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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净值人群为何都喜欢设立海外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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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净值人群为何都喜欢设立海外信托?

信托最大的特点就是所有权的转移,所交付的财产就成为信托财产,系一种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的财产。也因此具有很好的资产隔离、财富传承、税务筹划、隐私保护等的作用。因此,信托在高净值客户的财富管理中有着重要的作用。

信托是源于英美法下的法律概念,因法律齐全、架构合理、保密性强等特点在发达国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富有家族均通过信托机构来管理财富。

在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受西方文化影响较深,对于信托的使用较为广泛,台湾首富王永庆、香港富豪李嘉诚、邵逸夫、内地富豪吴亚军、蔡奎夫妇、蒙牛乳业董事长牛根生等均通过设立海外信托,实现了财富传承和避免了争产纷争。

信托最大的特点就是所有权的转移,所交付的财产就成为信托财产,系一种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的财产。也因此具有很好的资产隔离、财富传承、税务筹划、隐私保护等的作用。因此,信托在高净值客户的财富管理中有着重要的作用。

信托的优势

资产隔离

将信托资产与个人资产隔离,即信托资产的法律所有权不属于委托人或受益人;在特定的信托结构下,如果委托人或受托人遇到债务危机或离婚等情形,将不会影响到信托财产的权属。

财富传承

延续并传递家族价值观,可以将家族的价值观,通过信托资产分配的调节来鼓励和支持应有之行为,或者反对和禁止有违家族精神之行为可以在受托人的监督管理下完成家族企业和财富的有序和永续传承。

税务规划

信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产生税务规划的作用,但具体需要根据不同家庭成员的税务身份,信托资产的类型,收益的形态等综合考虑。“通过信托可以避税”是完全错误的概念,通过信托可以有税务递延等筹划功能,节约或减少所得税、赠与税、房产税等税收负担。虽然目前我国免征遗产税,但是未来征收遗产税可能性较大,如果开征遗产税,节税效应将大大增加。

隐私保护

一方面绝大多数的海外信托的离岸不要求信托登记注册,因此可以很好的保护信托信息,另一方面信托财产的运用和管理都是以受托人的名义进行的,除特殊情况,受托人没有权利向外界披露信托财产的运营情况.因此,海外信托就成为客户保护其隐私的最佳途径。

海外信托本质是一纸合同,明确各方当事人职责、权利义务的法律条文。与内地信托公司所指“信托”--更多是一个“理财产品”不同,海外信托是一个金融工具,基于法律契约精神,实现特定目的--当然这个“目的”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不是法外之地。

设立信托的关键要素

委托人

向委托人转移信托财产,从而由受托人为了受益人的利益持有该财产。可通过向受托人发出书面文件委任及撤免投资经理。

受托人

有权和控制权,并承担受托义务。在信托存续期间。受托人拥有权利管理信托财产以及从信托中向受益人做出分配,但所有权利的行使均须依照信托契约中规定的条款,其中包括在规定的情形下受托人需事前通知监察人或取得监察人的同意。

监察人/保护人

法律没有明确定义,通常拥有对受托人的监管权(例如:撤换受托人、批准受托人行使某些权力,如更换受益人、结束信托等),从而确保受托人按照信托契约履行受托人责任,并能够起到较好的事前救济,维护信托受益人的利益。

受益人

受托人可以是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具有受托经营能力的法人,可以为1人,也可以为数人,但某些国家的法律,对受托人人数设有限制。受益人享有要求给付信托利益的权利,监督控制受托人适当管理的权利。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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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净值人群为何都喜欢设立海外信托?

信托最大的特点就是所有权的转移,所交付的财产就成为信托财产,系一种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的财产。也因此具有很好的资产隔离、财富传承、税务筹划、隐私保护等的作用。因此,信托在高净值客户的财富管理中有着重要的作用。

信托是源于英美法下的法律概念,因法律齐全、架构合理、保密性强等特点在发达国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富有家族均通过信托机构来管理财富。

在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受西方文化影响较深,对于信托的使用较为广泛,台湾首富王永庆、香港富豪李嘉诚、邵逸夫、内地富豪吴亚军、蔡奎夫妇、蒙牛乳业董事长牛根生等均通过设立海外信托,实现了财富传承和避免了争产纷争。

信托最大的特点就是所有权的转移,所交付的财产就成为信托财产,系一种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的财产。也因此具有很好的资产隔离、财富传承、税务筹划、隐私保护等的作用。因此,信托在高净值客户的财富管理中有着重要的作用。

信托的优势

资产隔离

将信托资产与个人资产隔离,即信托资产的法律所有权不属于委托人或受益人;在特定的信托结构下,如果委托人或受托人遇到债务危机或离婚等情形,将不会影响到信托财产的权属。

财富传承

延续并传递家族价值观,可以将家族的价值观,通过信托资产分配的调节来鼓励和支持应有之行为,或者反对和禁止有违家族精神之行为可以在受托人的监督管理下完成家族企业和财富的有序和永续传承。

税务规划

信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产生税务规划的作用,但具体需要根据不同家庭成员的税务身份,信托资产的类型,收益的形态等综合考虑。“通过信托可以避税”是完全错误的概念,通过信托可以有税务递延等筹划功能,节约或减少所得税、赠与税、房产税等税收负担。虽然目前我国免征遗产税,但是未来征收遗产税可能性较大,如果开征遗产税,节税效应将大大增加。

隐私保护

一方面绝大多数的海外信托的离岸不要求信托登记注册,因此可以很好的保护信托信息,另一方面信托财产的运用和管理都是以受托人的名义进行的,除特殊情况,受托人没有权利向外界披露信托财产的运营情况.因此,海外信托就成为客户保护其隐私的最佳途径。

海外信托本质是一纸合同,明确各方当事人职责、权利义务的法律条文。与内地信托公司所指“信托”--更多是一个“理财产品”不同,海外信托是一个金融工具,基于法律契约精神,实现特定目的--当然这个“目的”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不是法外之地。

设立信托的关键要素

委托人

向委托人转移信托财产,从而由受托人为了受益人的利益持有该财产。可通过向受托人发出书面文件委任及撤免投资经理。

受托人

有权和控制权,并承担受托义务。在信托存续期间。受托人拥有权利管理信托财产以及从信托中向受益人做出分配,但所有权利的行使均须依照信托契约中规定的条款,其中包括在规定的情形下受托人需事前通知监察人或取得监察人的同意。

监察人/保护人

法律没有明确定义,通常拥有对受托人的监管权(例如:撤换受托人、批准受托人行使某些权力,如更换受益人、结束信托等),从而确保受托人按照信托契约履行受托人责任,并能够起到较好的事前救济,维护信托受益人的利益。

受益人

受托人可以是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具有受托经营能力的法人,可以为1人,也可以为数人,但某些国家的法律,对受托人人数设有限制。受益人享有要求给付信托利益的权利,监督控制受托人适当管理的权利。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