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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的男孩,最幸福的归宿居然是去孤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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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的男孩,最幸福的归宿居然是去孤儿院

由于没有得到及时治疗,小晗的手臂已经变形,无法自如活动,羸弱身躯上几无完肤。随后做出的司法伤情鉴定显示:小晗身上的创伤,构成轻伤一级。

2月6日,一条虐心消息登上各大网站的“头条”,在“继父虐待幼童,生母视而不见被撤销监护权”的标题外,还有细节称“生母视而不见还往伤口上撒盐”……

新闻截图

这起云南省首例,由妇联提起监护权撤销并转移的诉讼案的宣判,让人们再也不用担心小晗(化名)继续遭受伤害虐待,但同时更多的网民却发出一个疑问:仅仅剥夺了法定监护人的监护权就可以了么?谁来追究那对无良夫妻的虐待遗弃与故意伤害之罪呢?

2015年1月1日,针对父母等法定监护人不尽监护义务,甚至伤害虐待被监护人的行为,公、检、法、民联发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实施,发现涉及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的,当地妇联、村镇组织以及民政部门,都可以代为提起监护权撤销之诉,并依法进行监护权转移。

三年过去了,全国范围内,除了寥寥数起分别由村镇组织、当地妇联、民政部门提起的撤销监护权之诉外,实施加害虐待以及遗弃被监护对象的监护人,却较少被施以刑罚。

6岁小晗的遭遇,不知道用幸运还是不幸哪个形容词来形容更为贴切。

在今年春节来临前,法院判决小晗将不再与生母继父相伴共度,而是到新家曲靖市儿童福利院“孑身”生活。

对这个6岁男孩来说,能躲开家人,是一件求之不得的幸事,因为在疏离亲情的同时,他也远离了伤害

2010年日剧《母亲》

作为云南省首例由妇联组织提起监护权撤销并转移的诉讼案的主角,小晗呈现给主审法官的,是这样“一幕”:辍学在家的他,全身有多处明显伤痕,头顶伤口流着脓液,左手手臂骨折。

由于没有得到及时治疗,小晗的手臂已经变形,无法自如活动,羸弱身躯上几无完肤。随后做出的司法伤情鉴定显示:小晗身上的创伤,构成轻伤一级。

而这一切,是拜他的继父与生母所赐。

2011年,小晗生母赵某经人介绍,与曲靖市东山镇高家村委会结米村的村民胡某同居,同年生下小晗。后来,因关系不和,赵某与胡某分手,胡某声称小晗并非其亲生,拒绝抚养。2015年,赵某开始与水井村委会禁草村村民陶某同居。

小晗的噩梦由此开始。

2016年3月,麒麟区妇联接到民众反映,水井村委会一名五岁儿童长期被继父殴打。

随即麒麟区妇联联合镇、村委会及派出所、司法局等前往当事人家中了解情况。在对继父陶某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后,派出所对其出具了告诫书。

但此后,小晗又遭到多次殴打,派出所多次上门调查。继父否认殴打事实,母亲也说伤是调皮摔跤造成。

2017年8月,麒麟区妇联再次接到民众反映,发现小晗辍学在家,且全身有多处明显伤痕……

小晗自述称,继父经常对他拳打脚踢。有时用火钳、棍棒等工具殴打;有时将他从楼上直接踹下;有时提着手臂摔打;有时半夜无缘无故将他叫起来罚站;他曾被继父用钳子将牙齿拔下,严重时还昏迷过多次。

母亲对此只是嘴上制止,从不曾保护过他,甚至还往小晗头部的伤口上撒过盐。

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小晗全身烫伤、愈合疤痕、陈旧性疤痕共12处,头部头皮疤痕长度累计18CM,上前牙脱落,左上肢骨折。综合评定小晗伤为轻伤一级。

在妇联前往调查时,小晗的生母赵某提出,没有能力抚养小晗,希望社会好心人士收养。

麒麟区妇联认为,赵某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被监护人小晗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她的监护权,并依法指定曲靖市儿童福利院为小晗的监护人。

1月22日,麒麟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认定:

被申请人赵某作为小晗的母亲,在小晗长期受到伤害的情况下,不仅未能对小晗进行保护监护,反而在相关部门对其行为进行干预批评后将小晗遗弃不管,其行为已严重损害小晗的身心健康,故不宜再担任小晗的监护人。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撤销被申请人赵某对小晗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第三人曲靖市儿童福利院担任小晗的监护人。

