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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正进行清查建库 下半年开展入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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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正进行清查建库 下半年开展入户调查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已全面开展工作,并将于2018年上半年完成清查建库和试点工作。按照工作安排,地市级以上普查机构将建立各类污染源档案信息。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18年3月29日,在生态环境部召开的例行发布会上,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主任洪亚雄介绍,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已全面开展工作,并将于2018年上半年完成清查建库和试点工作。按照工作安排,地市级以上普查机构将建立各类污染源档案信息。

此前在2017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我国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方案》明确,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其中,2017年完成前期准备,启动清查建库和普查试点;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

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每10年开展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要求。上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

2010年2月,环保部、国家统计局及农业部发布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显示,普查对象总数592.6万个,包括:工业源157.6万个,农业源289.9万个,生活源144.6万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4790个。第一次普查结果显示,全国各类源废水排放总量为2092.81亿吨,废气排放总量为637203.69亿立方米。

据洪亚雄介绍,普查办自2017年3月正式组建以来,已全面开展工作。包括开展各类污染源产排污核算方法研究;获取全国国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库信息;组建普查咨询委员会、普查技术专家组;初步完成普查技术规定和报表制度等编制工作;印发普查工作要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及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等。

关于2018年的总体安排,洪亚雄介绍,上半年将完成清查建库和试点工作,明确普查调査对象和调查技术方案;下半年开展入户调查、数据填报、审核汇总和质量评估,形成普查数据库,建立并逐步完善各类污染源档案,年底完成普查入户调查。

洪亚雄表示,试点工作开始后,普查办将进一步完善普查技术规定、报表制度、污染核算方法等,并指导各省(区、市)开展省级试点。各级普查机构将划分普查小区,组织开展实地排查,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

洪亚雄介绍,市级普查机构对县级普查数据开展审核与汇总,上报省级普查机构。针对普查对象覆盖是否全面,抽样样本是否科学、具有代表性等问题,将逐级开展质量核查。此外,普查办还将定期调度各地普查机构清查建库、入户调查等情况。

按照工作安排,地市级以上普查机构将分别建立工业、规模化畜禽养殖、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等各类污染源档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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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正进行清查建库 下半年开展入户调查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已全面开展工作,并将于2018年上半年完成清查建库和试点工作。按照工作安排,地市级以上普查机构将建立各类污染源档案信息。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18年3月29日,在生态环境部召开的例行发布会上,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主任洪亚雄介绍,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已全面开展工作,并将于2018年上半年完成清查建库和试点工作。按照工作安排,地市级以上普查机构将建立各类污染源档案信息。

此前在2017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我国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方案》明确,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其中,2017年完成前期准备,启动清查建库和普查试点;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

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每10年开展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要求。上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

2010年2月,环保部、国家统计局及农业部发布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显示,普查对象总数592.6万个,包括:工业源157.6万个,农业源289.9万个,生活源144.6万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4790个。第一次普查结果显示,全国各类源废水排放总量为2092.81亿吨,废气排放总量为637203.69亿立方米。

据洪亚雄介绍,普查办自2017年3月正式组建以来,已全面开展工作。包括开展各类污染源产排污核算方法研究;获取全国国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库信息;组建普查咨询委员会、普查技术专家组;初步完成普查技术规定和报表制度等编制工作;印发普查工作要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及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等。

关于2018年的总体安排,洪亚雄介绍,上半年将完成清查建库和试点工作,明确普查调査对象和调查技术方案;下半年开展入户调查、数据填报、审核汇总和质量评估,形成普查数据库,建立并逐步完善各类污染源档案,年底完成普查入户调查。

洪亚雄表示,试点工作开始后,普查办将进一步完善普查技术规定、报表制度、污染核算方法等,并指导各省(区、市)开展省级试点。各级普查机构将划分普查小区,组织开展实地排查,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

洪亚雄介绍,市级普查机构对县级普查数据开展审核与汇总,上报省级普查机构。针对普查对象覆盖是否全面,抽样样本是否科学、具有代表性等问题,将逐级开展质量核查。此外,普查办还将定期调度各地普查机构清查建库、入户调查等情况。

按照工作安排,地市级以上普查机构将分别建立工业、规模化畜禽养殖、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等各类污染源档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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