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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28年吉林刘忠林故意杀人案再审改判无罪 将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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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28年吉林刘忠林故意杀人案再审改判无罪 将申请国家赔偿

2018年4月20日上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刘忠林故意杀人案作出宣判,法院认定“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刘忠林无罪。

刘忠林和他的辩护律师张宇鹏。界面新闻记者 黄丽君摄

在经历6年再审之后,蒙冤28年的刘忠林终于等来无罪判决。2018年4月20日上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刘忠林故意杀人案作出宣判,法院认定“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刘忠林无罪。

此时,刘忠林已经50岁,被囚禁25年多的他已于两年前刑满释放。

4月20日上午8点多,刘忠林在家属的陪同下到达吉林省高院,门口已经站满了媒体记者和听到审判消息赶来的其他案子申诉人。现场有媒体问刘忠林对判决结果有什么期待,他表示,无论什么样的结果,他都只能接受。

此前,在来法院的车上,他告诉界面新闻,并不感到紧张,如果真的无罪了,就打算继续申请国家赔偿,“我最在乎的有个自己房子,有了房子才有家,才有归属感”。

9点23分,拿到判决书从法院里走出来的刘忠林表示,感谢媒体对他的案子的关注,感谢表姐夫王贵贞和张律师一直坚持申诉,“曾经想过放弃,等的时间太长了”。

多年来一直坚持帮助刘忠林申诉的表姐夫王贵贞也告诉界面新闻,“死者家属委托我说几句,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找到真凶,还给死者和家属一个交代。”

刘忠林的辩护律师张宇鹏表示,无罪判决是刘忠林期盼了28年的结果,是这么多年不断坚持得到的结果,是他应该得到的结果。目前,已和负责赔偿的法官有过沟通,接下来在刘忠林及其家属商量过后,会依照法定程序申请国家赔偿。

该案发生在1990年10月28日。当天上午9点多,吉林省东辽县凌云乡会民村的村民修河时,在河套边上的白菜地里挖出了一具女尸。

警方的尸检结果显示,死者是该村一年前失踪的女子郑殿荣,且尸体中有胎儿骨骼,孕龄为20至21周。

刘忠林。界面新闻记者 黄丽君摄

随后,同村22岁的村民刘忠林被警方锁定为重大嫌疑人,于发现尸体的次日晚间被带走。1994年7月11日,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刘忠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5年8月8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缓判决。

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1989年春,刘忠林与死者郑殿荣“处对象”,当刘忠林发现得知郑怀孕之后,动员郑做人工流产,郑不去。1989年8月8日晚,刘忠林将郑威逼至同村村民揣某家的某地处,用石头砸郑的头部、腹部,并取来铁锹,将其就地掩埋。郑殿荣因头部遭钝器打击后掩埋致重度颅脑损伤和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而从一审到入狱,再到刑满释放,刘忠林持续喊冤,坚持申诉。一审判决书亦显示,刘忠林在开庭审理时推翻了在公安机关供认的事实,否认犯罪。

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院做出(2011)吉刑监字第108号再审决定书,决定对刘忠林故意杀人案再审。

2016年1月,实际服刑将近25年的刘忠林刑满释放。同年4月25日,该案第一次再审开庭,此时距离再审决定已经过去了快4年时间。

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据北京青年报此前报道,刘忠林的再审辩护律师张宇鹏介绍,2016年4月的再审开庭,合议庭重点调查了刑讯逼供问题。

张宇鹏介绍,他当时在法庭上主要阐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该案中,刘忠林的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造成的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因为他的肢体严重受损,并多次表示自己被侦查机关刑讯;且存在大量自相矛盾的有罪供述、与证人证言不符的供述以及迎合侦查机关意图的供述。

其次是现有证据下该案尚有诸多疑点没有查清,达不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他指出,本案中侦查机关将刘忠林锁定为犯罪嫌疑人的主要原因是认为刘忠林与郑殿荣存在恋爱关系,并与郑发生性关系导致郑怀孕。辩护人认为刘忠林与郑殿荣是否存在恋爱关系,是否与郑殿荣发生性关系导致其怀孕尚未查清。

此外,郑殿荣是在失踪一年以后被发现尸体,显然是被绑架失踪后遭到杀害。而她失踪时的目击证人、同时又是她侄女的郑春梅的证言显示,郑殿荣确实是被他人用自行车绑架或带走,刘忠林与此无关。“绑架者”的身份没有查清,不排除本案存在他人作案的可能。

