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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案背后吴学占团伙涉黑案将择期宣判 3天的庭审披露了哪些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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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案背后吴学占团伙涉黑案将择期宣判 3天的庭审披露了哪些案情?

2018年4月12日上午9时许,于欢案背后的吴学占团伙涉黑案在山东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一审开庭。庭审持续了3天时间。4月14日深夜,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官微发布通报称,法庭将择期宣判。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18年4月12日上午9时许,于欢案背后的吴学占团伙涉黑案在山东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一审开庭。庭审持续了3天时间。

4月14日夜间12时许,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官微发布通报称,该案开庭审理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阶段,公诉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均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依法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法庭将择期宣判。

检方起诉书显示,吴学占等15人被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以及强制侮辱妇女罪等9项罪名。15名被告人均为山东冠县人,其中唯一一名女性是1987年出生的赵荣荣,曾经在在吴学占公司担任会计,负责管理账目;年纪最小的是张书森,年仅21岁。

在12日的庭审中,于欢的姑姑于秀荣作为于欢的诉讼代理人也出现在法庭上。于秀荣告诉界面新闻,她仅在庭上念了于欢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并没有参加后面的刑事庭审。

该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显示,于欢的诉讼请求是,对吴学占等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吴学占等被告人因对于欢及其母亲苏银霞实施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凌辱等手段,给予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承担精神抚慰金。

15名被告被控9项罪名 3人此前曾有犯罪记录

据媒体报道,该案移送起诉时,吴学占团伙共15人被指控7个罪名,分别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

随后在2017年10月份和2018年3月份,检方又两次补充起诉。其中在2017年10月,检方补充起诉称,吴学占指使其他被告人对王某某进行非法拘禁罪,该团伙另一名被告人涉及强奸罪。2018年3月份新增的罪名则是强制侮辱妇女罪。至此吴学占等15名被告人一共被控9项罪名。

检方起诉书显示,吴学占等15名被告人都是山东冠县人,其中唯一一名女性是1987年出生的赵荣荣,曾经在在吴学占公司担任会计,负责管理账目;而年纪最小的是张书森,年仅21岁,年纪最大则是1982年的吴风磊(又名吴振柱、吴风柱),现年36岁。

此外,界面新闻还注意到,起诉书显示,在15名被告中共有3人此前曾入狱服刑。其中1990年出生的郭树林曾因犯抢劫罪,于2011年5月30日被冠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在2013年4月25日减刑释放。据新京报4月12日报道,此次开庭,郭树林共涉6项罪名,其哥哥郭树猛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家人情绪不稳定,没参与弟弟案件的处理。

另外两位有过犯罪记录则是郭彦刚和林飞。前者在2011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而后者则曾经三次被判刑,分别是2007年3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10年8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后又在2014年3月因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于2015年6月刑满释放。

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5月26日,聊城公安发布通报,吴学占等人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于2016年5月25日由山东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由聊城市公安局指定东昌府分局异地立案侦办,吴学占团伙涉案的18名成员除杜志浩死亡外,其余17人全部落网。

开设两家公司为据点 涉黑组织成员当保安

吴学占涉黑团伙可以追溯到2010年。检方指控,2010年以来,被告人吴学占在冠县先后成立泰昌投资有限公司和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被告人赵荣荣作为会计负责账目管理,被告人郭彦刚、郭树林、吴风志、吴洪艳、吴风磊陆续加入该公司,以该公司为据点,笼络被告人李忠、林飞、杜建岗、杜志浩(于欢案死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吴学占、赵荣荣为组织领导者,李忠、杜志浩为积极参加者,郭彦刚、郭树林、吴风志、吴洪艳、吴风磊、林飞、杜建岗等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此外,为豢养成员,吴学占还将李忠、郭树林,郭彦刚、吴风磊、吴风志等人安排到冠县人民医院当保安,以方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随时差遣。界面新闻注意到,在此次15名被告当中,有10人是医院的保安,其中4人是冠县人民医院东古城分院保安,另有4人既是冠县人民医院的保安,又是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员工。

据财新新闻4月12日报道,有东古城镇居民反映,吴学占常用黑恶手段威逼恐吓摆平医疗事故,吴学占“承包”了县人民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派几个“小弟”到医院“值班”,遇到正常途径解决不了的医疗纠纷,就用威逼恐吓的方法平息纠纷。

检方指控,该组织在从事犯罪活动中,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案发后互相串供,销毁罪证,逃避打击,对抗侦查,以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犯罪、违法活动。