宣判后,赵某表示,愿意放弃对小晗的监护权。

小晗的遭遇曝光后,引发社会热议。人们在对当地妇联勇于“揽责”,恪尽职守维护儿童权益的行为点赞外,还对继父生母虐待遗弃小晗的涉罪刑罚充满期待。

网友们除了抨击虐打小晗的继父,也对小晗生母放纵犯罪行径及听任悲剧发生的“帮凶”行为提出质疑。

法律人士吴晖认为,无论是继父施加的身体暴力,还是生母往孩子伤口撒盐的精神与肉体双重伤害,都构成了虐待,之后的弃之不理,更是涉嫌遗弃。小晗的伤情鉴定现已出炉,根据《刑法》,造成轻伤以上,即构成刑事犯罪。从报道披露的情形看,这对男女有可能涉嫌虐待和遗弃及故意伤害等罪名,必须依法追究刑责。

他强调,对于小晗这样的农村留守儿童,立法与司法的保护,无疑对社会有强烈的示范效应。如果现在简单止步于将孩子监护权转移,从某种角度,还是给早想放弃抚养义务的法定监护人“帮了大忙”,继父与生母的相关罪行不能随着监护权的转移而消弭。

四部委《意见》参与制定者佟利华认为,解决未成年人受监护人侵害问题,仅靠一个《意见》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发现难、起诉难、审理难、安置难,是此类案件难以“跨越”的“四道坎儿”。

他说,在欧美国家,未成年人不仅被视为被监护对象,更被看作国家财富。一旦监护责任缺失,社区、民间组织、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都有权检举、控告,甚至通过司法程序剥夺其监护权,并将违法监护人绳之以法。

他认为,在我国要倡导一种理念,即孩子并非父母的私有财产,法律也没有给父母侵害孩子的“特权”。同时,也必须强调,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不仅家庭要担负责任,政府、国家也必须担负责任。

注:本文观点仅代表特约作者个人观点,部分图片来源网络。

作者

张倩

前北京青年报深度报道资深记者,长期从事法律和人物新闻报道,并以调查深度报道见长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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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的男孩,最幸福的归宿居然是去孤儿院

由于没有得到及时治疗,小晗的手臂已经变形,无法自如活动,羸弱身躯上几无完肤。随后做出的司法伤情鉴定显示:小晗身上的创伤,构成轻伤一级。

2月6日,一条虐心消息登上各大网站的“头条”,在“继父虐待幼童,生母视而不见被撤销监护权”的标题外,还有细节称“生母视而不见还往伤口上撒盐”……

新闻截图

这起云南省首例,由妇联提起监护权撤销并转移的诉讼案的宣判,让人们再也不用担心小晗(化名)继续遭受伤害虐待,但同时更多的网民却发出一个疑问:仅仅剥夺了法定监护人的监护权就可以了么?谁来追究那对无良夫妻的虐待遗弃与故意伤害之罪呢?

2015年1月1日,针对父母等法定监护人不尽监护义务,甚至伤害虐待被监护人的行为,公、检、法、民联发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实施,发现涉及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的,当地妇联、村镇组织以及民政部门,都可以代为提起监护权撤销之诉,并依法进行监护权转移。

三年过去了,全国范围内,除了寥寥数起分别由村镇组织、当地妇联、民政部门提起的撤销监护权之诉外,实施加害虐待以及遗弃被监护对象的监护人,却较少被施以刑罚。

6岁小晗的遭遇,不知道用幸运还是不幸哪个形容词来形容更为贴切。

在今年春节来临前,法院判决小晗将不再与生母继父相伴共度,而是到新家曲靖市儿童福利院“孑身”生活。

对这个6岁男孩来说,能躲开家人,是一件求之不得的幸事,因为在疏离亲情的同时,他也远离了伤害

2010年日剧《母亲》

作为云南省首例由妇联组织提起监护权撤销并转移的诉讼案的主角,小晗呈现给主审法官的,是这样“一幕”:辍学在家的他,全身有多处明显伤痕,头顶伤口流着脓液,左手手臂骨折。

