》,通报指出,经过调查,上述事故中的货车核定载质量34吨,实载32.5吨,通过路口时未能确保交通安全;而面包车属于非法接送学生车辆,核载7人,实载14人,超员1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警方已经依法对面包车驾驶人潘某和车辆所有人李某(幼儿园园长)实施了刑事拘留。同时对事故双方车辆进行了现场扣押,将依据检验鉴定结果进行责任认定并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此外,东港警方还呼吁指出, “黑校车”整治具有长期性、反复性、隐蔽性,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请家长强化安全意识,坚决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目前,东港交警正在全区范围内对接送学生的非法营运车辆进行集中整治,并欢迎市民积极举报“黑校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黑校车”是指没有取得相关资格证件、未到交警部门登记或者登记为自用车的、未投强制责任险、本来不属于校方但却非法运营来接送学生的车辆。近年来,黑校车事故屡屡发生,严重威胁孩子们的生命安全。

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对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行为的处罚,由原来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并以构成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刑罚上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尽管如此,很多农村地区仍有黑校车存在,这其中既有教育资金短缺的原因,也有长期缺乏对儿童生命安全重视的原因。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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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一超载“黑校车”与货车相撞 致11名儿童受伤

2018年3月21日下午,山东日照市东港区发生一起超载“黑校车”与货车相撞事故,导致11名儿童不同程度受伤。目前,警方已经依法对“黑校车”面包车驾驶人潘某和车辆所有人李某(幼儿园园长)实施了刑事拘留。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东港发布3月25日凌晨发布通报称,2018年3月21日下午,驾驶人申某驾驶冀EL1588/冀EER76挂号牌重型半挂货车沿613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后村镇杏坊村路口时,与潘某驾驶的由南向北行驶的鲁LRB606号牌面包车发生碰撞交通事故,造成面包车内13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有11名儿童。

通报称,事故发生后,东港交警大队迅速赶到现场,进行事故处置和组织救援工作所有伤者也全部在第一时间被送至医院就诊。目前,1名重伤儿童正在全力抢救治疗,3名较重伤者正在重点观察治疗,其余9人伤情稳定,均仍在医院住院观察。公安机关已对2名相关责任人实施了刑事拘留,事故检验鉴定工作正在同步深入进行。

当天下午6时许,@东港发布又发布了《关于“3.21”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二)》,通报指出,经过调查,上述事故中的货车核定载质量34吨,实载32.5吨,通过路口时未能确保交通安全;而面包车属于非法接送学生车辆,核载7人,实载14人,超员1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警方已经依法对面包车驾驶人潘某和车辆所有人李某(幼儿园园长)实施了刑事拘留。同时对事故双方车辆进行了现场扣押,将依据检验鉴定结果进行责任认定并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此外,东港警方还呼吁指出, “黑校车”整治具有长期性、反复性、隐蔽性,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请家长强化安全意识,坚决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目前,东港交警正在全区范围内对接送学生的非法营运车辆进行集中整治,并欢迎市民积极举报“黑校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黑校车”是指没有取得相关资格证件、未到交警部门登记或者登记为自用车的、未投强制责任险、本来不属于校方但却非法运营来接送学生的车辆。近年来,黑校车事故屡屡发生,严重威胁孩子们的生命安全。

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对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行为的处罚,由原来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并以构成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刑罚上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尽管如此,很多农村地区仍有黑校车存在,这其中既有教育资金短缺的原因,也有长期缺乏对儿童生命安全重视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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