在4月12日第一天的庭审中,法院首先审理了强迫交易罪。起诉书显示,2015年4月,冠县人民医院东古城分院对病房楼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吴学占用河北省馆陶县建筑工程公司资质和其他公司一起参与投标。后冠县华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正常中标。为争夺该工程,吴学占以华丰公司串标为由,安排吴洪艳署名举报信,进行恶意举报,并纠集、指使杜志浩等对华丰公司员工进行恐吓、威胁,逼迫该公司退出工程建设,后吴学占强行以该公司的名义继续承揽该工程,并安排吴洪艳等人另行找建筑队施工,并从冠县人民医院领取工程款1093万余元。

同年9月份,冠县人民医院东古城分院对医院大门及附属楼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冠县金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正常中标。为争夺该工程,2015年9月29日,吴学占打电话威胁金城公司经理程某某,随后纠集杜志浩等前往冠县中心校区金城公司驻地,将程某某从办公室内拖出,拉到小区外,将事前录制的辱骂程某某的音频使用扩音喇叭播放,对其恐吓、威胁,逼迫该公司退出工程建设,并强迫使用该公司的名义继续施工,后领取工程款256万余元。

对于上述指控,财新新闻报道,吴学占在法庭上辩称,他确曾到过华丰公司和金城公司,但并未安排和指示人员对两家公司的员工进行恐吓、威胁,逼迫退出工程,也未安排和指使已经死去的杜志浩到现场,杜志浩如何通知的涉案其他人他也不知情。

被控非法拘禁、强制侮辱上访者 曾拍其裸体视频

在4月12日的庭审中,法庭还审理吴学占团伙非法拘禁、强制侮辱冠县东古城镇古北村村民王秀娥一案。

起诉书显示,因王秀娥持续上访,2013年12月,东古城镇镇长武德明(另案处理)安排吴学占对其看管控制。12月9日,在吴学占的指使下,杜志浩(已死亡)等人身穿迷彩服、戴头套,驾车前往东古城镇古北村,翻墙进入王秀娥家中,用透明胶带将王秀娥捆绑,强行拘禁至冠县东外环海达集团公司一处废弃办公室内,期间采用扇脸、脱去王秀娥衣服、捆住其双手吊离地面等方式对其进行侮辱和殴打,直至12月12日深夜将其放回,时长80个小时左右。

王秀娥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为阻止她继续信访,吴学占团伙还以强制方法拍摄了她的裸体视频。她说:““他们尿了半矿泉水瓶的尿逼我喝,不喝就用电棍打,我被迫喝了几口;他们把我所有的衣服扒光,拍隐私部位,说送到我儿子的老丈人那去;他们叫我光着身子,扭屁股唱歌;拿枪顶着我,把我整个人捆起来,倒插到水桶里……我求他们,说我不想死,再也不上访了,钱不要了。后来他们又挖坑抬我去活埋……”

界面新闻注意到,此前在于欢案中,吴学占团伙也对苏银霞、于欢实施了非法拘禁。于欢案起诉书显示,2016年4月14日晚,吴学占指使杜志浩等人对苏银霞、于欢实施了非法拘禁,并做出了侮辱性质的行为。后于欢情急之下用刀伤人,致使杜志浩死亡,另有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此次的检方起诉书显示,吴学占等人被指控的9项罪名中,有3项与苏银霞有关,包括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其中的非法入侵住宅罪是指,2016年4月1日,被告人赵荣荣带领吴风磊等人将苏银霞丈夫于西明名下的一套房子更换门锁,强行入住,并将屋内物品搬出。后苏银霞报警,民警告知双方协商或通过诉讼解决。民警离开后,吴学占责骂苏银霞,并将苏银霞头部按入坐便器接近水面位置。

此次开庭,苏银霞也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此前相关代理人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曾介绍,苏银霞的诉讼请求是: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吴学占、赵荣荣向苏银霞返还以非法拘禁等方式所收取的、与合同约定不符且不受法律保护的高息13.4万元,返还其所违法占有的名仕花园房屋一处;依法判决所有被告人给予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承担精神抚慰金120万元。

据澎湃新闻报道,4月13日,法院审理了与于欢案有关的侵入住宅、非法拘禁二罪。参与庭审的人员介绍,吴学占认为这和他没有关联,因为他只是给赵荣荣帮忙协调,钱不是他的,不过,这二罪的事实此前在于欢案中已被山东高院认可。此外,法庭还当庭播放了案发现场警察出警视频。

涉黑组织背后

起诉书显示,吴学占是山东冠县本地人,生于1983年,中专文化。据财新新闻报道,吴学占从小家贫,初中未毕业就出来“混社会”,曾经在北馆陶镇武术馆练过武术,会一些拳脚功夫,结识一班师兄弟,日后这班人马成为他打手中的中坚力量。