由于没有得到及时治疗,小晗的手臂已经变形,无法自如活动,羸弱身躯上几无完肤。随后做出的司法伤情鉴定显示:小晗身上的创伤,构成轻伤一级。

而这一切,是拜他的继父与生母所赐。

2011年,小晗生母赵某经人介绍,与曲靖市东山镇高家村委会结米村的村民胡某同居,同年生下小晗。后来,因关系不和,赵某与胡某分手,胡某声称小晗并非其亲生,拒绝抚养。2015年,赵某开始与水井村委会禁草村村民陶某同居。

小晗的噩梦由此开始。

2016年3月,麒麟区妇联接到民众反映,水井村委会一名五岁儿童长期被继父殴打。

随即麒麟区妇联联合镇、村委会及派出所、司法局等前往当事人家中了解情况。在对继父陶某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后,派出所对其出具了告诫书。

但此后,小晗又遭到多次殴打,派出所多次上门调查。继父否认殴打事实,母亲也说伤是调皮摔跤造成。

2017年8月,麒麟区妇联再次接到民众反映,发现小晗辍学在家,且全身有多处明显伤痕……

小晗自述称,继父经常对他拳打脚踢。有时用火钳、棍棒等工具殴打;有时将他从楼上直接踹下;有时提着手臂摔打;有时半夜无缘无故将他叫起来罚站;他曾被继父用钳子将牙齿拔下,严重时还昏迷过多次。

母亲对此只是嘴上制止,从不曾保护过他,甚至还往小晗头部的伤口上撒过盐。

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小晗全身烫伤、愈合疤痕、陈旧性疤痕共12处,头部头皮疤痕长度累计18CM,上前牙脱落,左上肢骨折。综合评定小晗伤为轻伤一级。

在妇联前往调查时,小晗的生母赵某提出,没有能力抚养小晗,希望社会好心人士收养。

麒麟区妇联认为,赵某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被监护人小晗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她的监护权,并依法指定曲靖市儿童福利院为小晗的监护人。

1月22日,麒麟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认定:

被申请人赵某作为小晗的母亲,在小晗长期受到伤害的情况下,不仅未能对小晗进行保护监护,反而在相关部门对其行为进行干预批评后将小晗遗弃不管,其行为已严重损害小晗的身心健康,故不宜再担任小晗的监护人。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撤销被申请人赵某对小晗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第三人曲靖市儿童福利院担任小晗的监护人。

宣判后,赵某表示,愿意放弃对小晗的监护权。

小晗的遭遇曝光后,引发社会热议。人们在对当地妇联勇于“揽责”,恪尽职守维护儿童权益的行为点赞外,还对继父生母虐待遗弃小晗的涉罪刑罚充满期待。

网友们除了抨击虐打小晗的继父,也对小晗生母放纵犯罪行径及听任悲剧发生的“帮凶”行为提出质疑。

法律人士吴晖认为,无论是继父施加的身体暴力,还是生母往孩子伤口撒盐的精神与肉体双重伤害,都构成了虐待,之后的弃之不理,更是涉嫌遗弃。小晗的伤情鉴定现已出炉,根据《刑法》,造成轻伤以上,即构成刑事犯罪。从报道披露的情形看,这对男女有可能涉嫌虐待和遗弃及故意伤害等罪名,必须依法追究刑责。

他强调,对于小晗这样的农村留守儿童,立法与司法的保护,无疑对社会有强烈的示范效应。如果现在简单止步于将孩子监护权转移,从某种角度,还是给早想放弃抚养义务的法定监护人“帮了大忙”,继父与生母的相关罪行不能随着监护权的转移而消弭。

四部委《意见》参与制定者佟利华认为,解决未成年人受监护人侵害问题,仅靠一个《意见》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发现难、起诉难、审理难、安置难,是此类案件难以“跨越”的“四道坎儿”。

他说,在欧美国家,未成年人不仅被视为被监护对象,更被看作国家财富。一旦监护责任缺失,社区、民间组织、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都有权检举、控告,甚至通过司法程序剥夺其监护权,并将违法监护人绳之以法。

他认为,在我国要倡导一种理念,即孩子并非父母的私有财产,法律也没有给父母侵害孩子的“特权”。同时,也必须强调,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不仅家庭要担负责任,政府、国家也必须担负责任。

注:本文观点仅代表特约作者个人观点,部分图片来源网络。

作者

张倩

前北京青年报深度报道资深记者,长期从事法律和人物新闻报道,并以调查深度报道见长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