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滕晓
随着我国的IP热潮愈演愈烈,一部文学作品的授权往往超过作品本身出版的收益,《微微一笑很倾城》、《何以笙箫默》、《盗墓笔记》等热门网络小说成功改编为影视剧,使得原本就拥有强大读者群的网络小说,又获得了更多观众的喜爱。此外,由网络小说衍生出来的网游、动漫、周边产品也受到不同受众的追捧,带动周边产业的发展。
然而,由于网络小说改编为影视剧链条上的各方主体,如原著作者、版权代理机构、影视制作公司等对著作权法的不熟悉,在对外进行授权或接受委托进行创作时所签订的合同存在一些潜在风险,引发一系列纠纷,导致自身权益受损。如探险类畅销书籍《盗墓笔记》原著作者“南派三叔”与上海承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2015年热映院线电影《九层妖塔》的原著小说作者“天下霸唱”与该片导演陆川和中影影视等的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侵权纠纷。
为防范此类纠纷、降低潜在风险,签署影视改编权授权许可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一、审核签约主体
1、在文学作品中,很多作者往往使用笔名对其作品署名。如果作者在作品中仅使用了笔名,在签署合同时应同时注明笔名及对应的真实姓名。
2、如签约或履约主体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签署,否则会导致合同无效。
二、明确许可内容
1、确定要改编的作品及其原著名称、长度、创作时间、公开程度等版权状况,以确保原著作品版权状况良好、改编形成的剧本和据此拍摄的影视剧来源合法。如拟改编的原著系翻译作品,则还需要取得该翻译作品的原版作品作者的版权授权。
改编作品→翻译作品→原著
2、确定许可前作品的授权状态。确认作品是否已授权改编过影视剧剧本、是否拍摄过影视剧,了解原著的改编权、拍摄权是否“用尽”、是否存在重复授权等问题。
3、确定授权:原著作品的改编权、拍摄权和修改权是不同的版权权益,如果只取得改编权和拍摄权,意味着只能依据原著的情节和故事结构来改编、拍摄,不得改变原著的故事结构。另外,需格外关注授权许可方式是独占、排他还是普通许可方式,非独占许可则意味着原著作者可授权多人同时进行原著的影视剧剧本改编和影视剧拍摄。
4、确定许可地域:在影视改编权授权中,应当重视被授权主体所在地域范围。如被授权主体是域外身份,且约定由域外主体行使改编权,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电影制作、电视制作等产业禁止外商投资。因此,改编后的影视剧很有可能无法在我国大陆地区上映或播出。
5、确定许可期限:如果影视剧因客观原因暂时不能摄制,合同期间原著作人将无法通过其作品获得更多经济效益和影响力,对原著作者来说是巨大的损失。建议授权方在授权合同里为自己增加一个单方解约权,即“本合同生效后XX年内,如制片方没有完成作品的改编工作(或者没有进行开机工作),则作者有权解除本协议。”
三、其他衍生影视及其剧本的相关权益
1、被授权方取得的权益:被授权方取得原著影视剧改编权和拍摄权后,会形成影视剧本、影视剧和拍摄素材等形式的作品,此类作品的版权归影视剧投资方。
2、被授权方处置权利的限制:被授权方通过改编虽然取得了改编作品的版权,但改编作品属于演绎作品,对改编作品版权进行转让、赠与等处置仍需取得原著作者的同意,故合同双方需要对改编作品版权的行使明确具体要求。
3、指定联系人:由于作品创作的期限较长,合同双方会对作品的改编进行多次沟通、往来文件等,双方约定确定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对有效履约非常必要。
作品改编权授权是一场复杂的交易,因此在签署授权许可合同时,应重点关注上述几点,尽可能细化交易条款,减少潜在风险,防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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