吴学占在冠县还有“黑霸王”的绰号,连有的公职人员也怕他。当地一位老板称,吴学占有数辆价值上百万元的豪车,平常驾驶一辆没有牌照的保时捷卡宴在冠县街头横冲直撞。起诉书也指控,吴学占肆意干扰交通局执法,威胁冠县交通局执法人员。

在起诉书中,吴学占被控故意毁坏财物罪。吴学占因其父亲患病在刘某处医治无效死亡,对刘某产生不满,于2015年8月时指使郭彦刚、郭树林等人伙同杜志浩身着雨衣、戴头套,携带镐把,将刘某的一辆奥迪A6轿车全身砸坏,经鉴定车损达15万余元。

刘某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他当时是受东古城镇主要领导请托,给吴学占患肝癌晚期的父亲介绍北京的医生,由于该病确实是不治之症,北京医生也无能为力。

此外,据相关知情人士称,吴学占在此次庭审中提到,冠县赛雅服饰实际上是冠县县委某主要领导倒卖国家土地从中渔利的工具。据悉,该赛雅服饰老总张振勇是人大代表,曾经对吴学占发放高利贷(包括向于欢母亲苏银霞出借的高利贷)、承建冠县医院病房楼、违规建设加油站等以商养黑的行为中起到不能小看的作用。

另据澎湃新闻报道,2013年,吴学占正与东古城镇时任主要领导打得火热。冠县东古城镇镇长武德明2017年3月29日接受采访时介绍,当地县政府曾将309国道东古城段边的一块空地,以工业用地性质划拨给了吴学占。这块空地后来被吴学占建成一个商业用地性质的私人加油站。起诉书显示,这个加油站属于违规建设项目。武德明说,“这也不算公开招标,就是划拨的,他没有花钱。”

同时,武德明介绍,从吴学占被抓至今,东昌府公安、检察机关多次找他,“如果最终定罪说我是他的保护伞,我认罪服法。”

吴学占团伙涉黑案此次开庭一共持续了3天时间,除本案涉及的强奸案不公开审理外,其他案件均公开审理。

4月14日夜间12时许,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官微发布通报称,该案开庭审理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阶段,公诉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均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依法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法庭将择期宣判。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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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案背后吴学占团伙涉黑案将择期宣判 3天的庭审披露了哪些案情?

2018年4月12日上午9时许,于欢案背后的吴学占团伙涉黑案在山东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一审开庭。庭审持续了3天时间。4月14日深夜,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官微发布通报称,法庭将择期宣判。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18年4月12日上午9时许,于欢案背后的吴学占团伙涉黑案在山东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一审开庭。庭审持续了3天时间。

4月14日夜间12时许,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官微发布通报称,该案开庭审理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阶段,公诉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均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依法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法庭将择期宣判。

检方起诉书显示,吴学占等15人被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以及强制侮辱妇女罪等9项罪名。15名被告人均为山东冠县人,其中唯一一名女性是1987年出生的赵荣荣,曾经在在吴学占公司担任会计,负责管理账目;年纪最小的是张书森,年仅21岁。

在12日的庭审中,于欢的姑姑于秀荣作为于欢的诉讼代理人也出现在法庭上。于秀荣告诉界面新闻,她仅在庭上念了于欢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并没有参加后面的刑事庭审。

该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显示,于欢的诉讼请求是,对吴学占等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吴学占等被告人因对于欢及其母亲苏银霞实施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凌辱等手段,给予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承担精神抚慰金。

15名被告被控9项罪名 3人此前曾有犯罪记录

据媒体报道,该案移送起诉时,吴学占团伙共15人被指控7个罪名,分别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

随后在2017年10月份和2018年3月份,检方又两次补充起诉。其中在2017年10月,检方补充起诉称,吴学占指使其他被告人对王某某进行非法拘禁罪,该团伙另一名被告人涉及强奸罪。2018年3月份新增的罪名则是强制侮辱妇女罪。至此吴学占等15名被告人一共被控9项罪名。

检方起诉书显示,吴学占等15名被告人都是山东冠县人,其中唯一一名女性是1987年出生的赵荣荣,曾经在在吴学占公司担任会计,负责管理账目;而年纪最小的是张书森,年仅21岁,年纪最大则是1982年的吴风磊(又名吴振柱、吴风柱),现年36岁。

