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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具体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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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具体指的是什么?

地理标志是证明某一产品源于某一特定产地的标志,该产品的质量、功能或其他特性由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决定,地理标志在国际和国内来说都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

作者:李海娟  

什么是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是证明某一产品源于某一特定产地的标志,该产品的质量、功能或其他特性由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决定,地理标志在国际和国内来说都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目前,国际层面定义主要由世界贸易组织(WTO)提出,具体评定亦是由wto依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进行。国内层面上看,在部委调整之前,地理标志的注册、管理、登记由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农业部三个国家部门依据不同层级的法规或规章进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的地理标志叫“农产品地理标志”。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的地理标志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三部门的地理标志注册、保护都不相同,但基于地理标志的内涵,三部门注册登记的地理标志也有共性。

1.地理标志是一种指示性标记,标示着特定的地域、地区或者地点

地理标志表明了某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地,主要的取名方式为:“地域名称 +产品名称=地理标志”。波尔多葡萄酒(法国)、莆田荔枝(福建)、陈化店矿泉水(河南)等,这些产品大多生产于农村或乡镇,以农产品居多。

2.地理标志不属于特定的主体

地理标志的注册人是某一地域内特定的名优特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代表机构(行业协会),即使某个单位注册成功后,其他单位或个人也可以利用符合地理标志的产品申请使用地理标志,持有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也就是说,在某一地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享有地理标志使用权。这也是地理标志的法律特征。

3.地理标志是一种表明产品的特定品质受原产地的地理环境控制的区别性标志

上文各定义中都强调产品的某种特性取决于某地的自然或人文因素。决定商品特定品质的地理环境,既可以是自然因素,也可以是人文因素,也还可为两者的结合。其中,自然因素是指原产地的气候、土壤、水质、物种、天然原料等;人文因素则是指产地特有的产品生产工艺、传统配方、技术诀窍等。对于很多地理标志中的人文因素的中的生产工艺被纳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范围内。

其中,调料、白酒是地理标志中重要类别,酿造工艺及流程逐渐被纳入到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中。例如, 2006年,清徐老陈醋(山西)酿造技艺荣获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称号,2007年,西凤酒(陕西)酿制技艺被列入陕西省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等等。

三部门虽说都可以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但实际上各自程序、以及受保护力度均不同,拿商标局来说,商标局是商标注册管理机构,其对地理标志也是以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形式予以保护,一个农业部认定的地理标志可以同时向商标局申请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

实践中,就流通领域来说,商标局一旦将地理标志注册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则该地理标志在全国范围内可以获得保护,意味着第三方不能注册、使用与该标志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相同类似商品上,该地理标志的保护、维权等均可依据商标法律法规进行,标志所有人可以在行政角度和司法角度获得更全面的保护,相反,而农业部、质监总局很难做到商标局的力度。历史上三部门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存在交叉或重叠,公众若想获得应有的保护则需要重复申请、注册地理标志。

由以上分析可知,若某组织将选择将其地理标志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为证明商标,则该地理标志就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三条,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也就是说,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和使用人是不同的人,注册人一般为某组织,例如行业协会,而使用人是具备一定条件的公司或个人。如果某标志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其使用人则是源于该特定地区的商品。例如的注册人为绍兴黄酒协会,库尔勒香梨的注册人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这些商标的使用人均为该地区的相关公司或个人。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李海娟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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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具体指的是什么?

地理标志是证明某一产品源于某一特定产地的标志,该产品的质量、功能或其他特性由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决定,地理标志在国际和国内来说都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

作者:李海娟  

什么是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是证明某一产品源于某一特定产地的标志,该产品的质量、功能或其他特性由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决定,地理标志在国际和国内来说都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目前,国际层面定义主要由世界贸易组织(WTO)提出,具体评定亦是由wto依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进行。国内层面上看,在部委调整之前,地理标志的注册、管理、登记由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农业部三个国家部门依据不同层级的法规或规章进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的地理标志叫“农产品地理标志”。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的地理标志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三部门的地理标志注册、保护都不相同,但基于地理标志的内涵,三部门注册登记的地理标志也有共性。

1.地理标志是一种指示性标记,标示着特定的地域、地区或者地点

地理标志表明了某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地,主要的取名方式为:“地域名称 +产品名称=地理标志”。波尔多葡萄酒(法国)、莆田荔枝(福建)、陈化店矿泉水(河南)等,这些产品大多生产于农村或乡镇,以农产品居多。

2.地理标志不属于特定的主体

地理标志的注册人是某一地域内特定的名优特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代表机构(行业协会),即使某个单位注册成功后,其他单位或个人也可以利用符合地理标志的产品申请使用地理标志,持有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也就是说,在某一地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享有地理标志使用权。这也是地理标志的法律特征。

3.地理标志是一种表明产品的特定品质受原产地的地理环境控制的区别性标志

上文各定义中都强调产品的某种特性取决于某地的自然或人文因素。决定商品特定品质的地理环境,既可以是自然因素,也可以是人文因素,也还可为两者的结合。其中,自然因素是指原产地的气候、土壤、水质、物种、天然原料等;人文因素则是指产地特有的产品生产工艺、传统配方、技术诀窍等。对于很多地理标志中的人文因素的中的生产工艺被纳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范围内。

其中,调料、白酒是地理标志中重要类别,酿造工艺及流程逐渐被纳入到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中。例如, 2006年,清徐老陈醋(山西)酿造技艺荣获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称号,2007年,西凤酒(陕西)酿制技艺被列入陕西省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等等。

三部门虽说都可以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但实际上各自程序、以及受保护力度均不同,拿商标局来说,商标局是商标注册管理机构,其对地理标志也是以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形式予以保护,一个农业部认定的地理标志可以同时向商标局申请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

实践中,就流通领域来说,商标局一旦将地理标志注册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则该地理标志在全国范围内可以获得保护,意味着第三方不能注册、使用与该标志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相同类似商品上,该地理标志的保护、维权等均可依据商标法律法规进行,标志所有人可以在行政角度和司法角度获得更全面的保护,相反,而农业部、质监总局很难做到商标局的力度。历史上三部门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存在交叉或重叠,公众若想获得应有的保护则需要重复申请、注册地理标志。

由以上分析可知,若某组织将选择将其地理标志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为证明商标,则该地理标志就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三条,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也就是说,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和使用人是不同的人,注册人一般为某组织,例如行业协会,而使用人是具备一定条件的公司或个人。如果某标志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其使用人则是源于该特定地区的商品。例如的注册人为绍兴黄酒协会,库尔勒香梨的注册人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这些商标的使用人均为该地区的相关公司或个人。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李海娟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