并且郑殿荣存在被诱拐的可能。该案中的两位目击证人,郑春梅证明的是郑殿荣被他人用自行车强行绑架,村民刘凤琴证明郑殿荣是坐在自行车后架上被他人带走。同时郑殿荣多名亲属的证词显示,郑殿荣与他人可能有经济往来。郑存在被他人用金钱诱拐的可能,即先营造了被绑架的假象,进而离家出走,后来与他人产生矛盾被害。而刘忠林是村里的穷小子,不符合绑架者的身份。

最后,刘忠林的供述本身存在很多矛盾,包括作案动机、作案地点和作案手段等。

基于上述情况,张宇鹏请求法院改判无罪,不过法庭没有当庭宣判。此后两多年时间里,法院一直没有宣判,刘忠林陷入了漫长的等待中。

吉林省高院今日的再审判决书显示,原判认定系原审被告人刘忠林杀死被害人郑某某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经审查,原判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依据是刘忠林的有罪供述,但其有罪供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经查,刘忠林在侦查阶段共有16次供述,有10次承认犯罪,6次不承认,时供时翻。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均否认杀害了郑某某。此外,对一些重要情节的有罪供述前后矛盾。

再审判决书显示,除刘忠林的有罪供述外,无其他证据指向其作案。原判认定的被害人死亡时间、作案工具均无证据支持。

对于刘忠林称在侦查期间曾受刑讯逼供,再审并未认定。判决书显示,虽然刘忠林及其辩护人提供了刘忠林手指病变和右足拇指被截肢照片,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患病的具体时间及原因,没有证据证实公安机关存在刑讯逼供行为。

张宇鹏告诉界面新闻,在等待再审宣判的过程中,刘忠林经历了从充满希望到焦灼不安,再到心灰意冷的变化,“4月18日,我告诉他案子20号在长春宣判,他告诉我说不想来了,经过我说服,他才最终决定来的”。

2018年4月19日夜间12点多,刘忠林抵达了长春。对于听到要宣判了是什么感觉时,他表示出乎预料,本以为要等到年底,并告诉界面新闻,他等判决“等得特别辛苦”。

据此前媒体报道,刘忠林自刑满出狱之后,一直辗转各地打工,始终没能很好地融入社会。最长的工作只干了4个月,“或多或少都和案底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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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28年吉林刘忠林故意杀人案再审改判无罪 将申请国家赔偿

2018年4月20日上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刘忠林故意杀人案作出宣判,法院认定“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刘忠林无罪。

刘忠林和他的辩护律师张宇鹏。界面新闻记者 黄丽君摄

在经历6年再审之后,蒙冤28年的刘忠林终于等来无罪判决。2018年4月20日上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刘忠林故意杀人案作出宣判,法院认定“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刘忠林无罪。

此时,刘忠林已经50岁,被囚禁25年多的他已于两年前刑满释放。

4月20日上午8点多,刘忠林在家属的陪同下到达吉林省高院,门口已经站满了媒体记者和听到审判消息赶来的其他案子申诉人。现场有媒体问刘忠林对判决结果有什么期待,他表示,无论什么样的结果,他都只能接受。

此前,在来法院的车上,他告诉界面新闻,并不感到紧张,如果真的无罪了,就打算继续申请国家赔偿,“我最在乎的有个自己房子,有了房子才有家,才有归属感”。

9点23分,拿到判决书从法院里走出来的刘忠林表示,感谢媒体对他的案子的关注,感谢表姐夫王贵贞和张律师一直坚持申诉,“曾经想过放弃,等的时间太长了”。

多年来一直坚持帮助刘忠林申诉的表姐夫王贵贞也告诉界面新闻,“死者家属委托我说几句,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找到真凶,还给死者和家属一个交代。”

刘忠林的辩护律师张宇鹏表示,无罪判决是刘忠林期盼了28年的结果,是这么多年不断坚持得到的结果,是他应该得到的结果。目前,已和负责赔偿的法官有过沟通,接下来在刘忠林及其家属商量过后,会依照法定程序申请国家赔偿。

该案发生在1990年10月28日。当天上午9点多,吉林省东辽县凌云乡会民村的村民修河时,在河套边上的白菜地里挖出了一具女尸。

警方的尸检结果显示,死者是该村一年前失踪的女子郑殿荣,且尸体中有胎儿骨骼,孕龄为20至21周。

刘忠林。界面新闻记者 黄丽君摄

随后,同村22岁的村民刘忠林被警方锁定为重大嫌疑人,于发现尸体的次日晚间被带走。1994年7月11日,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刘忠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5年8月8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缓判决。