此外,界面新闻还注意到,起诉书显示,在15名被告中共有3人此前曾入狱服刑。其中1990年出生的郭树林曾因犯抢劫罪,于2011年5月30日被冠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在2013年4月25日减刑释放。据新京报4月12日报道,此次开庭,郭树林共涉6项罪名,其哥哥郭树猛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家人情绪不稳定,没参与弟弟案件的处理。

另外两位有过犯罪记录则是郭彦刚和林飞。前者在2011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而后者则曾经三次被判刑,分别是2007年3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10年8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后又在2014年3月因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于2015年6月刑满释放。

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5月26日,聊城公安发布通报,吴学占等人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于2016年5月25日由山东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由聊城市公安局指定东昌府分局异地立案侦办,吴学占团伙涉案的18名成员除杜志浩死亡外,其余17人全部落网。

开设两家公司为据点 涉黑组织成员当保安

吴学占涉黑团伙可以追溯到2010年。检方指控,2010年以来,被告人吴学占在冠县先后成立泰昌投资有限公司和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被告人赵荣荣作为会计负责账目管理,被告人郭彦刚、郭树林、吴风志、吴洪艳、吴风磊陆续加入该公司,以该公司为据点,笼络被告人李忠、林飞、杜建岗、杜志浩(于欢案死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吴学占、赵荣荣为组织领导者,李忠、杜志浩为积极参加者,郭彦刚、郭树林、吴风志、吴洪艳、吴风磊、林飞、杜建岗等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此外,为豢养成员,吴学占还将李忠、郭树林,郭彦刚、吴风磊、吴风志等人安排到冠县人民医院当保安,以方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随时差遣。界面新闻注意到,在此次15名被告当中,有10人是医院的保安,其中4人是冠县人民医院东古城分院保安,另有4人既是冠县人民医院的保安,又是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员工。

据财新新闻4月12日报道,有东古城镇居民反映,吴学占常用黑恶手段威逼恐吓摆平医疗事故,吴学占“承包”了县人民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派几个“小弟”到医院“值班”,遇到正常途径解决不了的医疗纠纷,就用威逼恐吓的方法平息纠纷。

检方指控,该组织在从事犯罪活动中,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案发后互相串供,销毁罪证,逃避打击,对抗侦查,以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犯罪、违法活动。

在4月12日第一天的庭审中,法院首先审理了强迫交易罪。起诉书显示,2015年4月,冠县人民医院东古城分院对病房楼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吴学占用河北省馆陶县建筑工程公司资质和其他公司一起参与投标。后冠县华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正常中标。为争夺该工程,吴学占以华丰公司串标为由,安排吴洪艳署名举报信,进行恶意举报,并纠集、指使杜志浩等对华丰公司员工进行恐吓、威胁,逼迫该公司退出工程建设,后吴学占强行以该公司的名义继续承揽该工程,并安排吴洪艳等人另行找建筑队施工,并从冠县人民医院领取工程款1093万余元。

同年9月份,冠县人民医院东古城分院对医院大门及附属楼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冠县金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正常中标。为争夺该工程,2015年9月29日,吴学占打电话威胁金城公司经理程某某,随后纠集杜志浩等前往冠县中心校区金城公司驻地,将程某某从办公室内拖出,拉到小区外,将事前录制的辱骂程某某的音频使用扩音喇叭播放,对其恐吓、威胁,逼迫该公司退出工程建设,并强迫使用该公司的名义继续施工,后领取工程款256万余元。

对于上述指控,财新新闻报道,吴学占在法庭上辩称,他确曾到过华丰公司和金城公司,但并未安排和指示人员对两家公司的员工进行恐吓、威胁,逼迫退出工程,也未安排和指使已经死去的杜志浩到现场,杜志浩如何通知的涉案其他人他也不知情。

被控非法拘禁、强制侮辱上访者 曾拍其裸体视频

在4月12日的庭审中,法庭还审理吴学占团伙非法拘禁、强制侮辱冠县东古城镇古北村村民王秀娥一案。

起诉书显示,因王秀娥持续上访,2013年12月,东古城镇镇长武德明(另案处理)安排吴学占对其看管控制。12月9日,在吴学占的指使下,杜志浩(已死亡)等人身穿迷彩服、戴头套,驾车前往东古城镇古北村,翻墙进入王秀娥家中,用透明胶带将王秀娥捆绑,强行拘禁至冠县东外环海达集团公司一处废弃办公室内,期间采用扇脸、脱去王秀娥衣服、捆住其双手吊离地面等方式对其进行侮辱和殴打,直至12月12日深夜将其放回,时长80个小时左右。

