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伊斯兰教盛行的马来西亚,做过变性手术的人经常受到歧视,甚至被迫害。11月7日,马来西亚布城上诉法庭的三名法官一致判定一名变性人胜诉,森美兰州1992年颁布的伊斯兰律法第66条违宪。后者将男子穿着异性服装视为违法行为。
法官称,这些律法违反了上诉人(变性人群体)享有的自由表达以及有尊严地生活的权利。变性人“一旦出了家门,从事基本的生活、劳动、社交会随时触犯伊斯兰律法,很容易被抓、拘留和指控。这是社会的退步、是不人道的……”法官说。
官方统计数据显示,穆斯林约占马来西亚总人口的60%。自从1980年代开始,全国13州都通过了一部伊斯兰刑事法律,规定变性人在公共场所的行为非法,禁止男性像女性一样穿着;另有三个州禁止女性像男性一样走路,否则就是违法。然而这些法律却没有对这些行为的定义作出明确的阐述,都由该州的伊斯兰宗教部门执行实施监督。
这次变性人的胜诉,引发了穆斯林团体的强烈不满。本周一,森美兰州第一大臣Datuk Seri Mohamad Hasan提议州政府向联邦法庭提出上诉;霹雳州的伊斯兰教导师、青年运动和党派学者委员会也纷纷用“挑衅伊斯兰律法”、“社会的毒瘤”给这个弱势群体贴上标签,甚至还宣称要发起圣战。
马来西亚维权团体“扞卫自由律师”的执行董事埃里克·鲍尔森(Eric Paulsen)称,如果给这个弱势群体帖上这些标签,甚至对他们发起圣战,对这个多宗教国家来说是非常危险的。
“必须鼓励包容的思想及对话,而不是妖魔化或者惩罚他们的存在。”鲍尔森提倡对社会的多样性给予更大的包容,同时还称赞法庭维护了马来西亚议会民主制和联邦宪法。“毫无疑问,伊斯兰教是这个国家的官方宗教,但这并不意味着让马来西亚变成神权国家,也不应该改变这样一个现实:联邦宪法长期内存在处于统治地位”。
人权观察组织也认为这至少已经是变性人群的“胜利”,来自该组织的鲍里斯·迪特里奇(Boris Dittrich)说:“这份裁决声明是给这些宗教部门发出的有力信号。”
该组织在今年9月份发布了名为《身为女性我很害怕》的报告,讲述了马来西亚变性者所遭遇的不公平待遇,包括被当局无故拘捕、勒索,被侵犯隐私权益,以及在就业、医疗,教育和日常行为上受到歧视。
“有人生下来肉体是男的,但内心是女性的,”周二,马来西亚前总理马哈蒂尔在首都吉隆坡就此事件表达立场,“过去男女的着装界线很明显,但现在都模糊了,比如牛仔裤。时代一直在变。”
马来西亚政府对外一直打造现代化、各宗教融合的温和伊斯兰国家形象,但据《纽约时报》援引伊斯兰姐妹组织领导人宰娜·安瓦尔(Zainah Anwar)的观点称,“政府的温和伊斯兰形象是兜售给西方的。长期以来,政府在伊斯兰教义的管理上,完全放权给宗教团体。”
在安瓦尔看来,马来西亚伊斯兰教在极端保守的道路上渐行渐远,应该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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