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1989年春,刘忠林与死者郑殿荣“处对象”,当刘忠林发现得知郑怀孕之后,动员郑做人工流产,郑不去。1989年8月8日晚,刘忠林将郑威逼至同村村民揣某家的某地处,用石头砸郑的头部、腹部,并取来铁锹,将其就地掩埋。郑殿荣因头部遭钝器打击后掩埋致重度颅脑损伤和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而从一审到入狱,再到刑满释放,刘忠林持续喊冤,坚持申诉。一审判决书亦显示,刘忠林在开庭审理时推翻了在公安机关供认的事实,否认犯罪。

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院做出(2011)吉刑监字第108号再审决定书,决定对刘忠林故意杀人案再审。

2016年1月,实际服刑将近25年的刘忠林刑满释放。同年4月25日,该案第一次再审开庭,此时距离再审决定已经过去了快4年时间。

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据北京青年报此前报道,刘忠林的再审辩护律师张宇鹏介绍,2016年4月的再审开庭,合议庭重点调查了刑讯逼供问题。

张宇鹏介绍,他当时在法庭上主要阐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该案中,刘忠林的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造成的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因为他的肢体严重受损,并多次表示自己被侦查机关刑讯;且存在大量自相矛盾的有罪供述、与证人证言不符的供述以及迎合侦查机关意图的供述。

其次是现有证据下该案尚有诸多疑点没有查清,达不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他指出,本案中侦查机关将刘忠林锁定为犯罪嫌疑人的主要原因是认为刘忠林与郑殿荣存在恋爱关系,并与郑发生性关系导致郑怀孕。辩护人认为刘忠林与郑殿荣是否存在恋爱关系,是否与郑殿荣发生性关系导致其怀孕尚未查清。

此外,郑殿荣是在失踪一年以后被发现尸体,显然是被绑架失踪后遭到杀害。而她失踪时的目击证人、同时又是她侄女的郑春梅的证言显示,郑殿荣确实是被他人用自行车绑架或带走,刘忠林与此无关。“绑架者”的身份没有查清,不排除本案存在他人作案的可能。

并且郑殿荣存在被诱拐的可能。该案中的两位目击证人,郑春梅证明的是郑殿荣被他人用自行车强行绑架,村民刘凤琴证明郑殿荣是坐在自行车后架上被他人带走。同时郑殿荣多名亲属的证词显示,郑殿荣与他人可能有经济往来。郑存在被他人用金钱诱拐的可能,即先营造了被绑架的假象,进而离家出走,后来与他人产生矛盾被害。而刘忠林是村里的穷小子,不符合绑架者的身份。

最后,刘忠林的供述本身存在很多矛盾,包括作案动机、作案地点和作案手段等。

基于上述情况,张宇鹏请求法院改判无罪,不过法庭没有当庭宣判。此后两多年时间里,法院一直没有宣判,刘忠林陷入了漫长的等待中。

吉林省高院今日的再审判决书显示,原判认定系原审被告人刘忠林杀死被害人郑某某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经审查,原判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依据是刘忠林的有罪供述,但其有罪供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经查,刘忠林在侦查阶段共有16次供述,有10次承认犯罪,6次不承认,时供时翻。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均否认杀害了郑某某。此外,对一些重要情节的有罪供述前后矛盾。

再审判决书显示,除刘忠林的有罪供述外,无其他证据指向其作案。原判认定的被害人死亡时间、作案工具均无证据支持。

对于刘忠林称在侦查期间曾受刑讯逼供,再审并未认定。判决书显示,虽然刘忠林及其辩护人提供了刘忠林手指病变和右足拇指被截肢照片,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患病的具体时间及原因,没有证据证实公安机关存在刑讯逼供行为。

张宇鹏告诉界面新闻,在等待再审宣判的过程中,刘忠林经历了从充满希望到焦灼不安,再到心灰意冷的变化,“4月18日,我告诉他案子20号在长春宣判,他告诉我说不想来了,经过我说服,他才最终决定来的”。

2018年4月19日夜间12点多,刘忠林抵达了长春。对于听到要宣判了是什么感觉时,他表示出乎预料,本以为要等到年底,并告诉界面新闻,他等判决“等得特别辛苦”。

据此前媒体报道,刘忠林自刑满出狱之后,一直辗转各地打工,始终没能很好地融入社会。最长的工作只干了4个月,“或多或少都和案底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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