王秀娥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为阻止她继续信访,吴学占团伙还以强制方法拍摄了她的裸体视频。她说:““他们尿了半矿泉水瓶的尿逼我喝,不喝就用电棍打,我被迫喝了几口;他们把我所有的衣服扒光,拍隐私部位,说送到我儿子的老丈人那去;他们叫我光着身子,扭屁股唱歌;拿枪顶着我,把我整个人捆起来,倒插到水桶里……我求他们,说我不想死,再也不上访了,钱不要了。后来他们又挖坑抬我去活埋……”

界面新闻注意到,此前在于欢案中,吴学占团伙也对苏银霞、于欢实施了非法拘禁。于欢案起诉书显示,2016年4月14日晚,吴学占指使杜志浩等人对苏银霞、于欢实施了非法拘禁,并做出了侮辱性质的行为。后于欢情急之下用刀伤人,致使杜志浩死亡,另有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此次的检方起诉书显示,吴学占等人被指控的9项罪名中,有3项与苏银霞有关,包括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其中的非法入侵住宅罪是指,2016年4月1日,被告人赵荣荣带领吴风磊等人将苏银霞丈夫于西明名下的一套房子更换门锁,强行入住,并将屋内物品搬出。后苏银霞报警,民警告知双方协商或通过诉讼解决。民警离开后,吴学占责骂苏银霞,并将苏银霞头部按入坐便器接近水面位置。

此次开庭,苏银霞也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此前相关代理人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曾介绍,苏银霞的诉讼请求是: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吴学占、赵荣荣向苏银霞返还以非法拘禁等方式所收取的、与合同约定不符且不受法律保护的高息13.4万元,返还其所违法占有的名仕花园房屋一处;依法判决所有被告人给予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承担精神抚慰金120万元。

据澎湃新闻报道,4月13日,法院审理了与于欢案有关的侵入住宅、非法拘禁二罪。参与庭审的人员介绍,吴学占认为这和他没有关联,因为他只是给赵荣荣帮忙协调,钱不是他的,不过,这二罪的事实此前在于欢案中已被山东高院认可。此外,法庭还当庭播放了案发现场警察出警视频。

涉黑组织背后

起诉书显示,吴学占是山东冠县本地人,生于1983年,中专文化。据财新新闻报道,吴学占从小家贫,初中未毕业就出来“混社会”,曾经在北馆陶镇武术馆练过武术,会一些拳脚功夫,结识一班师兄弟,日后这班人马成为他打手中的中坚力量。

吴学占在冠县还有“黑霸王”的绰号,连有的公职人员也怕他。当地一位老板称,吴学占有数辆价值上百万元的豪车,平常驾驶一辆没有牌照的保时捷卡宴在冠县街头横冲直撞。起诉书也指控,吴学占肆意干扰交通局执法,威胁冠县交通局执法人员。

在起诉书中,吴学占被控故意毁坏财物罪。吴学占因其父亲患病在刘某处医治无效死亡,对刘某产生不满,于2015年8月时指使郭彦刚、郭树林等人伙同杜志浩身着雨衣、戴头套,携带镐把,将刘某的一辆奥迪A6轿车全身砸坏,经鉴定车损达15万余元。

刘某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他当时是受东古城镇主要领导请托,给吴学占患肝癌晚期的父亲介绍北京的医生,由于该病确实是不治之症,北京医生也无能为力。

此外,据相关知情人士称,吴学占在此次庭审中提到,冠县赛雅服饰实际上是冠县县委某主要领导倒卖国家土地从中渔利的工具。据悉,该赛雅服饰老总张振勇是人大代表,曾经对吴学占发放高利贷(包括向于欢母亲苏银霞出借的高利贷)、承建冠县医院病房楼、违规建设加油站等以商养黑的行为中起到不能小看的作用。

另据澎湃新闻报道,2013年,吴学占正与东古城镇时任主要领导打得火热。冠县东古城镇镇长武德明2017年3月29日接受采访时介绍,当地县政府曾将309国道东古城段边的一块空地,以工业用地性质划拨给了吴学占。这块空地后来被吴学占建成一个商业用地性质的私人加油站。起诉书显示,这个加油站属于违规建设项目。武德明说,“这也不算公开招标,就是划拨的,他没有花钱。”

同时,武德明介绍,从吴学占被抓至今,东昌府公安、检察机关多次找他,“如果最终定罪说我是他的保护伞,我认罪服法。”

吴学占团伙涉黑案此次开庭一共持续了3天时间,除本案涉及的强奸案不公开审理外,其他案件均公开审理。

4月14日夜间12时许,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官微发布通报称,该案开庭审理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阶段,公诉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均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依法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法庭将择期宣判。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